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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维修改造项目(第一次)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4家,我校于2026年8月14****小组并按照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及竞争性谈判相关程序开展评审,在资格评审环节,合格供应商仅为2家,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部长令第74号)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校园维修改造项目(第一次)采购需终止,****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择期重新组织采购工作,后续采购相关事宜将另行公告通知。
特此公告。
****校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