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00MA3MUJYL6U | 建设单位法人:任意 |
| 秦法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高新区武当山路与**路交叉口以北100m路西现有厂区内 |
| 年产30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8-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829-C2829-其他合成纤维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省**市**高新区武当山路与**路交叉口以北100m路西现有厂区内 |
| 经度:117.741100 纬度: 36.18339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28 |
| 济莱环报告书〔2023〕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00MA7KKYLY1Q001V |
| 2023-12-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5000 |
| 49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00MA3MUJYL6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200MA3MUJYL6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2MA3P2CUA14 | 竣工时间:2023-11-01 |
| 2023-11-06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1-29 |
| 2025-05-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509dsJl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30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 |
| 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购置搅拌釜、新型挤出机、纺丝箱、纺丝槽、冷牵机、分离槽、牵引机等设备,以超高分子量PE粉、白油、二氯甲烷为原料,通过配料纺丝-萃取-加热-牵伸工序,年生产30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 | 实际建设情况:以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粉、白油为原料,通过配料纺丝-萃取-加热-牵伸工序,购置搅拌釜、新型挤出机、纺丝箱、纺丝槽、冷牵机、分离槽、牵引机等设备,年生产10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 |
| 分期建设,项目一期建设3条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生产线,年产1000吨超高分子聚乙烯纤维。干燥工段:由一级冷凝+压缩冷凝+膜分离装置变为一级冷凝+压缩冷凝;萃取、干燥一级冷凝采用冷冻水,温度为1-8°C。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做好废气的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在运营期要加强各工序和生产运行管理,各类废气须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处理处置,确保项目运营后污染物达标排放。挤出纺丝工序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二氯甲烷废气收集后,经3套(每3条生产线共用1套)“列管换热器+油烟捕集器”处理,通过3根(与处理设施一一对应)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萃取/干燥一级冷凝+压缩冷凝+膜分离装置、白油粗分、白油精制工序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二氯甲烷废气,经“一级冷凝+压缩冷凝+膜分离装置”预处理,预处理后废气与吹脱气浮装置、储罐呼吸、危废间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二氯甲烷废气汇合,经树脂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热水锅炉、燃气蒸汽发生器、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含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通过2根(热水锅炉和燃气蒸汽发生器共用1根,导热油炉1根)不低于8米高排气筒排放;煅烧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所附建筑顶部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二氯甲烷排放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学行业》(DB37/2801.6-2018)限值要求;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及排气筒设置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限值要求;有组织HCl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须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中型”排放浓度标准。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控点浓度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学行业》(DB37/2801.6-2018)表3限值要求;厂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控点浓度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二氯甲烷排放监控点浓度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3限值要求。 2.做好废水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集、排水管网。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设施预处理,化验室废水、二氯甲烷储罐排水经吹脱系统、除油设施预处理,冷却水槽排水经除油设施预处理,以上预处理后废水与循环冷却排污水、喷丝板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混合,经污水管网排入葛洲坝****公司(二厂)深度处理。污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葛洲坝****公司(二厂)进水标准要求。 3.做好噪声的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时封闭车间、合理布局、并采用基础减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做好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废包装袋、热牵伸废丝、废PE粉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滤芯、废碳分子筛、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过滤器由供货单位回收再生利用;除油烟废液、废冻胶、废滤渣、冷牵废丝、废油脂、废白油、废PP过滤棉、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实验室废液、废树脂、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及时处置;厨余垃圾、废油脂采用容器盛装后委托相关单位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废气主要为挤出纺丝废气、萃取干燥工序不凝气、白油粗分和精制工序不凝气、热水锅炉燃气废气、蒸汽发生器燃气废气、导热油炉燃气废气、煅烧废气、食堂油烟、吹脱气浮废气、设备与管线组件废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危废间废气。 ①挤出纺丝废气:挤出纺丝工序产生有机废气VOCs(白油油烟+二氯甲烷之和,下同),VOCs成分为白油油烟并含有少量的二氯甲烷,在纺丝箱底部周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废气收集经列管换热器+油烟捕集器净化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②萃取干燥工序不凝气:萃取干燥工序产生的二氯甲烷蒸汽经过生产线配套的一级冷凝+压缩冷凝+膜分离装置回收后产生的不凝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后进入尾气处理系统中的尾气回收装置(包括一级冷凝+压缩冷凝+膜分离装置,下同)以及树脂吸附装置吸附净化后,经15m排气筒DA004排放;③白油粗分和精制工序不凝气:白油粗分和精制工序产生的二氯甲烷蒸汽经过二级冷凝回收后产生的不凝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后进入尾气处理系统中的尾气回收装置以及树脂吸附装置吸附净化后,经15m排气筒DA004排放;④吹脱气浮废气:含二氯甲烷废水经过搅拌吹脱实现气液分离,在搅拌吹脱以及絮凝气浮工序均有二氯甲烷溢出,搅拌吹脱以及絮凝气浮装置全部置于密闭间内,对密闭间进行负压收集废气,并通过管道将废气抽至树脂吸附装置净化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⑤储罐废气:储罐大小呼吸产生部分有机废气,为减少罐区无组织排放,各原料从槽罐车向储罐灌装时,将气相管与液相管分别与储罐相连,输液时形成闭路循环,减少大呼吸无组织排放。对于储罐小呼吸,在白油、二氯甲烷储罐呼吸口末端设置镶接软管,将软管与树脂吸附装置相连,小呼吸产生的白油、二氯甲烷废气排入树脂吸附装置净化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⑥危废间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中含有二氯甲烷,在存放过程中二氯甲烷易挥发,对危废间产生的二氯甲烷废气进行负压收集,通过管道将废气抽至树脂吸附装置净化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⑦热水锅炉房燃气废气:热水锅炉、燃气蒸汽发生器配备低氮燃烧器,燃气废气经15m排气筒DA005排放;⑧导热油炉燃气废气:导热油炉配备低氮燃烧器,燃气废气经15m排气筒DA006排放;⑨煅烧废气:煅烧炉煅烧期间持续抽真空,真空泵空气抽出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净化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⑩食堂油烟:食堂油烟配备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经屋面DA008排气筒排放;排气筒排放高度应高于排气筒所在或所附建筑物顶1.5m,并且风机与排气口之间的平直管段长度应符合采样位置的要求,且排气口不得朝向易受影响的建筑物。⑾无组织:无组织废气包括设备与管线组件无组织废气、吹脱气浮无组织废气、储罐大小呼吸无组织废气、危废间无组织废气、集气罩未收集废气。加强对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闭性,开展LDAR检测修复;物料储罐设置固定顶并设置软管与树脂吸附装置相连;危废间密闭并负压收集并与树脂吸附装置相连;吹脱气浮间密闭并负压收集并与树脂吸附装置相连;加强集气罩收集效率,降低无组织废气排放。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二氯甲烷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学行业》(DB37/2801.6-2018)限值要求;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及排气筒设置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限值要求;有组织HCl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中型”排放浓度标准。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控点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学行业》(DB37/2801.6-2018)表3限值要求;厂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控点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二氯甲烷排放监控点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3限值要求。 2.废水主要为冷却水槽排水、二氯甲烷储罐排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喷丝板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化验室废水、煅烧冷却排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设施预处理,化验室废水、二氯甲烷储罐排水、煅烧冷却排水经吹脱系统、除油设施预处理,冷却水槽排水经除油设施预处理,各股废水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排污水、喷丝板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混合经污水管网,排入葛洲坝****公司(二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验收监测期间,污水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葛洲坝****公司(二厂)进水标准要求。 3.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搅拌釜、挤出机、牵伸机、锅炉、风机、水泵等机械设备。噪声类型主要是机械设备噪声和空气动力噪声,以中、低频为主。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密闭,噪声级较高的设备采用减振基底、设置隔声间;风机均采用减振基底,加装消声器,连接处采用柔性接头。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袋、废滤芯、废碳分子筛、热牵废丝、废PE粉、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过滤器,除油烟废液、废冻胶、废滤渣、冷牵废丝、废油脂、废白油、废PP过滤棉、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实验室废液、废树脂、废油桶、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职工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废油脂。 一般固废:废包装袋、热牵伸废丝、废PE粉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滤芯、废碳分子筛、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过滤器由供货单位回收再生利用。危险废物:除油烟废液、废冻胶、废滤渣、冷牵废丝、废油脂、废白油、废PP过滤棉、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实验室废液、废树脂、废油桶、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均暂存入危废暂存间内,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食堂垃圾:厨余垃圾、废油脂采用容器盛装后委托相关单位妥善处置。 验收监测期间,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 |
| 1.新增污水处理污泥,本公司对污水处理工艺进行提升改造,已取得污水处理改造提升项目“登记表。2.煅烧废气通过新鲜水冷却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净化后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应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36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严格履行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责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同时,要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加强环境管理。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要求,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保障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2.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化学纤维制造业》(HJ1102-2020)的要求,安装废水自动监测设备;实际投产运营后还应根据本行政区域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其他自动监测设备。建设单位需在运营期严格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项目污染源自行监测计划开展自行监测,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及时掌握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 3.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分别控制在:烟粉尘0.570吨/年、二氧化硫1.139吨/年、氮氧化物3.069吨/年、挥发性有机物5.709吨/年。 4.建设单位要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按规定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5.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已申请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0100MA7KKYLY1Q001V;公司已设立安环部,设置一名专职人员,环保档案齐全,规章制度建设完整,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2.项目废水总排口处已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3.本项目一期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0.13t/a、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1.278t/a、颗粒物排放总量为0.143t/a、VOCs排放总量为0.2842t/a,总量满足环评要求。 4.已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在排污许可网站等网站进行信息公开。 5.项目建设符合“三同时”制度要求,本项目一期工程于2023年5月开工建设,2023年11月建成投产,于2023年7月首次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于2023年12月重新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0002 | 1.191 | 0 | 0 | 0 | 1.191 | 1.191 | |
| 0 | 0.611 | 0 | 0 | 0 | 0.611 | 0.611 | |
| 0 | 0.025 | 0 | 0 | 0 | 0.025 | 0.025 | |
| 2 | 0 | 0 | 0 | 0 | 2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847.736 | 26136 | 0 | 0 | 0 | 27983.736 | 26136 | / |
| 0 | 0.13 | 0 | 0 | 0 | 0.13 | 0.13 | / |
| 0 | 1.278 | 0 | 0 | 0 | 1.278 | 1.278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2842 | 0 | 0 | 0 | 0.284 | 0.284 | / |
| 1 | 化粪池 | / | 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各股废水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排污水、喷丝板清洗度水、纯水制备浓水混合经污水管网,排入葛洲坝****公司(二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 已监测 | |
| 2 | 隔油池 | / | 食堂废水经隔油设施预处理,各股废水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纯水制备浓水混合经污水管网,排入葛洲坝****公司(二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 已监测 | |
| 3 | 吹脱系统+絮凝+气浮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葛洲坝****公司(二厂)进水标准要求。 | 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设施预处理,化验室废水、二氯甲烷储罐排水、煅烧冷却排水经吹脱系统、除油设施预处理,冷却水槽排水经除油设施预处理,各股废水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排污水、喷丝板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混合经污水管网,排入葛洲坝****公司(二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 已监测 |
| 1 | 集气罩+列管换热器+油烟捕集器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学行业》(DB37/2801.6-2018)限值要求 | 挤出纺丝工序设置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经列管换热器+油烟捕集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至大气环境 | 已监测 | |
| 2 | 树脂吸附装置/尾气回收装置(一级冷凝+压缩冷凝+膜分离装置)+树脂吸附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学行业》(DB37/2801.6-2018)限值要求 | 经树脂吸附装置/尾气回收装置(一级冷凝+压缩冷凝+膜分离装置)+树脂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至大气环境 | 已监测 | |
| 3 | 低氮燃烧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学行业》(DB37/2801.6-2018)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 | 收集后经低氮燃烧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至大气环境 | 已监测 | |
| 4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学行业》(DB37/2801.6-2018)限值要求 | 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至大气环境 | 已监测 | |
| 5 | 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中型”排放浓度标准 | 食堂油烟配备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经屋面DA008排气筒排放 | 已监测 |
| 1 | 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位置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密闭,噪声级较高的设备采用减震基底、设置隔声间;风机均采用减震基底,加装消声器,连接处采用柔性接头 | 已监测 |
| 1 | 做好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废包装袋、热牵伸废丝、废PE粉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滤芯、废碳分子筛、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过滤器由供货单位回收再生利用;除油烟废液、废冻胶、废滤渣、冷牵废丝、废油脂、废白油、废PP过滤棉、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实验室废液、废树脂、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及时处置;厨余垃圾、废油脂采用容器盛装后委托相关单位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 |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袋、废滤芯、废碳分子筛、热牵废丝、废PE粉、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过滤器,除油烟废液、废冻胶、废滤渣、冷牵废丝、废油脂、废白油、废PP过滤棉、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实验室废液、废树脂、废油桶、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职工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废油脂。 一般固废:废包装袋、热牵伸废丝、废PE粉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滤芯、废碳分子筛、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过滤器由供货单位回收再生利用。 危险废物:除油烟废液、废冻胶、废滤渣、冷牵废丝、废油脂、废白油、废PP过滤棉、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实验室废液、废树脂、废油桶、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均暂存入危废暂存间内,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生活垃圾: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 食堂垃圾:厨余垃圾、废油脂采用容器盛装后委托相关单位妥善处置。 验收监测期间,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 |
| 1 | 加强环境风险的应急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制定防范污染措施的应急预案。污染治理设施出现故障或出现异常排污时,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 |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应急培训及演练,备案号:370116-2024-021M。 | |
| 2 | 设置600m3事故应急池,用于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的收集。 | 设置600m3事故应急池,用于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的收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