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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法律文件有关规定,现将竣工验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7日-2026年9月11日(20个工作日)。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联系电话: 178****5556
通讯地址:**市黄楼街道万红大道2355号
********处理厂),邮编:262500
| 编号 | 项目名称 | 企业名称 | 建设地点 |
| 1 | ****水厂建设及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 | ********处理厂) | **市黄楼街道万红大道2355号 |
附件:********处理厂****水厂建设及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版)
注:上述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表全本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