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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和《****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法〉实施过渡期内**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梅****采石场有限公司**市双兴乡楼山石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与****生态修复科联系。
附件:1.梅****采石场有限公司**市双兴乡楼山石场**生态修复方案;
2.《梅****采石场有限公司**市双兴乡楼山石场**生态修复方案》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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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生态修复科 彭显峰 0435-****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