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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达****公司,你单位于2026年8月13日提交了道路客运班线经营(安谷至**)的申请及有关材料,经本机关审查认为,****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受理,并将依法审查后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公示期限:2026年8月17日至2026年8月23日,如对上述受理事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反映。
联系电话:0859—****320
地 址:**县莲城街道办北街老牛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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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