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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2750663 | 建设单位法人:何淑华 |
| 管阳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江****经济开发区综合商务大厦(**镇港城村九组) |
| **港**湾港区洋口作业区**码头区码头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22-G5522-沿海货物运输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港**湾港区洋口作业区**码头区南侧西端 |
| 经度:121.364620 纬度: 32.42847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23 |
| 通环审〔2023〕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7-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32705 |
| 1210.15 | 运营单位名称:**洋口****公司 |
| ****0623MAENEKQT7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9629805 | 验收监测单位:**迈****公司 |
| 913********668839K | 竣工时间:2026-01-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detail.aspx?id=3658 |
| **,通用码头 | 实际建设情况:**,通用码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个5万吨级码头泊位 | 实际建设情况:3个5万吨级码头泊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N1、N2泊位 (1)长丝、成品纸 后方企业厂区→集港牵引平板车→综合性仓库→叉车→牵引平板车→码头前方作业区→门座起重机→船。 直装:后方企业厂区→集港牵引平板车→码头前方作业区→门座起重机→船。 (2)纸浆 卸船:船→门座起重机/船吊→牵引平板车→综合性仓库(堆存)。 直取:船→门座起重机/船吊→后方企业厂区牵引平板车→后方企业厂区(堆存)。 (3)钢铁 船→门座起重机/船吊→牵引平板车→堆场(堆存)→轮胎式起重机/叉车→外部车辆(疏港)。 (4)矿建材料 直取:船→门座起重机→移动式漏斗→疏港汽车(外运)。 (5)大重件 吊装作业:卸船:驳船→桅杆吊/门机→SPMT模块车/特种平板挂车→已建上岸平台及引桥(运输通道)/中引桥(重载)→大重件堆场/后方企业厂区。 装船:大重件堆场/后方企业厂区→SPMT模块车/鹅颈液压平板车→已建上岸平台及引桥(运输通道)/中引桥(重载)→码头前方作业区→桅杆吊/门机→驳船。 滚装作业:大重件堆场/后方企业厂区←→SPMT模块车←→重载运输通道←→中引桥(重载)←→码头前方作业区←→运输甲板驳(顺靠或船艉靠)。 (6)集装箱 重箱:集装箱船←→多用途门机←→集装箱拖挂车←→集装箱正面吊运车←→重箱堆场(堆存)←→集装箱正面吊运车←→疏港集装箱拖挂车(外运)。 空箱:集装箱船←→多用途门机←→集装箱拖挂车←→空箱堆高机←→空箱堆场(堆存)←→空箱堆高机←→疏港集装箱拖挂车(外运)。 2、W1泊位 (1)海底电缆、海底光缆 海底电缆厂房内完成出厂检验→厂区成品转盘→牵引装置→输缆栈桥→多功能门机牵引装置→多功能门机→敷缆船。 海底电缆在2个泊位均可装船,海底光缆只在南侧泊位进行装船。 (2)海缆附件 直装:海缆企业厂区→集港牵引平板车→码头前方作业区→多功能门机→敷缆船。 (3)海上风电运维材料 直装:海缆企业厂区→集港牵引平板车→码头前方作业区→多功能门机→运维作业船。 (4)原材料 杂货船→多功能门机→牵引平板车→远东厂区。 (5)成品纸 直装:后方企业厂区→集港牵引平板车→码头前方作业区→多功能门机→杂货船。 | 实际建设情况:1、N1、N2泊位 (1)长丝、成品纸 后方企业厂区→集港牵引平板车→综合性仓库→叉车→牵引平板车→码头前方作业区→门座起重机→船。 直装:后方企业厂区→集港牵引平板车→码头前方作业区→门座起重机→船。 (2)纸浆 卸船:船→门座起重机/船吊→牵引平板车→综合性仓库(堆存)。 直取:船→门座起重机/船吊→后方企业厂区牵引平板车→后方企业厂区(堆存)。 (3)钢铁 船→门座起重机/船吊→牵引平板车→堆场(堆存)→轮胎式起重机/叉车→外部车辆(疏港)。 (4)矿建材料 直取:船→门座起重机→移动式漏斗→疏港汽车(外运)。 (5)大重件 吊装作业:卸船:驳船→桅杆吊/门机→SPMT模块车/特种平板挂车→已建上岸平台及引桥(运输通道)/中引桥(重载)→大重件堆场/后方企业厂区。 装船:大重件堆场/后方企业厂区→SPMT模块车/鹅颈液压平板车→已建上岸平台及引桥(运输通道)/中引桥(重载)→码头前方作业区→桅杆吊/门机→驳船。 滚装作业:大重件堆场/后方企业厂区←→SPMT模块车←→重载运输通道←→中引桥(重载)←→码头前方作业区←→运输甲板驳(顺靠或船艉靠)。 (6)集装箱 重箱:集装箱船←→多用途门机←→集装箱拖挂车←→集装箱正面吊运车←→重箱堆场(堆存)←→集装箱正面吊运车←→疏港集装箱拖挂车(外运)。 空箱:集装箱船←→多用途门机←→集装箱拖挂车←→空箱堆高机←→空箱堆场(堆存)←→空箱堆高机←→疏港集装箱拖挂车(外运)。 2、W1泊位 (1)海底电缆、海底光缆 海底电缆厂房内完成出厂检验→厂区成品转盘→牵引装置→输缆栈桥→多功能门机牵引装置→多功能门机→敷缆船。 海底电缆在2个泊位均可装船,海底光缆只在南侧泊位进行装船。 (2)海缆附件 直装:海缆企业厂区→集港牵引平板车→码头前方作业区→多功能门机→敷缆船。 (3)海上风电运维材料 直装:海缆企业厂区→集港牵引平板车→码头前方作业区→多功能门机→运维作业船。 (4)原材料 杂货船→多功能门机→牵引平板车→远东厂区。 (5)成品纸 直装:后方企业厂区→集港牵引平板车→码头前方作业区→多功能门机→杂货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生活污水依托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3m3/h(26280 m3/a)。 处理工艺:采用“接触氧化”工序,生活污水进入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调节池,再由生活污水提升泵提升至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采用接触氧化工艺。 2、含油污水处理系统 (1)处理能力: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3m3/h(26280 m3/a)。 (2)处理工艺:采用“斜板隔油+过滤”工序,主要构筑物和装置由调节池、含油污水提升泵和油水分离装置组成。含油污水经重力流排入含油污水收集池后,由含油污水提升泵送入油水分离装置处理。油水分离装置包括斜板隔油、过滤处理工序,确保含油污水出水水质符合标准。分离出的废油统一在污油罐储存,定期外运。 3、含尘污水处理设施 **含尘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 50m3/h,可在 3h 内码头区一次冲洗废水,可满足含尘污水处理要求。 采用化学混凝沉淀处理工艺,去除水中的分散悬浮物,处理后的水作为除尘及绿化用水回用。 4、设置移动式高压射雾器 1 台,要求移动式高压射雾器水平射程为60m-80m (无风状态或风速(0.5m/s),水平旋转角度范围:±160°,俯仰角度范围:-10°~45°, 水雾直径: <150 μm,耗水量:7-10m3/h。射雾机采用智能化控制系统,可根据风向、风速、大气中粉尘浓度等环境情况,调节射雾机同时工作数量、方位、自动启停、喷雾方向、 喷洒时间等,智能化控 制系统设于中控室。 5、拟建设的危废暂存间为仓库式一层建筑,位于危废暂存间位于机修车间内,面积约 2m2。 | 实际建设情况:(1)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本项目于后方陆域辅建区**一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3m3/h(26280m3/a),生活污水进入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调节池,再由生活污水提升泵提升至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采用一体式微动力游离生物化粪池,主要处理工艺为接触氧化工艺,通过曝气装置向池内持续供氧,使污水中的好氧微生物在填料表面形成高浓度的生物膜,当污水与生物膜接触时,水中的有机物被微生物吸附、氧化分解,转化为无害的物质,从而实现水质净化。 (2)含油污水处理设施 本项目于后方陆域辅建区**一座含油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3m3/h(26280m3/a),主要采用气浮工艺。含油污水经重力流排入含油污水收集池后,由含油污水提升泵送入油水分离装置处理。油水分离装置包括加药、气浮处理工序,确保含油污水出水水质符合标准。分离出的废油统一在污油罐储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含尘污水处理设施 本项目于后方陆域辅建区**一座含尘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50m3/h,含尘污水处理前端设置容积为400m3的收集池,采用化学混凝沉淀处理工艺。码头冲洗水、初期雨水收集后经含尘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标准后回用于场地除尘。 (4)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设施 本项目于码头设8台高压射雾器,有效射程80m,可有效实现码头降尘。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于后方陆域建成一座8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一座,位于机修间南侧,危废仓库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文件相关要求选址、设计,满足防渗、防风、防雨、防流失的要求,危险废物采用包装容器分类储存。 |
| (1)高压射雾器由移动式变更为固定式,同时数量增加7台。 (2)含油污水处理设施“斜板隔油+过滤”工艺变更为“气浮”工艺,变更后更适用于机修废油中因机械搅拌或清洗剂作用形成的乳化油。 (3)危废库位置由机修车间内变更为机修车间外,面积增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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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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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2.407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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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 陆域辅建区**一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3m3/h(26280m3/a),生活污水进入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调节池,再由生活污水提升泵提升至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采用一体式微动力游离生物化粪池,主要处理工艺为接触氧化工艺,通过曝气装置向池内持续供氧,使污水中的好氧微生物在填料表面形成高浓度的生物膜,当污水与生物膜接触时,水中的有机物被微生物吸附、氧化分解,转化为无害的物质,从而实现水质净化。 | 出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
| 2 | 含尘污水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 陆域辅建区**一座含尘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50m3/h,含尘污水处理前端设置容积为400m3的收集池,采用化学混凝沉淀处理工艺。 | 含尘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口废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道路清扫标准 | |
| 3 | 含油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 后方陆域辅建区**一座含油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3m3/h(26280m3/a),主要采用气浮工艺。 | 出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 1 | 高压射雾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码头配备固定式高压射雾器8台 | 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 |
| 1 | 拟建设的危废暂存间为仓库式一层建筑,位于危废暂存间位于机修车间内,面积约 2m2。 | 后方陆域建成一座8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一座,位于机修间南侧 |
| 本工程船舶利用已建的烂**南水道和拟建的**码头区进港航道进出港。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利用已建烂**南水道(南航道)可满足7万吨级散货船乘潮通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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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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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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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施工期避让工程附近海域主要渔业**生物产卵期 本工程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发生在施工期港池疏浚、码头及引桥桩基施工、西通道斜坡堤建设产生悬浮物对附近海洋环境的影响。 本工程距离周边环境敏感区较远,距西北侧**沿海重要湿地约 9.3km,距北侧****蛏西施舌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约 18.4km,距烂**北水道北侧重要渔业海域约 19.3km,项目建设引起的悬浮物不会对周边的海洋环境敏感目标产生影响,工程施工主要的影响对象为施工区域海洋生态环境。因此, 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采取避让措施,具体为避开工程附近海域主要渔业**生物产卵期(5-6 月份)施工,减少工程施工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 2、生态补偿 本工程施工期港池疏浚及构筑物建设造成生态损失合计 310.3 万元,根据《**省海洋生物**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评估方法(试行)》的要求,应进行增殖放流等生态补偿措施。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 十四五”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 (农渔发〔2022〕1 号),****渔场增殖放流品种为三疣梭子蟹、半滑舌鳎、黑鲷、大黄鱼、曼氏无针乌贼、褐牙鲆、日本对虾、鮻、小黄鱼、海蜇、银鲳、绿鳍马面鲀、菊黄**鲀、黄姑鱼、脊尾白虾。 参考近年来**省海洋渔业**增殖放流种类,本海域主要放流种类为当地主要经济物种,本次确定为黑鲷、半滑舌鳎、三疣梭子蟹、日本对虾、大黄鱼。根据放流苗种的繁育、中间培育季节选择放流时间, 优先选择在伏季休渔期;放流区域根据生物苗种习性计划放流区域,优先选择在保护区和有管理条件的区域。增殖放流活动在施工完成后的 2 年内完成。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单位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安排进度时,避开春末夏初鱼虾类等渔业**集中繁殖的产卵、索饵期以及种质**保护期。 (2)疏浚作业采用GPS定位系统进行定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采用分区、分段、分带、分层进行控制,使得吹填泥浆获取最多沉淀时间,减少悬浮物产生。 (3)船舶污染物委托****接收处置,不外排。 (4)施工单位制定了场地恢复计划,工程完工后,拆除了临设,清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废弃物,结合项目绿化方案完成了环境恢复。 (5)施工期间,开挖土方堆场集中布置,堆垛的高度不超过5m,配备篷布覆盖,土方作业前采取洒水措施,保证土方的湿润,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 2、运行期生态环境影响 (1)建设单位委托******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编制了《****开发区一期污水处理排海工程(二阶段)等九宗用海项目海洋生态修复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方案》中将本项目生态修复与其他八宗用海项目生态修复一并开展,已于2025年6月开展增殖放流,并于2025年11月开展增殖放流的效果评估等相关工作。 (2)建设单位委托**通越****公司于2022年10月编制《**港洋口作业区**码头码头一期工程湿地保护与恢复方案》并于2022年5月27日取得了“****规划局关于**港洋口作业区**码头一期工程占用征收湿地保护与恢复方案的审查意见”(东自然资规湿发〔2022〕5号),后续建设单位将根据《方案》及相关部门要求落实湿地保护与恢复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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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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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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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