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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8-17
| 项目名称 | ****CT检查室改建建设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金江镇彩虹路112号****内部中部(独栋建筑)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35.21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刘登太 |
| 联系人 | 梁恒莉 | 联系电话 | 177****2837 |
| 项目投资(万元) | 195 | 环保投资(万元) | 15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8-17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新增 1 台 X 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最大管电压 140kV,最大管电流 400mA,属于 Ⅲ 类射线装置,放置于本院内中部独栋建筑。改建的CT检查室,机房建筑面积约35.21㎡;本次同步实施CT检查室辐射防护改造工程,落实墙体屏蔽、防护门窗、强制排风、电离辐射警示标识、工作指示灯等辐射防护措施。设备用于门诊及住院患者放射诊断检查,运营过程无放射性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生。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辐射环境影响 | 环保措施: 本项目无放射性废水、放射性固体废物产生。CT 曝光电离空气产生的少量臭氧废气,经机房**强制排风系统引至室外排放。机房配套实施墙体、顶棚、地面辐射屏蔽防护,设置铅防护门、铅玻璃观察窗;机房门外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识、门机联动工作指示灯;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建立辐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辐射防护管理措施。 | ||
| 承诺:**** 刘登太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刘登太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