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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3********771000G | 建设单位法人:林卫华 |
| 陈乙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荔** |
| **省**市荔**拱辰街道西洪北街1118号 |
| ****X波段天气雷达站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5-雷达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410-M7410-气象服务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山街道白洋村 |
| 经度:118.947440 纬度: 25.437380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05 |
| 闽环辐评〔2024〕6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762.7 |
| 43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3********771000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地质局****大队 |
| 123********266387A | 验收监测单位:****地质局****大队 |
| 123********266387A | 竣工时间:2025-11-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fj.****.cn/ptsqxj/zwgk/xzqlyx/202607/t****0706_****989.ht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1幢综合机房楼和雷达铁塔,安装X波段双偏振多普勒天气雷达一套,发射机发射频率9300MHz~9500MHz,发射机峰值功率为500W,雷达天线海拔高度398m(铁塔基础海拔高度383m,铁塔高15m),扩宽并修整原有186米长的上山道路,将原有土路修整为宽约3.5米的车行道路。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1幢综合机房楼和雷达铁塔,安装X波段双偏振多普勒天气雷达一套,发射机发射频率9300MHz~9500MHz,发射机峰值功率为500W,雷达天线海拔高度398m(铁塔基础海拔高度383m,铁塔高15m),扩宽并修整原有186米长的上山道路,将原有土路修整为宽约3.5米的车行道路。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X波段双偏振多普勒天气雷达通过向空中发射电磁波,接收目标后向散射的回波信号,从回波信号中提取有用的参数,完成对天气目标的测量。 | 实际建设情况:X波段双偏振多普勒天气雷达通过向空中发射电磁波,接收目标后向散射的回波信号,从回波信号中提取有用的参数,完成对天气目标的测量。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施工扬尘:①施工现场定期进行洒水抑尘,对材料堆场和堆土场进行苫盖; ②使用商品混凝土,先对进站道路进行水泥硬化后再进行其余工程施工;运输车辆出入现场进行限速,避免施工道路产生扬尘; ③施工单位使用性能优良的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且定期保养,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和运输车辆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以减少施工机械尾气的排放; ④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理**整场地,按要求对地面和道路两侧进行绿化。 废水: 1)生活污水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当地现有的化粪池处理。 2)施工废水 后续施工过程中的车辆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在沉淀池(位于进站道路与天龟线交叉位置处(水源保护区外))内经充分沉淀后回用于水源保护区外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后续施工过程中产生少量混凝土养护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较少通过自然蒸发吸收。 3)水源保护区内施工专项措施 后续施工过程应继续按前期工程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水污染防治,且在施工结束后,按“工完料尽场地清”的原则立即进行原貌恢复并在雷达塔基周边进行绿化,减少裸露地面积。 水源保护区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人员有关水源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并严格落实水源保护区各项管理规定。 ②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针对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制定应急预案。 ③临时沉淀池设置在进站道路入口处(水源保护区外),车辆清洗废水通过现场设置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禁止沉淀池的废水流向水源保护区;施工期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施工机械和车辆的清洗作业,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堆放、存贮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施工材料、固体废物、生产废水等。 ⑤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在施工现场进行混凝土拌和;严禁向水源保护区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加强对施工废水的收集、处理,施工废水应经收集处理后进行回用; ⑥水源保护区内施工避开雨季,雷达站场内路面硬化时按设计的坡度进行,确保场内路面保持北高南低,确保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的含泥沙水和养护废水不流入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内道路施工时确保水源保护区一侧道路路基高于远离保护区一侧,确保道路施工废水不流入水源保护区。 ⑦将施工范围控制在规划用地范围内,不得进行规划用地范围外的水源保护区内,不得破坏规划用地范围外的水源涵养林;尽量将施工机械布置在水源保护区外,同时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保养,确保施工机械不存在跑冒滴漏等情况。 噪声: ①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同时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减小机械故障产生的噪声。 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昼间午休时间(12:00-14:00)进行高噪声施工;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 ③施工中运输车辆经过敏感目标时,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减少对沿线周边居民的影响。 固体废物:后续施工过程中应继续采用前期施工过程中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并补充采取以下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分类存放,尽量回收其中尚可利用的部分建筑材料和废包装物,对没有利用价值的废弃物运送到环卫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埋场,不在水源保护区内堆放,不随路散落,也不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制造新的“垃圾堆场”。 生态环境: ①施工活动严格限制在规划用地范围内,减少对周围植被的扰动,严禁乱挖乱弃。 ②建设单位应做好裸露表土和边坡的围挡、苫盖,减小降雨导致水土流失的影响;站区施工结束后,应对场地未硬化区域及时进行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③优化施工方案和时序,尽量避开雨天与大风天施工; ④在道路施工过程中,必须尽量减少对施工区域周边地表植被的压占,不得随意扩大施工面积,要注意避免施工车辆超范围行驶; 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集中收集装袋,并在结束施工时带出施工区域,不得随意丢弃于施工区域的天然植被中;同时施工结束后对项目施工迹地和临时占地采取植被恢复等措施能逐步恢复原土地利用功能。 ⑥施工中尽量控制声源,通过减少施工振动、敲打、撞击和禁止施工车辆鸣笛等措施避免对野生动物产生惊扰; ⑦按照《**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在林业部门对功能相当的林地进行补划后,可保持区域公益林数量总体平衡,采用一定的景观保护措施和绿化工程可有效减缓影响。对占用的林地尤其是生态公益林,需按规定报批和补偿,做到占补平衡。 电磁辐射环境: (1)管理措施 ①建设单位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环保人员,对发射设备的运行管理进行监督,全面负责雷达站的环保管理工作,制定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②宣传科学的电磁环境知识,使公众全面、科学地认识电磁环境。 ③雷达站设置围墙,且在雷达站周边设置辐射警示标识,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 ④定期对雷达站设备维护检修保养,保证其处于正常的良好工作状态;严格限制天线扫描仰角,仰角应在0.5°以上运行。 (2)雷达设备自身防护要求:雷达系统在设计和建设中通过采取屏蔽、接地、滤波和辐射吸收等技术手段降低发射设备电磁泄漏。 (3)电磁防护措施 ①屏蔽防护:合理设计雷达发射机的屏蔽体的结构,将电磁辐射的作用和影响限制在一定范围和水平之内。 ②距离防护:电磁辐射强度随距离增大而减少。所以增大与辐射源的距离将起到有效的防护作用。对于雷达发射天线等大型电磁辐射设备,必须规划控制区保证公众和辐射源的距离。对于本项目,建议规划部门在后期规划中,确保雷达周围的净空条件,防止电磁辐射对公众造成有害影响。 ③高度防护:根据电磁辐射预测结果以及《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天气雷达站》(GB 31223-2014)天线净空要求预测结果,建设单位应在当地规划部门备案,****发射台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要求,由规划部门有效控制周围建****中心113.2m范围内建筑物高度不高于14.68m;****中心113.1~365m范围内建筑物高度控制在11.27~14.65m以下;****中心365~500m范围内建筑物高度控制在16.27m以下,以雷达铁塔海拔高度为383m基准)。 ④科学管理:雷达站建成后需对其周围电磁环境进行电磁辐射环境验收监测,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并定期进行电磁辐射监测。 对工作人员、气象雷达维护人员上岗前应进行电磁辐射基础及有关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加强检修维护期间职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特别是天线及天线驱动系统维护时,应尽可能减少对工作人员的影响。 声环境: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雷达设备、散热风机等,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对空调和发射机进行基础减振等措施后,通过预测分析,本项目边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场界噪声排放限值》(GB12348-2008)2类区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噪声治理措施合理可行,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 水环境: (1)本项目雷达站实行无人值守制度,站内不设置卫生间、洗浴等生活设施,站区无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产生;巡检人员生活污水利用站址附近白洋村居民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雷达站站址总体设计为北侧高南侧低,雷达站站区内雨水汇集至站址南侧集水沟,雨水通过重力流导流至站址南侧设置的雨水直排孔(每5m设置一个)排放至水源保护区外;在进站道路西侧设自然排水坡道,坡度为8%,雨水顺排水坡道流向水源保护区外。建设单位不得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雨水排放口。 (3)禁止设置可能对水源保护区产生影响的设施,雷达综合机房楼要严格按照建设方案,实行无人值守,不得设置卫生间、洗浴等可能产生污水的设施,不得存放危险品、垃圾及其他废弃物。 (4)进站道路路口设置警示标识,本项目进站道路使用功能专一,即为巡检车辆专用道路,禁止其他车辆通行。位于水源保护区内的道路设置防撞护栏,设置限速标志,饮用水水源保护警示牌,提醒保护水源。 (5)建设单位应加强营运期巡检等相关人员有关水源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并严格落实水源保护区各项管理规定。 (6)雷达站内未设置柴油发电机房和储油间,综合机房楼内不得存放危险品、垃圾及其他废弃物。 固体废物: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站不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UPS电源蓄电池需要更换时,通知厂家或具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到场,将废蓄电池运至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环评批复要求: 1、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项目****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要加强施工人员和雷达站管护人员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严格遵守水源保护管理规定,保障水源安全。施工期间要妥善做好施工材料、施工渣土、废弃物等的存放和处置,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进行回用,严禁排放至水源保护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可能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的设施,且不得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雨水排放口;雷达综合机房楼要严格按照建设方案,实行无人值守,不得设置卫生间、洗浴等可能产生污水的设施,且不得存放危险品、垃圾及其他废弃物。 2、防止大气污染。要在施工场地设置专人负责弃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清运、堆放和处置。对运输车辆及堆放场地要加盖防尘布或洒水,防止二次扬尘。 3、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开挖土石方时,要注意避开雨天和大风天,施工应有计划分段进行,避免开挖地段长期闲置暴露,遭受雨水冲刷。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植被恢复工作。 4、做好运营期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要采取有效措施,使其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 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根据制定的监测计划,做好电磁辐射定期监测工作。 5、做好对工作人员电磁辐射基础知识、法律法规等方面培训,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电磁辐射科普工作,切实提高周边公众满意度。 | 实际建设情况:环评文件: 施工扬尘:①施工现场已进行洒水抑尘,对材料堆场和堆土场进行苫盖; ②使用商品混凝土,已对进站道路进行水泥硬化后再进行其余工程施工;对运输车辆出入现场进行限速,避免施工道路产生扬尘; ③施工单位使用性能优良的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且定期保养,施工机械不在超负荷状态下工作,运输车辆不超载;不使用劣质燃料,以减少施工机械尾气的排放; ④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整场地,并按要求对地面和道路两侧进行绿化。 废水:1)生活污水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当地现有的 化粪池处理。 2)施工废水 施工车辆清洗废水在沉淀池内经充分沉淀后回用于水源保护区外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混凝土养护废水通过自然蒸发吸收。 3)水源保护区内施工专项措施 后续施工过程已按前期工程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水污染防治,且在施工结束后,立即进行原貌恢复并在雷达塔基周边进行绿化,减少裸露地面积。 水源保护区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建设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有关水源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并严格落实水源保护区各项管理规定。 ②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应对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制定应急预案。 ③临时沉淀池,车辆清洗废水通过现场设置在进站道路入口处(水源保护区外)的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沉淀池的废水不流向水源保护区;施工期不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施工机械和车辆的清洗作业,不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堆放、存贮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施工材料、固体废物、生产废水等。 ⑤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在施工现场进行混凝土拌和;不向水源保护区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加强对施工废水的收集、处理,施工废水应经收集处理后进行回用; ⑥水源保护区内施工避开大雨大风天气,雷达站场内路面硬化时场内路面保持北高南低,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的含泥沙水和养护废水不流入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内道路施工时水源保护区一侧道路路基高于远离保护区一侧,道路施工废水不流入水源保护区。 ⑦施工范围控制在规划用地范围内,不在进行规划用地范围外的水源保护区内,不破坏规划用地范围外的水源涵养林;尽量将施工机械布置在水源保护区外,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保养,减少施工机械不存在跑冒滴漏等情况。 噪声:①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同时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减小机械故障产生的噪声。 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不在昼间午休时间(12:00-14:00)进行高噪声施工;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 ③施工中运输车辆经过敏感目标时,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减少对沿线周边居民的影响。 固体废物:后续施工过程中继续采用前期施工过程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存放,回收其中尚可利用的部分建筑材料和废包装物,对没有利用价值的废弃物运送到环卫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埋场,不在水源保护区内堆放,不随路散落,也不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生态环境:①施工活动严格限制在规划用地范围内,减少对周围植被的扰动,严禁乱挖乱弃。 ②对裸露表土和边坡进行围挡、苫盖,减小降雨导致水土流失的影响;站区施工结束后,对场地未硬化区域及时进行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③优化施工方案和时序,不在雨天与大风天施工; ④在道路施工过程中,不压占施工区域周边地表植被,不随意扩大施工面积,施工车辆的不超范围行驶; ⑤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集中装袋收集,不随意丢弃于施工区域的天然植被中;同时施工结束后对项目施工迹地和临时占地采取植被恢复等措施能逐步恢复原土地利用功能。 ⑥施工中控制声源,通过减少施工振动、敲打、撞击和禁止施工车辆鸣笛等措施避免对野生动物产生惊扰; ⑦已按照《**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在林业部门对功能相当的林地进行补划后,可保持区域公益林数量总体平衡,采用一定的景观保护措施和绿化工程可有效减缓影响。对占用的林地尤其是生态公益林,需按规定报批和补偿,做到占补平衡。 电磁辐射环境:(1)管理措施 ①建设单位设置兼职的环保人员,对发射设备的运行管理进行监督,全面负责雷达站的环保管理工作,制定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②宣传科学的电磁环境知识,使公众全面、科学地认识电磁环境。 ③雷达站设置围墙,且在雷达站入口设置警示标识,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 ④定期对雷达站设备维护检修保养,保证其处于正常的良好工作状态;严格限制天线扫描仰角,仰角控制在0.5°以上运行。 (2)雷达设备自身防护要求:雷达系统已采取屏蔽、接地、滤波和辐射吸收等技术手段降低发射设备电磁泄漏。 (3)电磁防护措施 ①屏蔽防护:合理设计雷达发射机的屏蔽体的结构,使电磁辐射的作用和影响限制在一定范围和水平之内。 ②距离防护:电磁辐射强度随距离增大而减少,所以增大与辐射源的距离将起到有效的防护作用。对于雷达发射天线等大型电磁辐射设备,必须规划控制区保证公众和辐射源的距离。 ③高度防护:已根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天气雷达站》(GB 31223-2014)天线净空要求,以雷达铁塔海拔高度为383m基准,****中心113.2m范围内没有建筑物高度不高于14.68m;****中心113.1~365m范围内没有建筑物高度在11.27~14.65m以下;****中心365~500m范围内没有建筑物高度在16.27m以下。 ④科学管理:雷达站建成后已对其周围电磁环境进行电磁辐射环境验收监测,相应指标满足电磁环境标准要求。 工作人员、气象雷达维护人员上岗前已进行电磁辐射基础及有关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加强检修维护期间职业人员的安全防护。 2、防止大气污染。在施工场地设置专人负责弃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清运、堆放和处置。对运输车辆及堆放场地已加盖防尘布或洒水,防止二次扬尘。 3、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开挖土石方时,避开雨天和大风天,施工有计划分段进行,避免开挖地段长期闲置暴露,遭受雨水冲刷。施工结束后已及时做好植被恢复工作。 4、做好运营期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已采取有效措施,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 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已制定监测计划,做好电磁辐射定期监测工作。 5、已对工作人员电磁辐射基础知识、法律法规等方面培训,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电磁辐射科普工作,切实提高周边公众满意度。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你单位要严格落实环保 “三同时” 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已严格落实环保 “三同时” 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再投入运行。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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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高度防护:根据电磁辐射预测结果以及《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天气雷达站》(GB 31223-2014)天线净空要求预测结果,建设单位应在当地规划部门备案,****发射台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要求,由规划部门有效控制周围建****中心113.2m范围内建筑物高度不高于14.68m;****中心113.1~365m范围内建筑物高度控制在11.27~14.65m以下;****中心365~500m范围内建筑物高度控制在16.27m以下,以雷达铁塔海拔高度为383m基准)。 | 已根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天气雷达站》(GB 31223-2014)天线净空要求,以雷达铁塔海拔高度为383m基准,****中心113.2m范围内没有建筑物高度不高于14.68m;****中心113.1~365m范围内没有建筑物高度在11.27~14.65m以下;****中心365~500m范围内没有建筑物高度在16.27m以下。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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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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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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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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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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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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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