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农村公路自动化检测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光谷****公司
地 址:****开发区光谷大道308号
被投诉人1:****(采购人)
地址:**自治区**市**县旺达中街33号
被投诉人2:****(中标供应商)
地址:**市**区聚萃街405号1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不具备同类项目履约能力,提交的商务业绩材料存在重大虚假嫌疑。采购人、代理机构答复以 ldquo;工商信息不能等同于履约能力、无调取发票流水职权 rdquo;为由不予核查,答复违法,评标委员会未审慎核查业绩真实性存在履职过错。
投诉事项2:本项目技术评审无统一扣分执行标准,评标专家存在倾向性畸高打分,评审结果显失公平。质疑答复以 ldquo;无明确扣分细则、专家享有自由裁量权 rdquo;合理化违规评审,适用法律错误。
投诉事项3:****商贸无自有技术实施团队,依靠外部厂家人员履约,实质构成违规分包。评标委员会未核查实质性分包条款,答复混淆 ldquo;原厂技术支撑 rdquo;与 ldquo;违法分包 rdquo;边界,认定事实、适用规则双重错误。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被投诉人2投标文件中所载业绩存在不实情形,投诉事项1不成立,予以驳回。
2.现有证****委员会存在评分不公的情形,投诉事项2不成立,予以驳回。
3.现有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被投诉人2存在违规分包、转包行为,投诉事项3不成立,予以驳回。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