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15分钟前 | 公 开 人:**县长****公司管理人 | |
| **县长****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及经营管理人员: 2025年12月22日,****法院依法裁定受理的**县长****公司(以下简称“长林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5)粤1224破1号】,于2026年7月31日指定********公司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及《****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管理人全面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是履行法定职责的前提。现就依法接管相关事宜,特公告如下: 一、法定义务告知 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4.****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移交资料清单 请上述人员立****公司自开业以来的以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管理人移交: 1.证照类: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各类行政许可及资质文件、外汇登记证、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等; 2.印章类: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海关报关章及其他所有备案或未备案印章; 3.账户类:所有银行账户信息(含基本户、一般户、专户等)、网银U盾/Key、密码器、预留印鉴卡、银行对账单等; 4.资产类: 不动产: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租赁协议等; 动产:车辆登记证及钥匙、机器设备清单及购置凭证、存货清单及出入库记录; 权利类:股权投资凭证、股票账户、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著作权证书、应收账款明细及合同; 其他:对外担保文件、抵押质押权利凭证。 5.财务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会计凭证、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金税盘及税控设备; 6.人事类:职工名册、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社保及公积金缴纳记录、考勤记录; 7.诉讼仲裁类:所有未结或已结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的法律文书及卷宗材料,以及财产查封、冻结、扣押情况清单; 8.公司治理类: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记录、管理制度汇编、股东名册; 9.分支机构类:如有分支机构,需一并移交分支机构的上述全部资料; 10.对外投资类:如有对外投资的,对外投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最近期的审计报告、财产清单、负债清单等; 11.其他:****管所必需的其他文件、资料及电子数据。 三、法律后果警示 1.强制接管。若上述资料未由贵方直接保管,请贵方在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实际保管人情况及线索。若贵方拒绝移交、隐匿、销毁相关资料,或不如实说明情况,****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2.连带清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及《****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若因贵方不履行或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债务人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致使管理人无法进行清算的,贵方将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刑事责任。若行为涉嫌构成妨害清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等刑事犯罪的,****人民法院****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生;联系电话:138****8835;联系地址:**省**市**区**街道明珠路18号首层(****);电子邮箱:****@139.com。 特此公告! **县长****公司管理人 2026年8月17日 附件 (盖章版)2026.8.17关于依法接管**县长****公司的公告.pdf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