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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24MA5N8C1G0N | 建设单位法人:蓝景晴 |
| 蓝景晴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县 |
| **县**镇**路28号 |
| 年产5万吨石灰粉项目(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056-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39-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镇立星村坡陋屯旧石场 |
| 经度:108.156500 纬度: 23.765680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1-08 |
| 南审马环建〔2020〕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24MA5N8C1G0N001Y |
| 2026-06-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50 |
| 49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24MA5N8C1G0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24MA5N8C1G0N | 验收监测单位:广****公司 |
| ****0100MA5NEUEC2L | 竣工时间:2025-09-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85oJ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用地面积为4380m2 ,建筑占地面积为2600m2 ,总建筑面积为2600m2 。建设内容主要为生产车间、破碎区、仓库等。建设4条石灰石加工生产线,年产石灰粉5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用地面积为4380m2,建筑占地面积为3990m2,总建筑面积为5010m2,一阶段建设2条石灰石加工生产线,年产石灰粉2.5万吨。 |
| ****原计划建设4条石灰石加工生产线,根据市场需求和实际运行需要,目前决定只上2条石灰石加工生产线,本次验收2条石灰石加工生产线。从建设成本及土地利用率出发,原用地面积不变,规划建筑占地面积增大,密闭性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原料为石灰石块,来源于**镇红专**。原料已在**清洗后运至项目所在地,所以无需再次清洗。石灰石块经过破碎、磨粉后即可得到相应规格的产品。 ①卸料:石灰石碎石原料(10~20cm)用自卸汽车从**镇红专**(10km)运输到破碎厂房的原料堆场进行卸料堆存。 ②破碎:利用1#铲车将矿石原料送入69破碎机中进行破碎,破碎后的产品(1~5cm)经2#铲车运输到生厂车间进行粉磨。 ③磨粉:2#铲车将破碎好的石灰石原料倒入雷蒙机中进行粉磨,企业通过设置雷蒙机的转速来生产出300~400目的石灰粉。粉磨后的石灰粉在风力的作用下吸入分析机(雷蒙机主机的配套设备,位于主机上方)进行分选,分选合格的物料由风力通过管道经出料阀送入自动化包装机中,不合格的物料进行二次粉磨,直至粉磨合格后送入自动化包装机中。 ④包装:粉磨合格的物料送入自动装袋机中进行包装,将石灰粉包装成相应规格的袋装成品后转移至成品库区待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原料为石灰石块,来源于**镇红专**。原料已在**清洗后运至项目所在地,所以无需再次清洗。石灰石块经过破碎、磨粉后即可得到相应规格的产品。 ①卸料:石灰石碎石原料(10~20cm)用自卸汽车从**镇红专**(10km)运输到厂区外的破碎区域的原料堆场进行卸料堆存。 ②破碎:利用运输带将矿石原料送入69破碎机中进行破碎,破碎后的产品(1~5cm)经密闭运输带运输到生产车间进行粉磨。 ③磨粉:由控制器控制料仓将破碎好的石灰石原料倒入雷蒙机中进行粉磨,企业通过设置雷蒙机的转速来生产出300~400目的石灰粉。粉磨后的石灰粉在风力的作用下吸入分析机(雷蒙机主机的配套设备,位于主机上方)进行分选,分选合格的物料由风力通过管道经出料阀送入自动化包装机中,不合格的物料进行二次粉磨,直至粉磨合格后送入自动化包装机中。 ④包装:粉磨合格的物料送入自动装袋机中进行包装,将石灰粉包装成相应规格的袋装成品后转移至成品库区待售。 |
| 破碎后的产品由铲车运输至雷蒙机磨粉,变成经由密闭运输带运至雷蒙机磨粉,为生产工艺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污染物包括卸料、破碎、粉磨、包装、堆放等过程产生的有组织粉尘和生产车间无组织粉尘以及少量的运输车辆扬尘和汽车尾气。对于卸料和堆放产生的粉尘采取厂房封闭围挡、在进料以及出料口进行洒水抑尘;破碎、粉磨、包装产生的粉尘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20m高排气筒进行统一收集处理,处理后的粉尘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浓度限值;对于生产车间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采取厂房四周封闭围挡、地面水泥硬化、顶上设挡雨棚、定时洒水抑尘,处理后的粉尘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于运输扬尘和汽车尾气采取道路水泥硬化、洒水抑尘的方式降低废气的排放。(2)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的废水污染物为员工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旱地施肥;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可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3)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的方式降噪;运输车辆噪声采取降低车速,禁止鸣笛的方式降噪。(4)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化粪池污泥、雨水收集池泥沙以及员工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可做为产品外售;化粪池污泥定期掏出给当地村民用作农肥;雨水收集池泥沙定期掏出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大气污染物为卸料、破碎、粉磨、包装及堆放粉尘,运输车辆扬尘,汽车尾气等。1.对于卸料产生的粉尘采取洒水抑尘处理;2.对于破碎产生的粉尘采取设备喷淋降尘,边加工边淋水,使物料完全湿润,抑制物料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扬尘;3.对于粉磨、包装产生的粉尘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净化后的气体排于厂区自然沉降,通过厂房四周封闭围挡、地面水泥硬化、顶上设挡雨棚、定时洒水抑尘,定期地面清扫;验收监测期间,本验收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4.对于堆放产生的粉尘采取设顶棚遮盖、四面围挡、地面水泥硬化,定期洒水降尘处理;5.对于运输扬尘和汽车尾气采取道路水泥硬化、洒水抑尘的方式降低废气的排放。(2)主要水污染物为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旱地施肥;2.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可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厂房隔音处理,降低生产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验收监测期间,本验收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4)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除尘器收集粉尘、厂区收集粉尘、化粪池污泥以及雨水收集池泥沙;危险废物包括:废矿物油和废机油桶。1.除尘器收集粉尘和厂区收集粉尘可作为产品外售;2.化粪池污泥定期掏出给当地村民用作农肥;3.雨水收集池泥沙定期掏出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4.废矿物油和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5.员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1)环评报告及批复均要求,破碎、粉磨、包装产生的粉尘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20m高排气筒进行统一收集处理,处理后的粉尘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浓度限值。 实际建设中,考虑到生****结构厂房内,为减少高空排放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优化为“全封闭厂房+布袋除尘器+室内沉降”工艺。经核实,该变动未造成不利影响增加,具体分析如下: 1.排放方式优化:由原本的“有组织高空排放”调整为“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生产车间实现了全封闭,生产工序均在密闭空间内进行,有效阻断了粉尘向外界环境直接扩散的路径。 2.管控措施加强: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净化后的气体在车间内通过喷雾抑尘及自然沉降处理,不外排至外环境。这种“源头封闭+过程除尘+末端沉降”的组合措施,比单一的排气筒排放更能有效控制粉尘污染。 3.监测结果达标:根据物料衡算及厂界无组织监测结果,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 废气措施变动虽与环评形式不同,但实质上加强了无组织排放管控,未导致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也未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新的不利影响。 (2)固体废物验收阶段新增一般固废厂区收集粉尘和危险固废废矿物油和废机油桶;厂区收集粉尘可作为产品外售;废矿物油和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属于排污登记管理级别,已完成排污登记并取得回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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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对于粉磨、包装产生的粉尘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净化后的气体排于厂区自然沉降,厂房四周封闭围挡、地面水泥硬化、顶上设挡雨棚、定时洒水抑尘,定期地面清扫 | 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0mg/m3) | 厂房顶棚钢架结构加全封闭围挡,对生产线设全封闭式车间,在每台雷蒙机、自动装袋机上方均安装集气罩,在每条生产线各安装一个脉冲布袋除尘器,各个集气罩收集的粉尘通过密闭管道送入布袋除尘器,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收集作为产品外售,净化后的气体排于厂内自然沉降;定时洒水抑尘,定期地面清扫 | 无组织废气监测期间风向为东北风。在项目厂界上风向G1、下风向G2、下风向G3和下风向G4各设1个监测点,共4个点位;连续采样2天,每天采样三次。根据检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本验收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1 |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厂房隔音处理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厂房隔音处理 | 在项目场界外的东、南、西、北面各设1个监测点,共4个点位,连续监测2天,昼夜监测一次,根据检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
| 1 | 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化粪池污泥、雨水收集池泥沙以及员工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可做为产品外售;化粪池污泥定期掏出给当地村民用作农肥;雨水收集池泥沙定期掏出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除尘器收集粉尘、厂区收集粉尘、化粪池污泥以及雨水收集池泥沙;危险废物包括:废矿物油和废机油桶。 1.除尘器收集粉尘和厂区收集粉尘可作为产品外售; 2.化粪池污泥定期掏出给当地村民用作农肥; 3.雨水收集池泥沙定期掏出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废矿物油和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员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1 | 充分利用厂区内空地,加强绿化,种植粉尘吸附能力强、隔声效果好的植物品种 | 充分利用厂区内空地,加强绿化,种植粉尘吸附能力强、隔声效果好的植物品种 |
| 1 | (1)建设初期雨水池用于收集厂区初期雨水;(2)制定应急预案,增强企业应对环境风险的能力,一旦发生事故迅速反应,采取合理的应对方式,****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寻求社会支援。 | (1)已建设初期雨水池;(2)正在编制应急预案,编制完成****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3)已建设危废暂存间,用于存放废矿物油和废机油桶。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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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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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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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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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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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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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