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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因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未体现“增值税计价表”,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第6.2.11条的规定,投标人自行编制“增值税计价表”即可。
因本次澄清未涉及到实质性变更,故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评标时间均不作变更。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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