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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力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我公司受****委托,******局洋湖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地块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开: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局洋湖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2、项目地址:**市湘江新区潭州大道与**路交叉****办事处院内
3、地块情况:本次调查面积为5949.86m2。该地块属于******办事处。根****服务中心出具的《大王山北片-******局洋湖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地块(案卷编号:****)》,规划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A1)。目前本次调查地块上现状为东侧运动场地、综治中心及南侧绿化停车区域(植被树木、部分硬化水泥地、环氧地坪篮球场和少量构筑物),****派出所业务用房规划动工。
二、调查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 (HJ 25. 1-2019),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该地块满足行政办公用地(A1)建设要求。
三、信息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将本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