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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目标完成,特就**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补充通知如下:
一、调整补助标准
机耕:每亩补助25元/季调整为30元/季。
机收:每亩补助20元/季调整为25元/季。
其他环节补助标准不变。
二、申报时间要求
引导服务主体当季服务完成后及时申报服务补助,决定2026年补助申请分两批,其中早季粮食生产服务补助申请期为2026年8月31日前;中季及二季粮食生产服务补助申请期限2026年11月30日前。
三、其他事项
****管理部门收到服务主体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开展村级公示。公示期满后,****管理部门将公示无异议的服务情况表、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村级公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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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