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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000MA4UL53Y7X | 建设单位法人:蔡拾贰 |
| 冯家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头镇东福南、尚朴路与月桂路十字路口西南 |
| 奥马冰箱年产 280 万台高端风冷冰箱智能制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51-C3851-家用制冷电器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头镇 东福南、尚朴路与月桂路十字路口西南 |
| 经度:113.305940 纬度: 22.69176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7-19 |
| 中环建书〔2022〕00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3-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0 |
| 5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2000MA4UL53Y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2000MA53WENR9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2000MA53WENR92 | 竣工时间:2026-03-30 |
| 2026-04-06 | 调试结束时间:2027-04-05 |
| 2026-07-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720V5JDZ |
|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80万台高端风冷冰箱,其中大十字四门冰箱140 万台、对开门冰箱140万台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80万台高端风冷冰箱,其中大十字四门冰箱140 万台、对开门冰箱140万台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门体生产:门板、门胆成型-门体预装-门体发泡-门体总装;箱体生产:侧板成型-箱胆成型-箱体预装-检漏-箱体发泡-箱体总装-装压缩机-焊接-抽真空-冷媒灌注-焊接-检漏-制冷检测-装附件-安全检测-外观检测-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门体生产:门板、门胆成型-门体预装-门体发泡-门体总装;箱体生产:侧板成型-箱胆成型-箱体预装-检漏-箱体发泡-箱体总装-装压缩机-焊接-抽真空-冷媒灌注-焊接-检漏-制冷检测-装附件-安全检测-外观检测-包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和循环冷却水一并通过市政管****处理厂处理;厂房 1 和厂房 3 发泡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55m高排气筒排放;厂房 1 和厂房 3 吸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55m高排气筒排放;厂房2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55m高排气筒排放;厂房 2 挤板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55m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脱附再生过程排放的有机废气经5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煮食过程产生的油烟经收集后进入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项目产生的焊接烟尘丝印有机废气、冷媒灌注有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控制噪声产生和传播,最大力度降低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并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垃圾堆放点还要进行定期的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有一般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其中危险废物暂存区建设必须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危险废物:交给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和循环冷却水一并通过市政管****处理厂处理;厂房1发泡有机废气经发泡线/房整体密闭收集后,通过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再由一条5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吸塑有机废气经工位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再由一条5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预混有机废气经预混间整体密闭收集后,通过一条5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厂房2注塑、挤板有机废气经工位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再由一条5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活性炭脱附再生产生的废气进入再生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一条5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厂房3发泡有机废气经发泡线/房整体密闭收集后,通过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再由一条5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吸塑有机废气经工位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再由一条55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活性炭脱附再生产生的废气进入再生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一条55m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预混有机废气经预混间整体密闭收集后,通过一条55m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食堂产生的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再由一条5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项目产生的焊接烟尘丝印有机废气、冷媒灌注有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控制噪声产生和传播,最大力度降低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并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垃圾堆放点还要进行定期的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有一般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其中危险废物暂存区建设必须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危险废物:交给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
| 发泡有机废气、吸塑有机废气、注塑、挤板废气原环评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处理后再离线再生,实际建设采用催化燃烧装置,此次改动采用环保设备更为先进、自动化程度更高,且不增加废气污染物排放,本次改动属于非重大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8.1 | 0 | 0 | 0 | 8.1 | 8.1 | |
| 0 | 10.4895 | 0 | 0 | 0 | 10.489 | 10.489 | |
| 0 | 0.7387 | 0 | 0 | 0 | 0.739 | 0.73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9.0031 | 28.678 | 0 | 0 | 9.003 | 9.003 | / |
| 1 | 三级化粪池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与冷却塔更换****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通心河 |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可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 1 | 催化燃烧装置1# | 非甲烷总烃、PAPI 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 5 的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表 2 的要求 | 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为55m | 非甲烷总烃、PAPI 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 5 的要求,臭气浓度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表 2 的要求 | |
| 2 | 催化燃烧装置2# |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 5 的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表 2 的要求 | 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为55m | 非甲烷总烃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 5 的要求,臭气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表 2 的要求 | |
| 3 | 静电式油烟净化器 | 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 食堂产生的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 食堂产生的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要求。 | |
| 4 | 活性炭吸附装置1# | 非甲烷总烃和 PAPI 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中 55m 高排气筒排放标准值。 | 发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55m排气筒排放 | 非甲烷总烃和 PAPI 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中 55m 高排气筒排放标准值。 | |
| 5 | 活性炭吸附装置2# |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 5 的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表 2 的要求 | 注塑和挤板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55m排气筒排放 | 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 5 的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表 2 的要求 | |
| 6 | 活性炭吸附装置3# | 非甲烷总烃和 PAPI 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中 55m 高排气筒排放标准值。 | 发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55m排气筒排放 | 非甲烷总烃和 PAPI 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中 55m 高排气筒排放标准值。 | |
| 7 | 活性炭吸附装置4# |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 5 的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表 2 的要求 | 吸塑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55m排气筒排放 | 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 5 的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表 2 的要求 | |
| 8 | 活性炭吸附装置5# |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 5 的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表 2 的要求 | 吸塑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55m排气筒排放 | 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 5 的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表 2 的要求 | |
| 9 | 布袋除尘器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 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与《合成树脂工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 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 限值较严者 | 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能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 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与《合成树脂工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 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 限值较严者要求 |
| 1 | 综合减噪措施 |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 | 建设单位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控制噪声产生和传播,最大力度降低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金属边角料、废泡沫,一般原料废包装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交由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机油废包装物、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生活垃圾:项目主要是员工的日常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已设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釆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项目营运期产生产生的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由**市宝绿工业固废危险****公司转移处理,已建立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危险废物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仓中,暂存仓防风、防雨、防晒,已设置了围堰,地面进行了防渗漏硬底化处理;各种危险废物分开摆放。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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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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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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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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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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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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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