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横特钢方圆坯绿色智能连铸及精炼一体化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
| 发布时间:2026/8/17 18:06:48 |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首次公示,现将项目基本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石横特钢方圆坯绿色智能连铸及精炼一体化升级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内容:建设一台R12m七机七流方圆坯连铸机,配套建设VD真空精炼炉一台,预留LF精炼炉一台。 地理位置:**省 ****市石横镇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地址:****市石横镇 邮编:271612 联 系 人:周主任 联系电话:0538-****303 三、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公司 单位地址:**省**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1号楼17层1705室 联系电话:0531-****3605 四、公众意见表 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 网址: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公示发布单位:**** 公示发布时间:2026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