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定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镇濑旺村3、4、7、8组集体土地(飞地),位于**市**区四塘镇富联村行政区域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单位:亩
| 序号 | 权属性质 | 被征地村组 | 总面积 | 农 用 地 | ||||||||||||||
| 合 计 | 耕 地 | 种植园用地 | 林 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其他土地 | ||||||||||||
| 小计 | 旱地 | 小计 | 果园 | 小计 | 乔木 林地 | 灌木 林地 | 小计 | 农村 道路 | 小计 | 坑 塘 水 面 | 小计 | 设施农用地 | ||||||
| 1 | 集体 | 濑旺村 | 邓屋屯三组 | 4.455 | 4.455 | 0.342 | 0.342 | 2.382 | 2.382 | 1.5345 | 1.5345 | 0.1965 | 0.1965 | |||||
| 2 | 谷麦屯四组 | 3.9285 | 3.9285 | 3.651 | 3.651 | 0.219 | 0.219 | 0.0555 | 0.0555 | 0.003 | 0.003 | |||||||
| 3 | 新村屯七组 | 2.2185 | 2.2185 | 0.0435 | 0.0435 | 2.175 | 2.175 | |||||||||||
| 4 | 韦屋屯八组 | 15.0645 | 15.0645 | 3.435 | 3.435 | 0.372 | 0.372 | 0.2055 | 0.2055 | 0.0795 | 0.0795 | 10.7385 | 10.7385 | 0.234 | 0.234 | |||
| 合计 | 25.6665 | 25.6665 | 7.4715 | 7.4715 | 5.148 | 5.148 | 1.7955 | 1.5345 | 0.261 | 0.0795 | 0.0795 | 10.938 | 10.938 | 0.234 | 0.234 | |||
三、 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物流仓储用地,属于《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百政办函〔2026〕11号)**区第四区片标准执行,土地补偿费按30487元/亩,安置补助费按40413元/亩;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广******厅关于**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桂自然资函〔2026〕1381号)规定执行,以实际清点为准。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一)安置对象、方式:**市**区**镇濑旺村3、4、7、8组集体土地的集体及其成员,货币补偿、社会保障安置。
(二)社会保障:按照《****社会保障局 国土**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百人社发〔2017〕62号)规定执行。
六、办理补偿登记方式和时限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镇(街道)、村(居)委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9月12日。
2.如对上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村委会、村民小组等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告期满前,****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到******局,联系电话:0776-****685。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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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