| 标的基本信息 | |||||||||||||
| 交易编号 |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区新塘镇 | ||||||||||
| 标的名称 | 出租**市**区新塘镇北片区市政非机动车道闲置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建设项目 | ||||||||||||
| 标的类别 | 其他 (土地) | 出租用途 | 其他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端口场地) | ||||||||||
| 特色 | |||||||||||||
| 标的价格 | |||||||||||||
| 挂牌价格 | 7,600.00元/月/总面积 | ||||||||||||
| 价格说明 | 挂牌月租金为1000个端口费用,按半年结算,承租方应根据每半年实际建设的端口总数向出租方支付对应费用(不足1000个端口按1000个端口计算,超过1000个端口则按7.6元/个的标准计算加收),租期内不递增。 | ||||||||||||
| 标的面积(总面积) | 平方米 | ||||||||||||
| 标的面积描述 | 以**大道与广深大道交接点、广深大道与新沙大道交接点、新沙大道与广园路交接点、广园路为界往北至新塘镇行政区域边界 | ||||||||||||
| 租赁**期限 | |||||||||||||
| 租赁/**期限 | 6年 | ||||||||||||
| 免租期限 | 3个月 | ||||||||||||
| 标的权证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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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查封 | 否 | ||||||||||||
| 是否抵押 | 否 | ||||||||||||
| 是否共有 | 否 | ||||||||||||
| 产权情况说明 | |||||||||||||
| 标的使用情况 |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 ||||||||||||
| 特别说明 | |||||||||||||
| 特别说明 |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权证名称 | 权证编号 | 权证所列示面积 |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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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 |||||||||||||||||||||||||||||||||||||||||||||||||||||||||||||
| 现场勘查事项 | ||||||||||||||||||||||||||||||||||||||||||||||||||||||||||||||
| 现场勘查期限 |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 |||||||||||||||||||||||||||||||||||||||||||||||||||||||||||||
| 勘查联系方式 | 020-****4814(雷先生) | |||||||||||||||||||||||||||||||||||||||||||||||||||||||||||||
| 现场勘查说明 |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 |||||||||||||||||||||||||||||||||||||||||||||||||||||||||||||
| 交易规则 | ||||||||||||||||||||||||||||||||||||||||||||||||||||||||||||||
| 交易活动安排 |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 |||||||||||||||||||||||||||||||||||||||||||||||||||||||||||||
| 交易方式 |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电子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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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时报价周期 | 秒 | |||||||||||||||||||||||||||||||||||||||||||||||||||||||||||||
|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 ||||||||||||||||||||||||||||||||||||||||||||||||||||||||||||||
| 评审规则 |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市**区流花路123****会议中心** | |||||||||||||||||||||||||||||||||||||||||||||||||||||||||||||
| 2.评审地点:**市**区流花路123****会议中心** | ||||||||||||||||||||||||||||||||||||||||||||||||||||||||||||||
|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自动解密 | ||||||||||||||||||||||||||||||||||||||||||||||||||||||||||||||
| 4.评委会评委人数:3 | ||||||||||||||||||||||||||||||||||||||||||||||||||||||||||||||
| 5.评审规则说明: 1.评审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意向方应按照《****交易所交易项目电子评审实施办法》、本项目公告要求编制和提交评审文件。若没有提交相应的文件,则在本项目评分表中对应的得分项得零分;若没有提交“符合性评审”所要求的文件,则视同无效评审文件。 2.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方的评审材料进行综合评分,取分数的算术平均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以商务评分评定分值高的优先;商务评分评定分值也相等,以技术评分评定得分高的优先;技术评分评定得分也相等,以价格评分评定分值高的优先;价格评分评定得分也相等,由评审专家以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认评审推荐名单,我司将在评审结果确认后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3.****交易所****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和成交推荐名单提请委托方确认,在收到委托方确认评审结果书面文件后进行评审结果公示并向评审文件提交成功的意向方出具《交易结果通知书》。标书代写 4.成交推荐名单中排名第1位的意向方将被委托方确定为成交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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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成交推荐名额:1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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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 发布,公示有效期为3个工作日 | |||||||||||||||||||||||||||||||||||||||||||||||||||||||||||||
|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 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 |||||||||||||||||||||||||||||||||||||||||||||||||||||||||||||
|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 ||||||||||||||||||||||||||||||||||||||||||||||||||||||||||||||
| 候选成交规则 | ||||||||||||||||||||||||||||||||||||||||||||||||||||||||||||||
| 服务费交纳规则 | ||||||||||||||||||||||||||||||||||||||||||||||||||||||||||||||
|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 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6%,如交易方式为专家评审,专家劳务费用由成交方承担,收费标准详见公开附件《****综合评标评审劳务报酬管理办法》,交易服务费和专家劳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 |||||||||||||||||||||||||||||||||||||||||||||||||||||||||||||
|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 | 成交方须于****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方同意,****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 |||||||||||||||||||||||||||||||||||||||||||||||||||||||||||||
| 交易条件 | ||||||||||||||||||||||||||||||||||||||||||||||||||||||||||||||
|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 成交方须于****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 |||||||||||||||||||||||||||||||||||||||||||||||||||||||||||||
| 其他交易条件 |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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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出租标的本次出租用途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端口场地,承租方须按租赁用途使用。出租标的暂未办理产权证等问题,委托方按现状出租,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委托方及****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2.委托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3.承租方须在出租标的投资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为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的充电服务。承租方拟在该场地内投资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的具体位置须经委托方审批确认。 4. 交易双方签订《新塘镇北片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及运营场地租赁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承租方需完成不少于1000个充电插口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充电设施的安装调试、软件平台搭建并通过委托方验收后正式运营。 5.平台搭建及区域管理配合及充电点建设及运营要求详见《新塘镇北片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及运营场地租赁协议》 6.承租方须《成交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第三方评估机构**华益资产评估与土****公司支付出租标的本次租金评估费人民币7500元和第三方代理机构素行(广****公司支付出租标的本次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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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 ||||||||||||||||||||||||||||||||||||||||||||||||||||||||||||||
| 是否收取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22,800 元(贰万贰仟捌佰元整)。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17:00前缴纳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网站(new.****.cn****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优先权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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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法 |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 若意向方的综合得分并非最高得分,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退回。如成交方未按交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及首期预付租金,出租方有权单方面书面****交易所将交易保证金余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优先冲抵成交方应付的履约保证金及预付租金;不足部分,由成交方按合同约定补足。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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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 否 | |||||||||||||||||||||||||||||||||||||||||||||||||||||||||||||
| 报名登记方式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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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承诺书 | 1. 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委托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 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和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 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交易所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交易所****交易所官方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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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审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意向方应按照《****交易所交易项目电子评审实施办法》、本项目公告要求编制和提交评审文件。若没有提交相应的文件,则在本项目评分表中对应的得分项得零分;若没有提交“符合性评审”所要求的文件,则视同无效评审文件。
2.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方的评审材料进行综合评分,取分数的算术平均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以商务评分评定分值高的优先;商务评分评定分值也相等,以技术评分评定得分高的优先;技术评分评定得分也相等,以价格评分评定分值高的优先;价格评分评定得分也相等,由评审专家以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认评审推荐名单,我司将在评审结果确认后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3.****交易所****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和成交推荐名单提请委托方确认,在收到委托方确认评审结果书面文件后进行评审结果公示并向评审文件提交成功的意向方出具《交易结果通知书》。标书代写
4.成交推荐名单中排名第1位的意向方将被委托方确定为成交方。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审标准 | 最低分 | 最高分 |
| 1 | 《租金报价书》 | 意向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中报价栏所填列的价格必须唯一,报价须不低于7600元/月/总面积 ,以大写与小写两种字体填列,字体必须清晰、明确,金额的大写和小写必须相符。如金额的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租金报价书》上的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交易标的挂牌价格。《租金报价书》上须由意向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意向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不符合提交要求,则视为无效文件。 | 符合性打分 | |
| 2 | 项目业绩 | 意向方每提供一份《行政事业单位电****电站建设》项目合同或电动自行车集中充换电设施可供电证明,得1分,****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多份电****电站建****行政事业单位出具不同地址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换电设施可供电证明,可重复计分,最高得25分。注:****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电****电站****事业单位出具电动自行车集中充换电设施可供电证明,意向方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0.0 | 25.0 |
| 3 | 企业规模 | 根据意向方注册资本金额进行评审,具体评分标准如下:1.注册资本500万元(含)以上:得5分;2.注册资本1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得3分;3.注册资本5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得1分;4.注册资本不足50万元:得0分。注:意向方需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材料,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注册资本金额为准。 | 0.0 | 5.0 |
| 4 | 企业信用 | 意向方提供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含曾被列入,但已移出)和未被列入严重违法信息的得5分。意向方存在上述行为之一的不得分,以挂牌之日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cn/index.html)网站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为准。 | 0.0 | 5.0 |
| 5 | 充电设备安全保障能力及保险综合服务能力 | 一、根据各意向方的充电设备安全保障能力进行评审:1.意向方充换电设备都具有过载保护功能、灭火装置,漏电保护器、防尘防水等级≥IP54,可得2分;注:提供意向方建设的充换电设备具备上述功能的证明材料(如:设备厂家授权文件、各项证书或检验报告),并加盖意向方公章,本项最高可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二、对意向方的保险综合服务能力进行评审(产品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1.意向方购买产品责任险≥500万,得1分;产品责任险<500万,不得分。2.意向方购买公众责任险≥300万,得1分;公众责任险<300万,不得分。3.意向方购买第三者责任险≥5万,得1分;第三者责任险<5万,不得分。注:三者险种合计最高得3分,不提供或不满足要求不得分。三者险证明材料意向方提供有效期内的参保证明文件并加盖意向方公章。 | 0.0 | 5.0 |
| 6 | 城市电动自行车数字化管理 | 意向方具备城市电动自行车数字化管理平台,包括不限于智能消防监控、停充一体化管理等相关智慧充电、停放管理的数字化平台的,得10分。备注:须提供系统平台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无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0.0 | 10.0 |
| 7 | 软件著作权 | 意向方提供近期(2024年1月1日至今)所获得的充电桩行业和安全用电的相关软件著作权。评审标准:1.提供8份及以上得4分;2.提供6-7份得2分;3.提供3-5份得1分4.提供3份以下不得分。证明材料:本项目最高得4分。意向方提供著作权(或受理通知书)扫描件并加盖意向**方公章。 | 0.0 | 4.0 |
| 8 | 整体实施方案 | 根据各意向方为本项目制定的整体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系统架构图、技术方案文档、接口设计文档、性能测试报告、安全作业管理及应急保障措施、质量保障措施方案等进行评审:1.整体实施方案思路清晰,方案详细、全面,内容合理可行,得20分;2.整体实施方案思路基本清晰,主要内容及结构完整,内容较合理且具备一定的可行性,得16分;3.整体实施方案思路清晰度不足,仅满足基本内容要求,方案基本详细、基本合理可行,得12分;4.不提供不得分。 | 0.0 | 20.0 |
| 9 | 突发事件应急和数字化平台系统兼容性方案 | 意向方须提交突发事件应急和数字化平台系统兼容性方案,方案具有火灾应急反应三级联动告警和“监测 — 断电 — 告警 — 响应处置”、智能监控等相关智慧充电的数字化平台系统兼容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跨品牌设备接入能力、API接口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系统集成的灵活性、数据交互的标准性:1.优秀:方案详细全面和能力优秀,监测发现到、断电、告警在1分钟内,系统兼容性强得11分;2.良好:方案完整和能力良好,监测发现到、断电、告警在1-3分钟内,系统兼容性较好得8分;3.合格:方案基本满足和能力合格,监测发现到、断电告警、在3分钟以上,系统兼容性一般得3分;4.不合格:方案一般,无法满足监控、断电、告警闭环,系统不兼容不得分。 | 0.0 | 11.0 |
| 10 | 服务响应能力 | 根据各意向方的运维服务体系,编制运维服务手册,手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响应时间承诺和处理效率、运维流程和管理制度、故障预防和应急处理流程、服务质量监控机制进行评审:1.优秀:24 小时响应,故障处理及时,服务质量高,得 5 分;2.良好:12 小时响应,故障处理较及时,服务质量较好,得 3 分;3.合格:8 小时响应,故障处理基本及时,服务质量一般,得 1分;4.不合格:响应不及时,服务质量差,不得分。 | 0.0 | 5.0 |
| 11 | 意向方报价得分 | 1.意向报价=经评审的意向方的报价:2.基准价=所有有效意向方报价中的最高价;报价得分=(意向报价/基准价)×价格分值 | 0.0 | 10.0 |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1.出租标的本次出租用途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端口场地,承租方须按租赁用途使用。出租标的暂未办理产权证等问题,委托方按现状出租,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委托方及****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2.委托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3.承租方须在出租标的投资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为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的充电服务。承租方拟在该场地内投资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的具体位置须经委托方审批确认。
4. 交易双方签订《新塘镇北片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及运营场地租赁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承租方需完成不少于1000个充电插口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充电设施的安装调试、软件平台搭建并通过委托方验收后正式运营。
5.平台搭建及区域管理配合及充电点建设及运营要求详见《新塘镇北片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及运营场地租赁协议》
6.承租方须《成交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第三方评估机构**华益资产评估与土****公司支付出租标的本次租金评估费人民币7500元和第三方代理机构素行(广****公司支付出租标的本次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5000元。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 若意向方的综合得分并非最高得分,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退回。如成交方未按交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及首期预付租金,出租方有权单方面书面****交易所将交易保证金余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优先冲抵成交方应付的履约保证金及预付租金;不足部分,由成交方按合同约定补足。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序号 | 条件类型 | 资格条件 | 递交材料清单 |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
| 1 | 基础资格条件 | 1. 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含有“充电桩销售”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经营范围以本信息公告发布日前的营业执照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所载经营范围为准)。 2.意向方须提供有效****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1. 意向方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意向方须提供经营范围含有“充电桩销售”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的资料证明。(经营范围以本信息公告发布日前的营业执照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所载经营范围为准)。 4.意向方须提供有效****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1. 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委托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 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和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 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交易所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交易所****交易所官方网站。
| 委托方信息 | |||
| 委托方名称 | **** | ||
|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 ****: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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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银行****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联系人信息 | |||
| 联系人 | 温小姐、曾小姐 | ||
| 联系方式 | 96100转分机号604、587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特别声明 | |||
|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