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至2028年9月期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7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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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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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公告性质
2026年10月至2028年9月期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6年10月至2028年9月期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2026年10月至2028年9月期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 **市**区后岗大道自编3号楼房1-6间商铺 折扣率:85.00%
**市蓝之天****公司 **市**三角塘湾村 折扣率:85.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2026年10月至2028年9月期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2026年10月至2028年9月期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本项目服务范围包括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年审、道路救援等,具体如下: 1.车辆定期和非定期检查服务:为每辆汽车提供一年两次的例行安全大检查服务,并向采购人出具车辆“安检凭证”。 2.车辆一级、二级和三级保养服务: (1)车体保养:包括车漆保养,坐垫地毯保养,保险杠、车裙保养,仪表台保养,电镀加工保养,皮革塑料保养,轮胎、轮毂保养,挡风玻璃保养,底盘保养,发动机外表保养等;(2)车内保养:包括润滑系统、燃油系统、冷却系统、制动系统、化油器(喷油嘴)保养等; (3)车体翻新保养:包括深划痕的修复,多材料保险杠修复,轮毂(盖)硬伤修复,皮革、纤维材料修复、翻新保养等。 3.总成修理: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烤漆、电器、底盘等维修或更换服务。 4.(包含但不限于轿车、中巴和新能源汽车)车辆小修、中修、大修(含冷气系统)和专项修理服务。 5.车辆年审服务。 6.24小时拖车、救援服务。 1.供应商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严格按照最新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有关技术标准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等车辆维修工艺规范实施服务,确保维修质量。 2.由于采购人车辆的特殊性,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的车辆送修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在承诺的维修保养期限内完成维修保养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时间。每次提供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的同时应免费提供制动、灯光、空调等系统的检测服务。 3.供应商应开设全天24小时报修服务电话,确保车辆能得到及时报修,抛锚车辆能得到及时救援。接到采购人报修通知后,供应商须在10分钟内响应,如故障不能通过电话解决,供应商的拖车或技术人员须在1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具体范围包括**市**区**街道、**街道、洲心街道、横荷街道。超出上述范围的,由双方协商确定时间)。 4.车辆维修完成时限:一般保养在3个小时内;大保养在6个小时内;小型维修在7个自然日内;大型维修在15个自然日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交车的,要提前与采购人联系,取得采购人的同意。否则,每延后一天交车的,按维修费用的10%进行扣罚。 5.设立车辆维修保养服务专柜,有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验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为采购人车辆提供优先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保养服务,保障采购人用车需要。 6.提供24小时免费拖车、救援服务。接到故障车辆救援通知后需积极、迅速地到达救援现场,并按时按质进行维修。 7.供应商应每年为采购人提供两次车辆大检查,及时发现车辆缺油、水、电及其他异常情况,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8.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车牌号、送修公路数、维修明细资料、维修人员、质量检验人员、竣工出厂合格证等),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向采购人提供维修车辆的有关资料及使用的注意事项。 9.供应商对采购人的信息资料要严格 保密 ,绝不能泄露。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资料,在服务结束后,供应商均应及时交还采购人,属电子文档的应从电脑存储设备上永久清除。供应商违反 保密 约定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日常运作(接车、生产、交车、结算、投诉、索赔)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实行定人定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形成岗位责任追究制度,促进生产管理活动有秩序地进行。 11.采购人出示公务车的《车辆行驶证》或车辆单位证明,才能按照公务车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进行报价、维修和结算。 12.供应商的业务员制作估价单后,应详细向采购人说明维修的项目、作业的内容、配件的来源渠道及价格、维修时间和维修费用,必要时须向采购人提供一切来源渠道资料。 13.供应商对采购人送修车辆建立用户车辆维修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送修单、派工单、材料进货来源材料和价格单、结算单以及车辆的维修情况,并按采购人要求,在每月的5日前如实提交上个月的车辆维修数据(电子版),认真、及时、准确地制定维修情况统计表,开展跟踪服务。档案保存完整,随时接受检查。 14.一经发现未按中标折扣率、未经采购人同意工时费及材料费价格高于采购人确定的基准价、非规定生产日期内更换新胎,将按工时费和材料费价格超出部份10倍予以扣罚。 15.特殊情况下,除非经采购人同意,否则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委托维修的车辆转到其他厂进行维修保养。 16.除试车和挪车外,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动用采购人待修复或已修复待接车的车辆。 17.供应商需严格执行“前后对比拍照”制度,维修前拍摄损坏部件原始状态,维修后拍摄更换新部件照片,标注时间、车辆信息,由采购人对照片真实性就行核验。 以合同实际签订期限为准 执行招标文件

服务类(**市蓝之天****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2026年10月至2028年9月期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年审、道路救援等 1.供应商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严格按照最新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有关技术标准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等车辆维修工艺规范实施服务,确保维修质量。 2.由于采购人车辆的特殊性,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的车辆送修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在承诺的维修保养期限内完成维修保养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时间。每次提供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的同时应免费提供制动、灯光、空调等系统的检测服务。 3.供应商应开设全天24小时报修服务电话,确保车辆能得到及时报修,抛锚车辆能得到及时救援。接到采购人报修通知后,供应商须在10分钟内响应,如故障不能通过电话解决,供应商的拖车或技术人员须在1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具体范围包括**市**区**街道、**街道、洲心街道、横荷街道。超出上述范围的,由双方协商确定时间)。 4.车辆维修完成时限:一般保养在3个小时内;大保养在6个小时内;小型维修在7个自然日内;大型维修在15个自然日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交车的,要提前与采购人联系,取得采购人的同意。否则,每延后一天交车的,按维修费用的10%进行扣罚。 5.设立车辆维修保养服务专柜,有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验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为采购人车辆提供优先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保养服务,保障采购人用车需要。 6.提供24小时免费拖车、救援服务。接到故障车辆救援通知后需积极、迅速地到达救援现场,并按时按质进行维修。 7.供应商应每年为采购人提供两次车辆大检查,及时发现车辆缺油、水、电及其他异常情况,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8.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车牌号、送修公路数、维修明细资料、维修人员、质量检验人员、竣工出厂合格证等),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向采购人提供维修车辆的有关资料及使用的注意事项。 9.供应商对采购人的信息资料要严格 保密 ,绝不能泄露。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资料,在服务结束后,供应商均应及时交还采购人,属电子文档的应从电脑存储设备上永久清除。供应商违反 保密 约定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日常运作(接车、生产、交车、结算、投诉、索赔)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实行定人定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形成岗位责任追究制度,促进生产管理活动有秩序地进行。 11.采购人出示公务车的《车辆行驶证》或车辆单位证明,才能按照公务车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进行报价、维修和结算。 12.供应商的业务员制作估价单后,应详细向采购人说明维修的项目、作业的内容、配件的来源渠道及价格、维修时间和维修费用,必要时须向采购人提供一切来源渠道资料。 13.供应商对采购人送修车辆建立用户车辆维修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送修单、派工单、材料进货来源材料和价格单、结算单以及车辆的维修情况,并按采购人要求,在每月的5日前如实提交上个月的车辆维修数据(电子版),认真、及时、准确地制定维修情况统计表,开展跟踪服务。档案保存完整,随时接受检查。 14.一经发现未按中标折扣率、未经采购人同意工时费及材料费价格高于采购人确定的基准价、非规定生产日期内更换新胎,将按工时费和材料费价格超出部份10倍予以扣罚。 15.特殊情况下,除非经采购人同意,否则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委托维修的车辆转到其他厂进行维修保养。 16.除试车和挪车外,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动用采购人待修复或已修复待接车的车辆。 17.供应商需严格执行“前后对比拍照”制度,维修前拍摄损坏部件原始状态,维修后拍摄更换新部件照片,标注时间、车辆信息,由采购人对照片真实性就行核验。 项目服务期限为两年,以“1+1”方式签订合同,第一年合同开始日期为签订合同并约定合同开始之日起1年,第一年服务期满,经采购人考核验收合格后,续签合同一年,如验收不合格,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续签合同。 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满足采购人的全部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国华、吴志东、刘杏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按委托代理协议收取。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2026年10月至2028年9月期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1.236750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2026年10月至2028年9月期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供应商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得分排名 推荐排名
**** 通过 通过 60.67 25.00 8.00 93.67 1 1
**市蓝之天****公司 通过 通过 60.67 23.00 8.00 91.67 2 2
**市永****公司 通过 通过 58.00 22.33 10.00 90.33 3 3
**市****公司 通过 通过 57.33 25.33 7.48 90.14 4
**市****公司 通过 通过 57.33 24.00 8.50 89.83 5
**市****公司 通过 通过 58.00 23.33 8.50 89.83 6
**市****公司 通过 通过 56.00 24.00 8.50 88.50 7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清****文化中心大楼一楼

联系方式:****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大道5号**巴黎一号楼26层26号

联系方式:0763-****6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763-****663

****

2026年08月17日


附件(3)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8-17
中标通知
2026年10月至2028年9月期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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