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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
| **** | **市百花路571号 | 3,248,000.00元 | 蔬菜、猪血、豆制品(总价):****000元 |
合同包1:
服务类(****)
| 1-1 | 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 蔬菜、猪血、豆制品 | 包括货物采购、配送、售后服务等 | 每周送货次数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 合同期限为2年,预算金额为400万元,合同期限内可实际采购到400万元,2年供货期满或实际采购金额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本项目终止。 | 提供的物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国食品卫生法》为有效期内安全卫生产品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 3,248,000.00 |
| 采购人代表: | 邓志强 |
| 评审专家: | 林骏嵩 、 胡腾旭 、 高宁霞 、 林苏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管理局代理服务费有关规定执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50万元以下1.0%;50-100万元以下0.9%;100-500万元以下0.5%;500-1000万元以下0.2%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评标时中标人的报价只作为获取据实结算下浮率的计算依据,实际合同签订金额为本项目预算金额,因此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400万元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②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中标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③招标代理服务费账号:开户名:****;开户行:****公司**分行;账号:8111 3010 1280 0279 308。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蔬菜、猪血、豆制品:2.4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各投标人的资格和符合性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本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作为合同执行价格,评标时的报价只作为获取按实结算的下浮率依据,不作为实际结算的合同金额。实际合同签订金额为本项目预算金额。结算单价=基准单价×(1-中标下浮率)。
3、中标下浮率:18.80%。
名称:****
地址:**省**市兴田镇上埔
联系方式:0599-****587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路121号华福大厦四层A单元121
联系方式:0591-****661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水连、游丹军、邵璇
电话:0591-****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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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