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富川畜禽粪污**化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属于**,位于**市富川瑶族自****部队,地理坐标为:东经111°20'12.640"、北纬24°5'45.372",项目总占地面积55083.4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粪污预处理单元、厌氧发酵单元、固液分离单元、沼气储存单元、沼气净化/提纯单元、固态有机肥生产单元、沼液肥生产单元、供热单元、天然气加气区域、火炬(内燃)等及其他配套公共设施。项目拟建设年处理粪污约25.55万吨,年产固态有机肥1万吨、沼液肥22.32万吨、生物质天然气约784.8万m3(其中用于本项目工艺系统加热约141.59万m3、提纯生物质天然气约321.03万m3)。
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约为1.3%。
二、周边环境现状与环境保护目标
****农投****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表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项目周边500米范围内大气环境主要保护目标为三角塘(项目北面475米);项目周边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地表水环境主****水库、****水库****水库;项目周边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三、产业政策、规划相符性
项目符合项目符合《********示范区产业发展规划(2017-2035)》及国家产业政策。
四、《报告表》基本能按照国家有关的环评导则、技术规范编制,评价内容较全面,提出的环保措施有一定的针对性,可作为环境管理和开展项目污染防治工程设计的依据。按照《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你单位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所列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实施项目建设。
五、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料场遮盖、场地清扫保洁、密闭运输、运输路线定期洒水、出入车辆冲洗、施工场地经常性洒水等有效防治措施,减少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运营期粪污预处理单元工序中格栅池、接收池以及沼液肥腐熟储存等产生恶臭的单元均须采取密闭加盖和负压集气措施,统一收集后的恶臭经一套生物滤池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污染物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的排放限值要求。
3.运营期沼气燃烧供热前先采用生物脱硫(碱法)辅配化学精脱工艺进行脱硫处理后再用膜分离法提纯,部分用于外售,部分用于本次项目供热锅炉使用。供热锅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通过一根8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污染物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要求。
4.运营期固态有机肥加工设置在全封闭式车间内,确保物料混合、翻抛以及粉碎筛分等工序产生的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排放限值要求。
5.运营期厂区地面硬化、道路定期清扫、设置洗车平台、安装洒水设备等降尘措施,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6.运营期进料区喷洒除臭剂、生产车间采取密闭、池体密封以及厂区绿化隔阻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项目厂界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规范建设雨污分流措施。运营期生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废水排入粪污预处理单元用于生产,不外排;锅炉废水排入消防水池,回用于消防用水,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厂区雨水沟流入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沼气脱水废水排入沼液肥生产单元经贮存腐熟陈化后,作为沼液肥外销或还田利用;还田利用须严格遵循《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相关要求,严禁超出土地消纳承载力还田利用。
2.做好分区防渗措施。粪污预处理单元、固液分离单元及沼液肥腐熟陈化池等设施须采取防渗处理措施,有效防止和减少废水的跑冒滴漏。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禁止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作业等措施,确保西面和东、南、北面厂界环境噪声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和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建设固体废物暂存设施。运营期厂区内原辅料和成品等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包装袋、废脱硫剂暂存于固体废物暂存间,****回收站或厂家回收利用;格栅栏渣和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2.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并按要求设置相关标识。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日常管理、转移运输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化管理,运营期产生的沼气提纯废膜组、废检测试剂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禁危险废物混作一般固废进行处置或外售处置。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
1.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杜绝环境污染风险事故的发生。
2.配套建设事故应急贮存设施并做好防渗措施,确保有效收集各类非正常工况废水并妥善处理,避免造成地下水或者周边土壤污染事故。
3.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六)落实物料来源管控措施。
建立粪污处置管理台账,确保粪污来源、数量、成品转运等信息,实现粪污处置全过程可追溯。
六、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做好排污许可申报工作。项目竣工运行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措施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在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环境保护措施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即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自觉接受**市生态环境****支队富川大队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八、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如应满足农业农村、自然**、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安监、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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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7日
(此件依法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