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曹桥街道老07省道北侧、古亭路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审批
浙江-嘉兴-平湖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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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曹桥街道老07省道北侧、古亭路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一、地块情况

**市曹桥街道老07省道北侧、古亭路东侧地块位于**市曹桥街道,地块东侧为空地,南侧为九里亭大道,西侧为空地,北侧为空地,总用地面积为20022平方米。地块中心经纬度:东经120.753197°,北纬30.763289°,地块历史上为农田、民居房、****公司、******公司****公司(部分)。

二、启动调查原因、用地规划和对照的指标筛选类别

根据****规划局文件《**市曹桥街道老07省道北侧、古亭路东侧地块规划条件》(平自然资规设〔2026〕26号),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0701)中的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属敏感用地,为甲类地块,且原用地性质含工业用地,符合《****生态环境厅 ******厅 ****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附件1中的启动条件。

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七)符合以下情形的地块,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1.甲类地块,是指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十)符合第七条所列情形的,按以下程序进行调查:1.属于甲类的,设区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责任人开展调查。书面通知应至少包括调查时限要求、调查报告申请评审的方法和途径、必要的联络和咨询方式等。责任人应按要求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并报所在地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级自然**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本地块土壤评价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和《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2025.6)。

地下水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对标分析;没有列入《地下水质量标准》的指标依次执行《**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2025.6)自来水筛选值(TR=1E-06,HQ=1.0);二噁英指标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表A.1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对于总铬指标,《地下水质量标准》及《**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均无标准,且无法进行风险评估计算,考虑到总铬中六价铬毒性最大,本次调查地下水总铬指标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六价铬的IV类标准限值。

三、调查涉及的主体单位、调查方法、调查结果

****委托****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以核查本地块是否满足相应用地用途要求。

委托单位:****

调查单位:****

检测单位:****研究院****公司

钻孔单位:******公司

本项目采取的调查方法是在了解委托单位的调查要求后,进行现场踏勘和相关场地资料、标准和规范的收集,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调查方案,再依据调查方案依次进行现场布点采样、测量、测试和样品分析,最后编制调查报告,评价场地环境质量状况,得出相应的评价结论并提出相应的建议。调查结果如下:

土壤:本次地调查地块内共布设11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外布设1个对照点,共送检53个土壤样品(含5个现场平行样),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所列项目为初步调查阶段必测项目45项,增测锌、总铬、石油烃(C10-C40)、pH值、氟化物、六六六、滴滴涕,表层加测氰化物、毒死蜱、三唑酮、丙草胺、乙草胺、丙酮、2-丁酮、二硫化碳、二噁英。

根据检测报告,地块内土壤点位pH值、氟化物、铅、铜、铬、锌、镍、汞、砷、镉、甲苯、石油烃、二噁英共计13项指标有检出,其余指标均未检出,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5个地下水监测井,地块外1个对照点,共采集9个地下水样品(含3个平行样),地下水检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共35项,增测因子镍、总铬、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二甲苯、乙苯、苯乙烯、六六六、滴滴涕、毒死蜱、乙草胺、丙草胺、三唑酮、丙酮、2-丁酮、二噁英。

根据检测报告,地块内地下水共检出25项,分别为:色度、碘化物、溶解性总固体、pH值、亚硝酸盐氮、氯化物、硫酸盐、氟化物、氨氮、浊度、硝酸盐氮、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肉眼可见物、钠、铁、铝、锰、铅、铜、锌、镍、砷、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二噁英,其余指标均未检出。

地块内W1-W5点位浊度及肉眼可见物指标不能满足评价标准,其余指标均可达标。具体分析如下:地块内地下水样品pH值为7.4-7.8,呈中性至弱碱性;重金属指标(铝、锰、铁、铅、铜、锌、镍、砷等)及常规因子(色度、碘化物、溶解性固体总量、亚硝酸盐氮、氯化物、硫酸盐、氟化物、氨氮、硝酸盐氮、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钠等)检出值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检出值为<0.01-0.16mg/L,低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第一类用地筛选值(0.6mg/L);二噁英检出值为0.086-0.091pg-TEQ/L,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表A.1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

四、调查结论

**市曹桥街道老07省道北侧、古亭路东侧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满足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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