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索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汽车尾气处理液、车用防冻液、玻璃水生产项目

审批
福建-泉州-惠安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7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502MA2XNETT6X王平
王平**省**市**台商投资区
**省**台商投资区百崎回族乡后海村加坑688号2号厂房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汽车尾气处理液、车用防冻液、玻璃水生产项目
2021版本:046-日用化学产品制造C2689-C2689-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省**市**台商投资区 百崎回族乡后海村加坑688号2号厂房
经度:118.745470 纬度: 24.882390****管理委员******局
2025-09-28
泉台管环审〔2025〕表45号****
2026-05-27200
15****
****0502MA2XNETT6X****
****0502MA2XNETT6X****研究院有限公司
****0205MAD854EM5F2026-03-30
2026-04-032026-04-26
2026-05-182026-06-12
https://www.****.org/yanshou/47041.html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汽车尾气处理液1.2万吨、车用防冻液1.5万吨、玻璃水0.5万吨年产汽车尾气处理液1.2万吨、车用防冻液1.5万吨、玻璃水0.5万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①车用防冻液、玻璃水包装瓶生产工艺:将PE塑料瓶坯放入热收缩机中,加热至180℃使瓶坯软化,通过压缩空气将加热至180℃的PE塑料坯吹塑成塑料瓶。 ②汽车尾气处理液生产工艺:汽车尾气处理液每批次生产需上料尿素2t,超纯水4t,用叉车将2t吨袋装的尿素送至尿素搅拌桶配套的上料传送带,利用传送带迅速上料,利用水泵定量加入约4t超纯水,利用专用尿素搅拌桶,将超纯水与车用尿素颗粒混合均匀,尿素溶解度高,2min可完成一个批次的搅拌,利用离心泵提供的动力,将半成品汽车尾气处理液进行滤膜过滤,过滤后得到成品汽车尾气处理液,暂存于成品汽车尾气处理液储罐中,将储罐中的成品汽车尾气处理液通过离心泵引至汽车尾气处理液灌装线中进行灌装,汽车尾气处理液灌装流水线采用自动灌装工艺,灌装速度快。将灌装好的汽车尾气处理液通过压盖机和贴标机进行压盖和贴标、打包即为成品。 ③车用防冻液生产工艺:项目每批次车用防冻液生产通过泵与流量计定量上料0.4125t乙二醇、0.0125t烷基糖苷,人工计量后加入0.0125tEDTA二钠、0.0125t葡萄糖酸钠。利用2个车用防冻液专用搅拌桶进行搅拌,将超纯水、乙二醇、烷基糖苷、EDTA二钠、葡萄糖酸钠混合均匀,混匀后得到半成品,半成品立即进行下一步滤膜过滤。利用离心泵提供的动力,将半成品车用防冻液进行滤膜过滤,过滤后得到成品车用防冻液储存于车用防冻液储罐中。储罐中成品车用防冻液利用离心泵引至车用防冻液灌装流水线中进行灌装,防冻液灌装流水线采用全自动灌装,灌装速度快。利用压盖机对灌装好的车用防冻液进行压盖,压盖后通过收膜机将六瓶收膜为一组,再经过打包即为成品。 ④玻璃水生产工艺:项目每批次的玻璃水生产通过泵管与流量计定量上料0.3625t乙二醇、0.0125t烷基糖苷,人工计量后加入0.05ta-烯基磺酸钠,0.0125tEDTA二钠、0.0125t葡萄糖酸钠。利用1个玻璃水专用搅拌桶进行搅拌,将超纯水、乙二醇、烷基糖苷、a-烯基磺酸钠、EDTA二钠、葡萄糖酸钠搅拌混合均匀,混匀后得到半成品。半成品立即进行下一步滤膜过滤。利用离心泵提供的动力,将半成品玻璃水进行滤膜过滤,过滤后得到成品玻璃水储存于玻璃水储罐中。储罐中的成品玻璃水利用离心泵引至玻璃水灌装流水线中进行灌装,灌装流水线采用全自动灌装,灌装速度快。利用压盖机对灌装好的玻璃水进行压盖。压盖前瓶口敞开,会挥发少量非甲烷总烃。压盖后通过收膜机将六瓶收膜为一组,再经过打包即为成品。 ⑤超纯水生产工艺:对进水进行预处理,主要作用是去除原水中的粗杂质、胶体、余氯、有机物等,为后续的反渗透(RO)、EDI等核心脱盐设备提供合格的进水,避免其损坏或性能衰减。砂滤、碳滤后得到二级水、储存于二级水储罐中。通过半透膜的选择性截留,大规模去除原水中的溶解盐类、有机物、胶体、微生物等杂质,为后续EDI提供低含盐量的中间水。经过反渗透后得到一级水,储存于一级水储罐中。通过离子交换技术与电渗析技术相结合深度处理反渗透后的一级水,无需化学再生即可连续生产超纯水。经过EDI后得到超纯水,储存于超纯水储罐中。①车用防冻液、玻璃水包装瓶生产工艺:将PE塑料瓶坯放入热收缩机中,加热至180℃使瓶坯软化,通过压缩空气将加热至180℃的PE塑料坯吹塑成塑料瓶。 ②汽车尾气处理液生产工艺:汽车尾气处理液每批次生产需上料尿素2t,超纯水4t,用叉车将2t吨袋装的尿素送至尿素搅拌桶配套的上料传送带,利用传送带迅速上料,利用水泵定量加入约4t超纯水,利用专用尿素搅拌桶,将超纯水与车用尿素颗粒混合均匀,尿素溶解度高,2min可完成一个批次的搅拌,利用离心泵提供的动力,将半成品汽车尾气处理液进行滤膜过滤,过滤后得到成品汽车尾气处理液,暂存于成品汽车尾气处理液储罐中,将储罐中的成品汽车尾气处理液通过离心泵引至汽车尾气处理液灌装线中进行灌装,汽车尾气处理液灌装流水线采用自动灌装工艺,灌装速度快。将灌装好的汽车尾气处理液通过压盖机和贴标机进行压盖和贴标、打包即为成品。 ③车用防冻液生产工艺:项目每批次车用防冻液生产通过泵与流量计定量上料0.4125t乙二醇、0.0125t烷基糖苷,人工计量后加入0.0125tEDTA二钠、0.0125t葡萄糖酸钠。利用2个车用防冻液专用搅拌桶进行搅拌,将超纯水、乙二醇、烷基糖苷、EDTA二钠、葡萄糖酸钠混合均匀,混匀后得到半成品,半成品立即进行下一步滤膜过滤。利用离心泵提供的动力,将半成品车用防冻液进行滤膜过滤,过滤后得到成品车用防冻液储存于车用防冻液储罐中。储罐中成品车用防冻液利用离心泵引至车用防冻液灌装流水线中进行灌装,防冻液灌装流水线采用全自动灌装,灌装速度快。利用压盖机对灌装好的车用防冻液进行压盖,压盖后通过收膜机将六瓶收膜为一组,再经过打包即为成品。 ④玻璃水生产工艺:项目每批次的玻璃水生产通过泵管与流量计定量上料0.3625t乙二醇、0.0125t烷基糖苷,人工计量后加入0.05ta-烯基磺酸钠,0.0125tEDTA二钠、0.0125t葡萄糖酸钠。利用1个玻璃水专用搅拌桶进行搅拌,将超纯水、乙二醇、烷基糖苷、a-烯基磺酸钠、EDTA二钠、葡萄糖酸钠搅拌混合均匀,混匀后得到半成品。半成品立即进行下一步滤膜过滤。利用离心泵提供的动力,将半成品玻璃水进行滤膜过滤,过滤后得到成品玻璃水储存于玻璃水储罐中。储罐中的成品玻璃水利用离心泵引至玻璃水灌装流水线中进行灌装,灌装流水线采用全自动灌装,灌装速度快。利用压盖机对灌装好的玻璃水进行压盖。压盖前瓶口敞开,会挥发少量非甲烷总烃。压盖后通过收膜机将六瓶收膜为一组,再经过打包即为成品。 ⑤超纯水生产工艺:对进水进行预处理,主要作用是去除原水中的粗杂质、胶体、余氯、有机物等,为后续的反渗透(RO)、EDI等核心脱盐设备提供合格的进水,避免其损坏或性能衰减。砂滤、碳滤后得到二级水、储存于二级水储罐中。通过半透膜的选择性截留,大规模去除原水中的溶解盐类、有机物、胶体、微生物等杂质,为后续EDI提供低含盐量的中间水。经过反渗透后得到一级水,储存于一级水储罐中。通过离子交换技术与电渗析技术相结合深度处理反渗透后的一级水,无需化学再生即可连续生产超纯水。经过EDI后得到超纯水,储存于超纯水储罐中。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水污染防治。项目生产废水为超纯水制备废水、反冲洗废水、搅拌桶清洗废水、稀酸喷淋用水,其中:搅拌桶清洗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稀酸喷淋用水按危废处理,超纯水制备废水、反冲洗废水同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污染物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大气污染源为汽车尾气处理液生产的上料、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氨),车用防冻液、玻璃水生产的上料、搅拌、灌装、压盖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车用防冻液、玻璃水包装瓶生产的加热瓶坯、吹瓶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 汽车尾气处理液的上料、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氨);车用防冻液、玻璃水的上料、搅拌、灌装、压盖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车用防冻液、玻璃水包装瓶的加热瓶坯、吹瓶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等所有废气经一套“稀酸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项目有组织废气(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非甲烷总烃1h浓度值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排放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间应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使项目西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其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废活性炭、泥渣、喷淋洗涤废液、废包装袋(AOS包装袋、EDTA二钠包装袋)、废车用防冻液过滤滤膜、废玻璃水过滤滤膜、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项目废包装袋(尿素包装袋、葡萄糖酸钠包装袋)、废包装瓶、废石英砂、废碳滤活性炭、废反渗透滤膜、废汽车尾气处理液过滤滤膜、废滤芯按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原料空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相关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1、水污染防治。项目生产废水为超纯水制备废水、反冲洗废水、搅拌桶清洗废水、稀酸喷淋用水,其中:搅拌桶清洗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稀酸喷淋用水按危废处理,超纯水制备废水、反冲洗废水同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污染物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大气污染源为汽车尾气处理液生产的上料、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氨),车用防冻液、玻璃水生产的上料、搅拌、灌装、压盖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车用防冻液、玻璃水包装瓶生产的加热瓶坯、吹瓶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 汽车尾气处理液的上料、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氨);车用防冻液、玻璃水的上料、搅拌、灌装、压盖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车用防冻液、玻璃水包装瓶的加热瓶坯、吹瓶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等所有废气经一套“稀酸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项目有组织废气(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非甲烷总烃1h浓度值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排放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间应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使项目西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其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废活性炭、泥渣、喷淋洗涤废液、废包装袋(AOS包装袋、EDTA二钠包装袋)、废车用防冻液过滤滤膜、废玻璃水过滤滤膜、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项目废包装袋(尿素包装袋、葡萄糖酸钠包装袋)、废包装瓶、废石英砂、废碳滤活性炭、废反渗透滤膜、废汽车尾气处理液过滤滤膜、废滤芯按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原料空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相关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项目废气处理设施采用“稀酸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可达标排放,已落实。,项目环评中废气环保设施采用“稀酸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根据委托第三方检测机****研究院有限公司)对现有的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进行检测结果显示,项目废气均可达标排放,且颗粒物检测浓度均为未检出远低于本项目废气排放标准“颗粒物”的排放限值,且污染物排放种类未增加、排放量未增加,故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第8条,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况。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外排环境的总量分别为0.1416吨/年、0.0142吨/年。你公司应按照排污权交易相关规定及承诺,于项目投产前取得排污权指标。项目属于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属于实行总量控制的重点排污行业项目,不属于化学需氧量、氨氮主要排放行业,****园区内,不位于重点流域上游;根据总量指标倍量交易的相关规定,项目新增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指标均按1.2倍交易,即需申购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16992吨/年、氨氮0.01704吨/年。 (二)项目投产后,新增VOCs排放量为0.0404吨/年,根据《****环境局关于印发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环保[2025]9号),免予提交总量来源说明。****交易中心交易取得化学需氧量及氨氮的交易凭证。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 0 0 0 0 0
0 0.1476 0.1699 0 0 0.148 0.148
0 0.0148 0.017 0 0 0.015 0.01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0064 0.0404 0 0 0.006 0.006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设施 超纯水制备废水、反冲洗废水同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项目超纯水制备废水、反冲洗废水经厂区污水管道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综合污水排放口编号为DW001。项目搅拌桶每日使用完后需进行清洗,搅拌桶清洗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稀酸喷淋循环水定期清理泥渣,拟一年更换一次稀酸喷淋循环水,更换下来的喷淋洗涤废液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不外排。 验收监测期间,2026年4月27日、2026年4月28日污水排放口最大值为:pH值为8.3(无量纲)、COD:25mg/L、BOD5:6.4mg/L、SS:15mg/L、氨氮:43.1mg/L,总氮:67.4mg/L,总磷:2.7mg/L,氯化物:81.4mg/L,硫酸盐:41.6mg/L。厂区综合污水经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三级标准(其中NH3-N 指标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中B级标准)纳管标准。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稀酸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项目有组织废气(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 稀酸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验收监测期间,2026年4月27日、2026年4月28日的监测结果为排气筒(DA001)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8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75×10-3kg/h;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未检出(检出限 1.0 mg/m3),按检出限核算最大排放速率为4.6×10-3kg/h;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0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43×10-3kg/h。故该排气筒DA00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氨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颗粒物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值为1.09mg/m3,颗粒物最高浓度值为0.231mg/m3,氨最高浓度值为0.05mg/m3。故非甲烷总烃厂界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排放限值;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厂界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小时值均值为0.57mg/m3、最大浓度值为0.70mg/m3,故厂区内非甲烷总烃任意一次浓度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 2019)表A.1标准,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排放限值。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项目运营期间应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 项目西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其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项目运营期间应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 现场监测结果显示,本项目厂界西侧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6.5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的规定,即:昼间≤60dB(A);厂界北侧、东侧、南侧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9.1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的规定,即:昼间≤65dB(A)。西北侧小区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2dB(A),西南侧民宅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7.2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表 1 环境噪声限值 2 类标准,即:昼间≤60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废活性炭、泥渣、喷淋洗涤废液、废包装袋(AOS包装袋、EDTA二钠包装袋)、废车用防冻液过滤滤膜、废玻璃水过滤滤膜、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项目废包装袋(尿素包装袋、葡萄糖酸钠包装袋)、废包装瓶、废石英砂、废碳滤活性炭、废反渗透滤膜、废汽车尾气处理液过滤滤膜、废滤芯按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原料空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相关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项目废包装袋(尿素、葡萄糖酸钠)产生量为8.2t/a、废包装瓶产生量为005t/a、废石英砂产生量为0.1t/a、废碳滤活性炭产生量为0.1t/a,****物资部门回收利用;废反渗透滤膜产生量为0.08t/a,废汽车尾气处理液过滤滤膜产生量为0.1t/a,废滤芯产生量为0.08t/a,****物资部门回收处置。泥渣产生量为0.108t/a、废活性炭产生量为0.7861t/a、喷淋洗涤废液产生量为5t/a、废包装袋(AOS、EDTA二钠)产生量为0.4t/a、废车用防冻液过滤滤膜产生量为0.0615t/a、废玻璃水过滤滤膜产生量为0.0615t/a、废过滤棉产生量为0.0576t/a、原料空桶(烷基糖苷、乙二醇)产生量为158.4t/a,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5t/a,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依托出租方生产厂房、给排水、供电工程。已落实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项目投产后,新增VOCs排放量为0.0404吨/年,根据《****环境局关于印发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环保[2025]9号),免予提交总量来源说明。已落实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
/
/
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