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公司2026年8-11月炭黑询比价
发布时间:2026-08-17 16:06:07
****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询比价基础信息
询比价编号:****
采购单位:****
报名截止时间:2026-08-20 21:00:00加急标书代写
报价截止时间:2026-08-21 10:00:00加急标书代写
咨询截止时间:2026-08-21 09:30:00加急标书代写
价格开启时间:2026-08-21 10:00:00加急标书代写
采购类别:大宗原燃材料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提供近期纳税及社保缴纳证明
标书费: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
标书费收款账户: //
保证金: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
保证金收款账户: //
┃物料清单
|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 热解炭黑 | 其他废弃物 | 3800.000 | TO | 电汇和承兑 | 双良鼎新 |
收货地址: **省**市**区中涧河乡******公司
┃详情描述
| 询价文件 一、项目内容: 热解炭黑 二、项目需求单位:******公司 三、供应要求 1、****公司计划要求的时间、数量进行供货。 2、供货过程中,承运方应对运输物资采取妥善的安全保管措施,运输时保证物资安全,供货方需提供有效的防雨、雪,保质量措施。 3、****公司的现场管理和安全、环保要求。 4、运输车辆:承运车辆为标载罐车,使用新能源车辆。 5、请报价时务必将报价单(需盖章且法人或者委托人签字)上传至附件中,报价附件作为评判依据。询价开标后不得修改或再次报价,未上传报价单或报价单未加盖公章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真实填报价格和数量,不得盲报或刻意报低价。加急标书代写 6、投标单位: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外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集团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报价活动。 7、供应商提供近几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并将上述材料作为投标响应的实质性条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 8、报价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真实填报价格和数量,不得盲报或刻意报低价。中标单位在生产期间保证原燃材料符合质量要求如因质量频繁波动,杂物造成生产系统堵磨、设备受损的或者断供,断货造成设备非正常停机的视为违约,赔偿相应的生产、设备损失。公司有权要求其停进、进行整改违。同时接受企业安全、环保、设备等相关制度考核。 四、数量:预估3800吨,日生产需求量根据生产需要调整,结算数量:****公司实际厂内汽车过磅数量为准。 五、质量标准 水份(MT)≤3%,全硫(St)≤1.0%,发热量(Qnet.ar)≥6000大卡,Cl-≤0.5%,细度80μm筛余≤10%。 扣罚条款: 1、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供货,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日为一个检验批次,按照每车的检测数据加权平均后进行结算。 2、若水份大于3% 时刨除多余水份后结算(计算公式:到厂落地价*【总吨位-总吨位*(1-实际水份)/0.9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进并调整产地。 3、当热值5500大卡≤Qnet.ar<6000大卡时,每降低1大卡,每吨按含税包干单价÷6000大卡金额扣款;当热值5000大卡≤Qnet.ar<5500大卡时,每降低1大卡,每吨按含税包干单价÷6000大卡*2金额扣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进并调整产地。 4、当全硫大于1%时,每超出0.1%,结算单价扣除3元/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进并调整产地。 5、当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指标同时不满足本合同约定的指标两项或两项以上时,扣款累加计算直至货款扣完为止。若检验指标达到水分>6%、全硫St.ad>1.5%、热值<5000大卡标准时,甲方均有权不予计算并停止物料进厂。 6、乙方实际进场物料如果与合同订单物料不相符,甲方有权当月结算时扣除 5000 元/次进行处罚。 7、报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质量指标及考核条款,如供货时出现质量问题,将严格按照考核条款执行。 六、付款方式:电汇和承兑。 七、供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5日 八、投标方应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无 九、履约和考核: 1、因乙方组织调度原因未能按甲方要求组织运输物料进厂,断供导致甲方停产的,第一次扣除5000元履约保证金,第二次扣除10000元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保证金不足的从应付材料款中扣除),并将****集团阳光招采平台黑名单。合同解除周期为10个工作日,合同解除期间仍按原合同执行。 3、当合同执行期间如遇标的物市场价格、运费大幅波动,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认为现有价格无法继续执行时,该方有权利向另一方提出价格调整,双方未能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重新询价。价格调整通知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以上提前通知。 十、最高限价:无 |
┃联系人
郭海祥 / 186****3367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353-****996
监督举报邮箱:****@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