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项目 | **县公共卫生及救治综合建设项目(危急综合救治能力提升)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县 |
| 说明 |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文)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 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 号)等相关文件。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文)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 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 号)等相关文件。2026年7月20日,****组织对****幼儿园二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成立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方案报告编制单位及省水土保持专家库专家(特邀)组成。验收组认为,**县公共卫生及救治综合建设项目(危急综合救治能力提升)施工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我司该项目负责人联系。 公示日期:2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8月14日 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董红雨/189****6085) (2)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徐老师/135****1691)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