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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切实强化依法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教****服务中心牵头,教育股、人事股、培训股、计财股、安监股、信息应用股、****中心、****中心、****中心联合组成年检工作评估组,对全市7所****学校进行评估。****学校专题汇报、现场查看办学条件、核查档案资料、管理人员访谈、教师代表座谈、学生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各校办学质态,并作综合评估认定。现将评估结果公布如下:
合格6所(按首字母排序):
****学校 ****学校
****学校 ****学校
****学校 ****学校
基本合格1所:
******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