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扎实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开展,在依法严厉打击传统黑恶势力的基础上,重点打击交通工程建设、道路运输等领域的新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全县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及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工作职责,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交通运输领域以下十类新型黑恶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征集交通运输领域十类新型黑恶犯罪线索
1. 交通工程“三强”敲诈:在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有组织地实施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围标串标;在项目征地、租地、拆迁过程中煽动闹事、阻挠施工;垄断工程材料供应、运输,强行收取“管理费”“保护费”,或在施工场地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财物。
2. 非法营运“路霸”“货霸”:在道路客运、货运及物流领域,通过暴力或“软暴力”手段,非法垄断线路、强拉客源、抢占货源;组织“黑车”非法营运并抗拒执法;在车站、码头等地长期控制运输市场、欺行霸市。
3. 客运市场“带车”敲诈:在客运站、火车站周边,以“带车”进站、协调线路等名义,采取纠缠、聚众造势等手段,对正规班线车辆或网约车司机强行索取“人头费”“保护费”的违法犯罪行为。
4. 货车“碰瓷”与强制消费:在国省道、县乡公路利用他人交通违法或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实施碰瓷讹诈;或在车辆维修、货运配载环节,以威胁、胁迫手段强迫交易,强行提供高价劣质服务。
5. 恶意“维权”务工敲诈:利用交通工程项目招工平台,应聘成功后故意制造劳务纠纷,通过堵门阻工、扬言跳楼、聚众闹事等“软暴力”手段,或煽动工人恶意讨薪,向项目部索要高额“误工费”“赔偿费”。
6. 偷逃通行费“冲卡”团伙:有组织地暴力冲卡、伪造证件或使用技术手段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或组织车辆严重超限超载(“百吨王”),并以暴力、威胁手段抗拒执法检查。
7. 网络“水军”滋事诽谤:利用网络自媒体平台,****管理部门或运营企业,捏造负面舆情,通过批量转发、恶意差评、刷量控评等手段,以“删帖费”“公关费”为名实施舆情敲诈;或组织网络“水军”对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侮辱诽谤、威胁恐吓。
8. 驾培汽修领域强迫消费:在驾驶员培训、****维修行业,以虚假宣传、低价诱骗等手段招揽学员或客户,后续以威胁、纠缠、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强迫接受高价服务、购买劣质产品,实施敲诈勒索。
9. “软暴力”非法催收与罢运胁迫:针对交通运输行业相关借贷、租赁纠纷,采用电话滋扰、短信轰炸、曝光隐私、跟踪贴靠等“软暴力”手段追索债务;或胁迫、煽动出租汽车、客运班车、货车司机非法聚集、罢运、****机关,严重干扰行业秩序。
10. 交通设施破坏与“保护伞”:故意破坏公路、交通驿站、视频监控、防护栏、标志标牌等交通设施;以及交通运输行业公职人员为上述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在行政审批、工程招投标中提供便利、包庇纵容的违法违纪行为。
凡是涉及以上领域,纠集多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形成恶势力苗头或严重破坏交通运输秩序的,均属本次线索征集重点。
二、举报须知
1. 交通运输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人身安全;
2. 鼓励实名举报,线索尽量附带时间、地点、人员信息、车辆信息、协议合同及相关证据材料,便于核查;
3. 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蓄意虚假举报扰乱行业秩序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敦促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
凡是参与上述交通运输领域新型黑恶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应认清形势,****机关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投案自首。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顶风作案、扰乱交通市场秩序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四、举报途径
1. ****扫黑办举报电话:0870-****862,邮箱:****@sina.com。
2.举报地址:****中心1号楼5楼****扫黑办(涉交通运输行业线索也可直接递交)。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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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