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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128573X | 建设单位法人:徐杰 |
| 周英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园区马目区块马目路18号 |
| ****产品结构升级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6-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84-C2684-香料、香精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园区马目区块马目路18号 |
| 经度:119.411430 纬度: 29.52052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2-26 |
| 杭环函〔2025〕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128573X001V |
| 2020-08-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290.78 |
| 8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10MA2CFL348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913********311872U,****0402MACH519Q41 | 竣工时间:2025-11-0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 |
|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不新增生产设备,依托现有M、G、H、Z、P生产车间,环评中新增27个产品,总产能870t/a。同时淘汰现有11个产品、削减现有6个产品产能,总削减产能1780t/a,即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总产能削减910t/a。本项目新增一座面积为2672.3平方的丙类仓库,淘汰现有1台备用天然气导热油锅炉,新增1台常用导热油电加热器。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新增21个产品,合计产能610t/a。现有产品淘汰削减方案与环评一致,即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总产能削减1170t/a。其他与环评一致。 |
| 因市场原因,本项目淘汰6个产品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包括反应、水洗、精馏等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生产工艺与环评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处理:根据环评报告,本项目生产废水均采用架空管道输送至污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含氟等高浓废水、其他高浓废水、低浓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等分质收集、分类预处理后进入污水站综合调节池,污水站设计规模800t/d,最大处理能力845t/d,采用“二级气浮+除油+厌氧+好氧+纯氧曝气+臭氧氧化+A/O生化”****园区污水处理厂。 2、废气处理:依托现有废气收集及处理设施,本项目废气可分为三大类:含氢气的工艺废气、不含氢气的工艺废气、其余废气(储罐呼吸废气、新增污水处理废气等)。(1)含氢气工艺废气经冷凝+两级洗涤(一级白油+一级水洗)+阻火器排放;(2)不含氢气的工艺废气:高浓废气经收集后排入现有VAR炉处理后高空排放,低浓废气经收集后排入现有RTO焚烧炉处理后高空排放;VAR炉烟气经急冷+喷石灰粉/喷活性炭粉/布袋除尘+碱洗后高空排放。(3)其余废气经收集后进VAR炉或RTO焚烧炉处理后排放。 固废暂存及处置:固废暂存依托现有固废暂存设施;有机废液经自建VAR炉焚烧处置或委托处置,其余固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除含氢气废气处理措施、VAR炉烟气脱酸方式调整外,其余环保设施和措施与环评一致。 (1)含氢气废气处理工艺优化调整:本项目含氢气废气处理工艺进行了优化调整,由原来的“两级洗涤(一级白油+一级水洗)”处理后经阻火器排放,改为“两级洗涤(水洗)+直接深冷”处理后经阻火器排放,排气筒参数不变。 (2)废气废液焚烧炉烟气脱酸措施调整:企业废气废液焚烧炉(VAR炉)烟气脱酸方式由喷石灰粉+碱洗,改为喷小苏打粉。根据《国际香料****公司VAR焚烧炉性能测试报告》结论,脱酸效率满足环评设计要求。 |
| (1)含氢气废气处理工艺调整原因:原工艺运行过程中,吸收液温度会随着吸收过程逐步升高,特别是在夏季高温环境下,吸收液温升更为明显。温度升高会降低对易挥发性有机物的吸收能力,并可能导致部分已吸收组分发生二次挥发,影响尾气处理效果。增设深冷单元后,可有效降低尾气温度,提高易挥发组分的冷凝回收率,减少有机物排放,提升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2)VAR炉烟气脱酸方式调整原因:场地有限,无法布置碱洗塔。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供热方式:集中供热及VAR炉配套余热锅炉供热 | 实际建设情况:为充分利用污水站沼气、减少使用地面火炬,企业在RTO焚烧炉后增加了一套余热锅炉,副产蒸汽供厂内生产使用。 |
| 为充分利用污水站沼气、减少使用地面火炬,充分利用余热,节能降碳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5.751 | 3.54 | 0 | 1.613 | 0 | 27.678 | 1.927 | |
| 12.876 | 1.77 | 138.39 | 0.807 | 0.963 | 13.839 | 0 | |
| 1.288 | 0.177 | 9.69 | 0.081 | 0 | 1.384 | 0.09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3.611 | 0 | 3.611 | 0 | 0 | 3.611 | 0 | / |
| 39.001 | 0 | 39.001 | 0 | 0 | 39.001 | 0 | / |
| 1.977 | 0.009 | 1.977 | 0.009 | 0 | 1.977 | 0 | / |
| 36.725 | 2.123 | 0 | 2.512 | 0 | 36.336 | -0.389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 依托现有,实际情况与环评一致 | 本项目两次验收监测期间,污水总排口废水中的pH值、SS、CODCr、氨氮、TP、TN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市****公司污水厂纳管协议限值要求;氨氮、TP、TN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25)及**市****公司污水厂纳管协议限值要求;AOX、石油类、甲苯、乙苯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甲醛、乙醛、甲苯排放浓度也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 |
| 1 | DA001VAR炉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等 | 依托现有,烟气脱酸方式由喷石灰粉(少量)+碱洗改为喷小苏打粉(足量) | 两个验收阶段DA001VAR炉烟气排气筒废气中氟化氢、氯化氢、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等监测结果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相关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甲醛、乙醛、甲苯、甲醇、氯乙烯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四氢呋喃、乙苯、异丙醇、醋酸、环己酮、丁酮监测结果满足参照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GBZ 2.1-2019)中PC-TWA限值要求(其中环己酮非本项目废气因子,是现有项目同一排气筒排放污染物);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新扩改建二级限值要求。 | |
| 2 | DA002RTO焚烧炉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限值 | 依托现有,RTO焚烧+碱喷淋,实际与环评一致 | 两个验收阶段DA002RTO焚烧炉排气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新扩改建二级限值要求。 | |
| 3 | DA003含氢气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限值 | 本项目含氢气废气处理工艺进行了优化调整,由原来的“两级洗涤(一级白油+一级水洗)”处理后经阻火器排放,改为“两级洗涤(水洗)+直接深冷”处理后经阻火器排放,排气筒参数不变。 | 两个验收阶段DA003含氢气废气排气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限值要求。 | |
| 4 | DA004导热油炉烟囱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表1标准限值 | 依托现有,采用低氮燃烧器,实际与环评一致 | 两个验收阶段DA004导热油炉烟囱废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林格曼黑度监测结果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表1标准限值。 | |
| 5 | DA005危废仓库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限值 | 依托现有,采用活性炭吸附,实际与环评一致 | 两个验收阶段DA005危废仓库废气排气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限值要求。 | |
| 6 | DA007污水站生产用房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限值 | 依托现有,采用活性炭吸附,实际与环评一致 | 两个验收阶段DA007污水站生产用房排气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氨气、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限值要求。 | |
| 7 | DA009分析实验室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限值 | 依托现有,采用活性炭吸附,实际与环评一致 | 两个验收阶段DA009分析实验室废气排气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限值要求。 | |
| 8 | 无组织废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扩改建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与环评一致 | 两个验收阶段企业厂界四周各监测点位非甲烷总烃、甲醛、乙醛、甲醇、甲苯、氯乙烯厂界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厂区内M、G、H、Z共4个车间门窗外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1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实际与环评一致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
| 1 | 依托现有,划分了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 | 根据现场调查,企业的防渗防腐工作基本符合环评要求,也按环评要求设置了地下水监控井,每年做一次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
| 1 | 固废暂存依托现有固废暂存设施;有机废液经自建VAR炉焚烧处置或委托处置,其余固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依托现有危废暂存设施,企业现有2间相邻的固废暂存库,面积分别是400m2、360m2,均按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要求建设。此外,企业设有若干釜液罐、轻馏分罐、废溶剂罐、废酸罐。现有废气废液焚烧炉界区内设有5个储罐,用于储存进炉焚烧的釜液、轻馏分、废油等。根据验收监测报告,企业现有现有危废暂存设施能满足本次验收新增危废的暂存要求。危废库基本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规范建设,危废种类分区分类设置,并设立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做好相应类别危废标识,由专人进行管理和记录危废台账。一般固废暂存间采取了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设计。 本项目试运行期间企业危险废物均做了合法合规处置,其中轻馏分、部分精馏釜液、部分废溶剂及废油由企业自设废气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置,部分废酸在厂内污水站综合利用;剩余危险废物均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处置,企业已与多家危废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一般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 1 | 依托现有事故应急池和初期雨水池;从生产、贮运、危废暂存等多方面采取防护措施,加强风险管理,配备相关应急**,切实减少环境风险。 | 从生产、贮运、危废暂存等多方面采取防护措施,加强风险管理,配备了相关应急**,切实减少环境风险。厂区设置了2500m3的事故应急池和2500m3的初期雨水池,各罐区均建有围堰。企业已按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5年9月16日完成备案(备案号330182-2025-63-M)。 |
| 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处理设施依托现有,固废暂存库依托现有,事故应急池和初期雨水池依托现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的含氢气废气处理设施工艺优化、VAR炉烟气脱酸方式调整,其余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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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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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Dcr区域削减量0.963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环评报告附件有总量核准意见,企业总量排污权已经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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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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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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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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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