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昭平县马江工业园尾水净化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贺州-昭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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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尾水净化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8-17 16:22

****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工业园尾水净化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属于**项目(项目代码:****),****工业园****处理厂西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1°01'8.446",北纬23°51'41.814",占地面积5.7253公顷,设计处理规模9万m3/d(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6万m3/d,二期3万m3/d)。项目采用活性炭过滤预处理+垂直潜流人工湿地工****工业园****处理厂尾水,实现尾水入河前的生态缓冲与深度净化,主要建设内容为活性炭过滤预处理系统、人工湿地系统及配套管线等。项目总投资186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2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94%。

二、环境保护目标

**博环****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表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大犁旁寨、砂冲金鸡寨等村寨,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桂江、旺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京南镇桂江水源地、倒水镇桂江河水源地等。

三、规划相符性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年)修编》,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三区三线”管控要求。

四、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降低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五、项目重点做好的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按照施工边界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减少对表土的开挖,做到随挖随填;合理规划,做好土石方调运,减少临时占地;加强宣传教育,规范施工行为,禁止猎杀野生动物,禁止随意砍伐林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清理平整,对临时占地进行绿化覆土。

2.运营期加强人工湿地的日常管理,对水生动植物进行日常性巡查及维护,保持景观水面的清洁;优先使用对外来入侵物种有较强抑制作用的本地物种作为湿地植物,禁止使用国家公布的外来入侵物种作为湿地植物。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采取洒水,设置围挡,限制车速,临时堆土、堆放物料及运输车辆覆盖苫布等防尘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施工进度,避免在大风天气条件下施工;对出入施工场地的车辆进行冲洗;加强施工机械维护,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行。

2.运营期定期对进出水管进行清洗或清理,防止堵塞;及时清理积泥、植物残体、杂草和其他异物,避免因恶臭影响周边环境;活性炭再生系统产生的尾气经处理后,通过高15m的排气筒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严禁在桂江及其周边水体冲洗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

2.运营期活性炭过滤预处理系统反冲洗废水、活性炭再生系统冷****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项目出水水质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2025年修改单)一级A标准和《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8)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较严者,且按照COD≤40mg/L、氨氮≤2mg/L、总磷≤0.2mg/L的指标要求进行管控,排入桂江。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及施工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屏障;加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管理;场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相关限值要求。

2.运营期通过对泵类等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关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类处理,部分可回收利用,****填埋场处理。

2.运营期生活垃圾和清除杂草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湿地植物****养殖场作为饲料利用,湿地污泥达到《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2018)后农用或园林绿化;废机油、废机油瓶、废润滑油等统一收集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建立管理台账,并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处置,严禁随意堆放及直接排放。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

湿地系统各构筑物单元底部与侧壁须按照《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指南》的设计要求进行防渗处理,防止造成土壤、地下水等污染。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做好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执法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九、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表》送达**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十、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一、项目如需满足林业、土地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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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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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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