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一批省内药品集中带量
联动采购信息申报通告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满足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需求,促进药品形成合理市场价格体系,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由****牵头,**省内各统筹地区参与,组成**省第一批省内****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联采办),坚持需求导向、质量优先、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开展集中带量联动采购。****承担联采办组织实施等相关职责。
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前来申报。
邀请全省(省本级和各州市)参加,****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均应参与,****医疗机构和药店参与。
依据采购主体使用需求,参照市场总体价格水平,综合质量等因素,联动各省及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价格,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最终中选药品,购销双方互相选择并签订购销合同,实行带量采购。
(一)采购品种。分批分阶段将临床用药量大、采购金额高、市场竞争充分,且**省尚未参与省外带量采购的药品纳入带量联动采购。药品采购品种目录见附件2。
(二)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原则上抗菌药物按不低于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年度历史采购量的50%,其余药品按不低于70%的比例采购带量联动药品。
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可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得少于该中选药品上一采购年度的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结束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集采续约工作。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企业申报之日起至采购合同结束期内若中选企业出现新的外省集采中选/备选价、省级平台挂网价或协议交易价低于本次中选价格的,企业应在上述外省集采中选/备选价、省级平台挂网价或协议交易价执行后30天内,主动向****申请就低调整中选价格,否则取消该药品中选资格。如遇国家和**省参加的省际联盟、省级组织相同品种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情况,按照国家和省级政策要求执行。
根据本文件中明确的药品采购品种目录(见附件2),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由其依照《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指定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以下统称药品企业),在质量标准、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等方面达到集中带量采购要求且无严重违法违约、失信行为的,并已获得国家医保编码药品的企业,原则上均可参加。同一药品不得委托不同企业进行申报。
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http://www.****.cn/home.html)和**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共**交易平台(**省●**市)(https://ggzy.****.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page=zt)发布,企业自行下载。
(一)申报起止时间:2026年8月18日9:00—2026年8月24日17:30。逾期未报送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163.com邮箱并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870-****913,0870-****988。
按照工作流程,对审核通过的拟中选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接受对相关公示内容的质疑及申诉,公示期结束后,对涉及相关已公示内容的质疑及申诉不予受理。
(一)公示时间:以正式公告为准。
(二)公示方式: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和**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共**交易平台(**省●**市)进行公示。
九、咨询
申报期间咨询时间:9: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870-****913,0870-****988
联系地址:**省**市**区民欣街26号4楼(****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邮编:657000
**省第一批省内****采购办公室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