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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四街(**八路-六**路)道路
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技术审查的函
****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十四街(**八路-六**路)道路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组织技术审查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十四街(**八路-六**路)道路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本项目**一跨跨越桥梁1座、给水管道1条、再生水管道1条、雨水管道1条。桥梁单跨总长22m;给水管道、再生水管道均采用拉管施工穿越第二排水沟,管道管径均为DN300;道路雨水管道自左岸进入第二排水沟,涉河段长度9.6m,位于桥梁上游7m处,管道为DN500排水管,雨水入沟处设置八字出水口,沟道底部配套设置消力池。
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建设方案各项要求组织实施。根据本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结论,建设项目对河道边坡稳定、河道行洪排涝、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无不利影响。
三、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联系,及时主动了解汛情信息,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并报防汛部门备案;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道,恢复河道原貌,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四、为确保项目及防洪安全,你单位应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管理协议,落实相关应急管理措施,接受监督管理。
五、若方案有重大变更,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六、本文件不作为项目开工的依据。你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批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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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