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部2026年-2027年
食堂日用品采购项目(重2)中标候选人公示
****受****的委托,于2026年07月17日就******营销部2026年-2027年食堂日用品采购项目(重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公开招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营销部2026年-2027年食堂日用品采购项目(重2)。
二、项目编号:****。
三、招标内容:招标人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1家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为食堂日常运营提供物资定点采购及配送服务,供应范围涵盖干货物料、调味品、副食品、粮油、牛奶、饮品、食堂用品用具等各类所需物资,服务期限为1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需求。
四、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本项目于2026年07月17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烟电子采购平台进行公告。
五、评标日期:2026年08月10日;
六、评标结果公示日期:2026年08月17日至2026年08月20日。
七、推荐中标供应商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折扣率:22%
服务期限:1年
第二中标候选人:**市田****公司
投标折扣率:20%
服务期限:1年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投标折扣率:16.8%
服务期限:1年
八、说明:
1.各投标人对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通过从中烟电子采购平台-我参与的项目-主控台“异议”按钮进入异议页面,选择对应异议类型,按要求填写异议内容,主要包括: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异议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2)被异议招标项目名称、编号及招标内容;
(3)具体的异议事项及事实依据;
(4)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5)提出异议的日期。
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的异议,可以不予答复。
2.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异议须一次性提出,不得就同一事项或同一环节以不同理由多次、分批提出异议。未在规定期限内一并提出的异议内容,视为放弃异议权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
3.异议人对答复内容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异议的,招标人不再受理,异议人可以依法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
九、公告查询网站:(www.****.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中烟电子采购平台(cgjy.****.cn)。
十、联系事项:
招标人:****
招标人地址:**市**区**大道131号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龙景西路2号龙景苑小区E区第1幢7单元142号-143号、第1幢8单元145号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韦伊容
联系电话:0776-****560
采购监督:****公司****公司综合科(规范办)
联系电话:0776-****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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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