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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82MA2APD6269 | 建设单位法人:陈良卫 |
| 李林冬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头门港新区**第三大道 11 号 |
| 年产 100000 吨硫酸镍溶液、3000 吨硫酸钴溶液和 2000 吨粗制碳酸锰及罐区配套技改项目、年产 5000 吨电镍、800 吨电钴**化综合利用技改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9-C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头门港新区**第三大道 11 号 |
| 经度:121.550110 纬度: 28.70509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08 |
| 台环建(临))〔2024〕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1-10-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350 |
| 329 | 运营单位名称:**** |
| ****1082MA2APD626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1082MA2ANEAU2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082MA2ANEAU2W | 竣工时间:2025-09-27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news/901.html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 100000 吨硫酸镍溶液、3000 吨硫酸钴溶液、 2000 吨粗制碳酸锰、2000 吨电镍、800 吨电钴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 100000 吨硫酸镍溶液、3000 吨硫酸钴溶液、 2000 吨硫酸镍钴锰、2000 吨电镍、800 吨电钴 |
| 企业建设过程中结合当前的一个市场经济情况和自身实际生产条件,将粗制碳酸锰产品调整为市场需求量更大的硫酸镍钴锰产品,但产量不发生变化,其余产品种类不发生变化。本次项目调整后,企业的生产规模不发生变化,为年产100000 吨硫酸镍溶液、3000 吨硫酸钴溶液、2000 吨硫酸镍钴锰、2000 吨电镍、 800 吨电钴,不属于《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 ﹝2020﹞668 号)中关于项目规模的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球磨浆化-常压浸出和压滤-P507 萃镍-P204 净化除杂-P507 萃钴-配液-电积-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球磨浆化-常压浸出和压滤-P507 萃镍-P204 净化除杂-P507 萃钴-配液-电积-包装 |
| 由于市场变化,粗制碳酸锰产品的销售遇阻。因此企业根据市场情形及时对此进行调整,将原环评审批的粗制碳酸锰产品调整为硫酸镍钴锰产品。由此引发浸出渣制成锰产品的工艺发生变化,具体为用浸出渣转化工序替代原先的配液、碳酸化等工序。企业通过引入行业最新电积工艺,对原先电积环节采用的阴极隔膜套袋工艺优化为阳极隔膜套袋工艺,以提升车间作业环境和先进生产水平。对原先阳极液加碱沉淀后压滤调整为阳极液直接返回萃取线,富集后返回使用,以提升企业内部生产**化运转效率。 本次项目对生产工艺的调整为企业对细分生产技术路线的改进,企业主体生产工艺无变化。本次调整是用更为行业内更为先进、节能的工艺技术替代现有生产技术,不属于对生产工艺属性的改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生产环节产生的制纯水浓水在辅助生产环节进行循环再利用,不外排;本次项目新增的萃取线产生的生产废水依托现有1#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经DW001排放;新增的员工日常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DW001排放;本次项目新增的电积线生产废水经**2#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经DW002排放;经DW001和DW002排放的达标废水最终合并经由厂区总排口纳管排放。废气:储罐呼吸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设施”(编号:TA001)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萃取工序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设施”(编号:TA001)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包装工序废气收集后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编号:TA003)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污水站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碱喷淋”(编号:TA002)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浸出工序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碱喷淋”(编号:TA004)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电积工序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碱喷淋”(编号:TA005)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危废仓库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碱喷淋”(编号:TA004)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固废:位于丙类车间一层北侧,约100㎡,利用企业在丁类仓库设置的现有危废暂存库,可利用区块为用于储存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贮存区216㎡。噪声:①对车间设置空心隔声墙、双层隔音窗户等,车间日常关闭门窗生产。②车间内设备应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于厂区中央。③对高噪声的风机等,尽量布置在隔声间内,并在风机座基础减振,安装弹性衬垫和保护套;风机进出口管路加装避震喉;对风机安装隔声罩或在进风口安装消声器。④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做到文明生产;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辆良好工况,厂内应该限制车速,禁鸣喇叭,尽量避免夜间运输。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生产环节产生的制纯水浓水在辅助生产环节进行循环再利用,不外排;本次项目新增的萃取线产生的生产废水依托现有1#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经DW001排放;新增的员工日常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DW001排放;本次项目新增的电积线生产废水经**2#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经DW002排放;经DW001和DW002排放的达标废水最终合并经由厂区总排口纳管排放。废气:储罐呼吸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碱喷淋”(编号:TA005)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萃取工序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设施”(编号:TA001)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包装工序废气收集后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编号:TA003)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污水站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碱喷淋”(编号:TA002)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浸出工序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碱喷淋”(编号:TA004)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电积工序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编号:TA005)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危废仓库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碱喷淋”(编号:TA004)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固废:一般固废位于丁类车间西北角,约72㎡,利用企业在丁类仓库丁类中间仓库设置一个144㎡危废暂存库,乙类仓库设置一个72㎡危废暂存库。噪声:1、车间设置空心隔声墙、双层隔音窗户,生产期间关闭门窗;2、合理布局生产车间,高噪声设备设置于车间中央;3、风机安装基础减震;4、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加强运输车辆管理。 |
| ①盐酸储罐和硝酸储罐废气治理设施调整至TA005,治理工艺无变化;②实际DA001排放口废气来源增加浸出工序废气和危废仓库废气;③实际DA003排放口废气来源减少浸出工序废气和危废仓库废气;④电积工序废气取消水喷淋治理工艺,但对硫酸雾治理效果无影响。与排污许可证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3521 | 12.956 | 13.664 | 2.7104 | 0 | 12.598 | 10.246 | |
| 2.35 | 12.956 | 13.664 | 2.708 | 0 | 12.598 | 10.248 | |
| 0.353 | 1.943 | 2.487 | 0.407 | 0 | 1.889 | 1.53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64 | 0.314 | 0.389 | 0 | 0 | 0.378 | 0.314 | / |
| 1 | 1#污水站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标准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本次项目新增的萃取线产生的生产废水依托现有1#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经DW001排放;新增的员工日常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DW001排放 | 湿法车间废水排放口中总镍、总钴、总锰的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1#污水站总排口中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悬浮物、石油类、硫化物、氟化物、总镍、总钴、总锰、总铜、总锌的日均排放浓度及pH值范围均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标准限值;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的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日均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标准限值 | |
| 2 | 2#污水站 |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表2**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标准限值 | 本次项目新增的电积线生产废水经**2#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经DW002排放;经DW001和DW002排放的达标废水最终合并经由厂区总排口纳管排放 | 电积车间废水排放口中总镍、总钴的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表2**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2#污水站排放口中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石油类、硫化物、氟化物、总镍、总钴、总铜、总锌的日均排放浓度及折算浓度均符合《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表2**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标准限值 |
| 1 | 储罐呼吸废气处理设施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 2015)中表 4 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 | 储罐呼吸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碱喷淋”(编号:TA005)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 项目储罐呼吸、萃取、污水站、浸出、危废仓库废气排放口中硫酸雾、氯化氢、氨的排放浓度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 2015)中表 4 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 | |
| 2 | 萃取工序废气处理设施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 2015)中表 4 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 | 萃取工序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设施”(编号:TA001)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 项目储罐呼吸、萃取、污水站、浸出、危废仓库废气排放口中硫酸雾、氯化氢、氨的排放浓度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 2015)中表 4 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 | |
| 3 | 污水站废气处理设施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 2015)中表 4 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 | 污水站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碱喷淋”(编号:TA002)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 项目储罐呼吸、萃取、污水站、浸出、危废仓库废气排放口中硫酸雾、氯化氢、氨的排放浓度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 2015)中表 4 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 | |
| 4 | 浸出工序废气处理设施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 2015)中表 4 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 | 浸出工序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碱喷淋”(编号:TA004)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 项目储罐呼吸、萃取、污水站、浸出、危废仓库废气排放口中硫酸雾、氯化氢、氨的排放浓度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 2015)中表 4 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 | |
| 5 | 危废仓库废气处理设施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 2015)中表 4 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 | 危废仓库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碱喷淋”(编号:TA004)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 项目储罐呼吸、萃取、污水站、浸出、危废仓库废气排放口中硫酸雾、氯化氢、氨的排放浓度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 2015)中表 4 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 | |
| 6 | 电积废气处理设施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 2015)中表 4 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 | 电积工序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编号:TA005)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 电积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硫酸雾的排放浓度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中表4 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 |
|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1、车间设置空心隔声墙、双层隔音窗户,生产期间关闭门窗;2、合理布局生产车间,高噪声设备设置于车间中央;3、风机安装基础减震;4、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加强运输车辆管理。 | 监测期间,厂界东、西、北侧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厂界南侧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
| 1 |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切实做好厂区地面硬化、防渗工作,地下不得设置任何管网,落实相关构筑物防腐防渗防漏措施要求,采取时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 做好了厂区地面硬化、防渗工作,全部采用地上架空管路,已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完成定期监测。 |
| 1 | 建设规范化的固废堆放场所及危险固废暂存库,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规范堆放,做到防晒防雨,地面须做好防渗漏措施。所有废物都必须储存于容器中,并做好标识。加强固废综合利用,无法利用的危险固废须送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固废的管理制度,防止在储存、运输中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企业建有一个72m2的一般固废仓库,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须能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的要求。企业建有1个144m2+1个72m2共2个危废仓库。危险仓库为独立隔间,由专人负责管理;危废仓库门口已上锁,仓库外粘贴相关标志牌和警示牌(包括危险废物警示标识、危险固废管理周知卡、危险固废分区标识);仓库内地面混凝土硬化并涂有环氧树脂。各类危废分类贮存、规范包装并设标牌区分,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固体危险废物采用袋装存放,液体危险废物用桶装容器存放,容器外粘贴符合标准规范的标签 |
| 1 | 做好环境事故防范及应急工作。强化风险意识,加强运输、贮存、生产、三废治理等过程的安全管理,完善并严格实施日常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按有关要求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设置救援机构、组成人员,落实责任和应急措施,完善事故应急系统,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发生事故时,按预案进行处置,减少损失,同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处置演练。严格按照化工、安全、消防等标准规范对本项目及三废治理措施进行设计和建设,根据应急管理等部门的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或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有效防范因污染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安装。企业已委托****编制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为:331082-2026-001-M。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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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实施后,公司废水排放总量为173163t/a,污染物最终外环境排放量为COD17.316t/a(新增10.956t/a)、NH3-N2.597t/a(新增2.08t/a)、VOCs0.389t/a(新增0.319t/a),其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环评报告指标内。新增COD、NH-N污染物排放指标应在项目投产前通过交易取得,VOCs总量需在投产**行削减替代。本次项目实施后全厂新增的 CODCr、氨氮和 VOCs 总量指标需进行削减替代。CODCr 、NH3-N 排放量实行 1:1 等量削减;新增 VOCs 排放量实行 1:1 等量削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新增COD、NH-N污染物排放指标已在项目投产前通过交易取得,交易凭证编号:临****113,临****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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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