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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 |
| 建设地点 | **省**市虎门镇怀雅路235号301室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 项目概况 | ****厂址位于**省**市虎门镇怀雅路235号301室,占地面积为2500m2,建筑面积为2500m2,主要从事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塑胶配件250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运行期间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通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可将项目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同时,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依据本次评价所提出的有关污染防治措施,全面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定期监测,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则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承诺做好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 公示时间 | 2026-08-17 |
| 联系人 | ****环境局虎门分局 |
| 联系电话 | 0769-****0062 |
| 通讯地址 | **市虎门镇**岛城建办公区一号楼3楼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