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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甲方):****
地址:****
联系方式:177****3064
供应商(乙方):****
地址:**省**市**区育才路43号1幢4-03
联系方式:181****1202
主要标的:
| 1 | 车辆保险 | 1(辆) | ¥2,419.35 | ¥2,419.35 | 1.基本服务 ①保证各级采购人优先享受各项服务。 ②供应商针****小组,配备总协调人,负责日常管理、****小组成员不少于三人,均需有三年以上机动车保险业务工作经验或新能源机动车保险业务工作经验),明确姓名、联系电话、邮箱等。 ③根据所投保的险种,由供应商完成出单事宜,并派专人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送达被保险人。 ④供应商应在续保车辆保险到期7日前通知投保单位,并派专人办理有关手续。 ⑤投保期限由被保险人自行决定,但最多不得超过一年。如本项目合同到期后投保期限未到期,则被保险人继续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 ⑥服从征集人管理要求,接受监督检查,执行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合同。 ⑦履行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服务承诺。 2.理赔服务 ****公司情况提出保险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受理报案、与第三方发生交通事故并有人员伤亡具体理赔方案、现场查勘、拖车服务、赔付时限、维修厂的确定等,并建立本项目理赔服务绿色通道,主动迅速地为各被保险人提供优质的服务。具体如下: ①对于稀缺或稀有车型,供应商应**被保险人共同确定损失金额,并应在接到报案后7日内完成。 ②当和被保险人就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应指定具有国内保险公估营业许可****公司进行损失评估,并负担有关公估费用。 ③如未按约定时间定损,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应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3.车辆修理 ①车辆出险后,被保险人可选择****修理厂及专修厂修理受损车辆。 ②受损车辆更换零部件应为原厂配件。若原厂配件无法获得,或因车辆使用年限、实际价值等因素使用原厂配件将导致维修费用超过车辆实际价值且经被保险人同意的,可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同质配件(即质量相当或不低于原厂标准的配件) |
合同金额: 2,419.35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肆佰壹拾玖元叁角伍分
履约期限:2026年07月30日至2026年08月17日
履约地点:**省**市**县双龙镇**村6社39号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2026年07月30日
2026年08月17日
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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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