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区峰高街道场镇清扫保洁、农村垃圾清运、公路养护保洁等一体化项目(RCQ26C00159) 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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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区峰高街道场镇清扫保洁、农村垃圾清运、公路养护保洁等一体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8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顺延:2026年8月10日至2026年8月21日

2、招标文件 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 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 中“(9)供应商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担过类似本次项目招标内容的单个合同场镇清扫保洁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业绩一个,合同中需体现作业面积;供应商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担过类似本次项目招标内容的单个合同场乡村道路清洁养护140公里以上业绩一个,合同中需体现公路养护里程数。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和合同原件,转包或分包合同无效,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复印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面积、里程数的投标人需提供项目业主证明材料并加盖项目业主公章)标书代写

(10)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

(a)投标人须取得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许可证》。

(b)投标人已按“两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许可证的,提供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

投标人需具备上述第一条或第二条,提供证书复印件。”内容进行删除。

3、招标文件 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 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 中“(11)供应商在投标时需提供各板块的服务方案,包括人员配置,方案及人员配置必须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委员会可按无效投标处理。”更正为:“(9)供应商在投标时需提供各板块的服务方案,包括人员配置,方案及人员配置必须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委员会可按无效投标处理。”

更正日期:2026年8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 ****

联系人:唐老师

电 话:135****0466

地 址:**市**区文化路59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郑老师

电 话:135****5691

地 址:**市**区龙塔街道**路28****中心A区3幢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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