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工作,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向全区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现面向社会发出征集公告。
一、开发岗位类型
企业、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开发的用于兜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上岗的岗位。
二、岗位开发流程
有公益性岗位开发需求的相关企业、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向区人社局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提交《**区公益性岗位申报表》(见附件)、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开发岗位所需相关证件。
三、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经过帮扶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需经人社部门认定。
四、公益性岗位聘任流程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益性岗位聘任就业困难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布信息。区人社局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包括岗位名称、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地点、招用条件、岗位数量等内容。
(二)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三)供需对接。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组织供需见面会或为用人单位推荐人选,搭建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对接平台。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性质、申请人数,可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确定岗位拟聘任人员,并向社会公示。
(四)用工备案。用人单位聘任就业困难人员1个月之内,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保障部门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五、公益性岗位薪酬待遇
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安排其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其加班工资。
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上岗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
六、其他事项
1、岗位征集时间:2026年8月17日—8月31日
2、公益性岗位具体开发分配由区人社局统筹,岗位征集完成后不再受理单位申请。
办理地点:**区淮河路41号**人力**服务产业园2楼202室
联系电话:0558-****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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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