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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2026年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序列号:ZFCG202****4004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采购公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第一章 投标邀请标书代写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9日 10:30(**时间);**县2026年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欢迎潜在投标人在黔东南州公共**网上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8-19 10:30(**时间)前在黔东南州公共**网上交易系统递交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6日 10:30(**时间);**县2026年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欢迎潜在投标人在黔东南州公共**网上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8-26 10:30(**时间)前在黔东南州公共**网上交易系统递交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
| 2 | 采购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二节 评分标准 2.评分细则 | 环卫设备相关产品认证(5分)供应商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提供的环卫设备产品有有效产品认证证书或产品检测报告,满足以下任意一类即可得分:1.产品认证(CCEP认证),覆盖所投环卫设备类产品;2.设备专项产品检测认证(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3.其他国家认可的、与环卫设备相关的产品认证或检测报告。注:(1)需提供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或生产制造商公章,无效或未提供不得分。本项不作为资格条件,不影响投标有效性。(2)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须明确涵盖本次所投产品类型,可提供系列级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无需单型号单独提供。车辆类与环卫作业类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需分别提供,不可相互替代。(3)本条款中第三方机构,****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中国****委员会认可证书(CNAS)的机构。(4)供应商提供的同一份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不得在本项目不同评分项中重复使用;已在“政府采购政策性加分(节能环保产品)”中使用的证明材料,不得在本评分项中重复计分。 | 清运车相关产品认证(5分)供应商所投清运车生产制造商提供的产品有有效产品认证证书或产品检测报告,满足以下任意一类即可得分:1.产品认证(CCEP认证),覆盖所投清运车量;2.清运车量专项产品检测认证(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3.与所投清运车量的认证或检测报告。注:(1)需提供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或生产制造商公章,无效或未提供不得分。本项不作为资格条件,不影响投标有效性。(2)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须明确涵盖本次所投清运车量类型,可提供系列级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无需单型号单独提供。(3)本条款中第三方机构,****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中国****委员会认可证书(CNAS)的机构。(4)供应商提供的同一份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不得在本项目不同评分项中重复使用;已在“政府采购政策性加分(节能环保产品)”中使用的证明材料,不得在本评分项中重复计分。 |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杏山街道利民路4号
联系方式:151****87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中心A7栋12楼
联系方式:182****69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咏涛
电 话:182****6931
附件信息:
163.9KB
1.3MB
1.1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