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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保险承保机构公开比选公告
一、比选背景与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保险(以下简称“学平险”)承保服务,保障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校期间及校外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能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赔付,根据《中华人民**国保险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规范学生保险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对2026—2029学年度学生**保险承保机构进行公开比选。
学平险是学生人身安全的重要保障之一,其承保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理赔效率直接影响学生及家长的切身利益。为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确保保险产品定价合理、保障充分、理赔便捷,学校通过公开比选方式,择选资质齐全、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的保险机构,由家长自主在符合法定资质的保险机构中自由选择,学校仅提供政策指引而不介入机构筛选环节。此次比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比选条件、评审标准、结果全过程予以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杜绝暗箱操作,确保程序规范、结果公信。同时,学校严格遵循上级部门关于“学校不得代收保费、不得指定保险机构”的规定,推荐名单供家长自愿选择,保费由家长直接向保险机构缴纳,学校不参与任何收费环节。本次比选结果仅作为向家长提供的参考信息,****学校对任何机构的指定。
基于以上考虑,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保险机构积极参与本次比选。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6—2029学年度学生**保险承保机构比选项目
2.比选人:****
3.项目地址:****
4.保险类型:学生**保险
5.承保内容: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意外伤害伤残保险: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按伤残等级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含门诊):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含门诊、急诊、住院等),按约定标准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进行赔付;
6.保险对象:全校在籍学生(具体以2026年秋季学期实际注册学生数为准)
7.承保期限:三年,自2026年9月1日0时起至2029年8月31日24时止
三、重要说明及相关要求
****学校不代收保费原则
根据《**省治理****办公室****学校不准代办学生保险规定的通知》(黔联办〔2011〕3号)规定,学校及其教职人员一律不准以任何形式代办学平险。本次比选结果仅供家长参考,最终是否购买、向哪家机构购买,完全遵循自愿原则,由学生家长自行决定,保费由家长直接向保险机构缴纳。
****学校职责边界
1.学校负责审核比选机构资质,确保其合法合规经营;
2.学校通过公示栏、公众号等渠道向家长公布符合基本资质的机构信息而不进行筛选排名,由家长自主查询并选择符合监管要求的保险机构;
3.学校配合保险机构做好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但明确告知家长购买行为完全自愿;
4.学校不代收任何保险费用,不指定任何保险机构,不强制任何学生购买;
5.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学校依规积极协助家长提供事故证明材料,配合保险理赔工作。
(三)保险机构行为规范
1.保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险法规及监管要求,规范展业行为,****学校及教职人员支付任何形式的手续费、佣金或回扣;
2.未经学校批准,保险机构不得擅自进入校园开展宣传、推销等经营性活动;经学校统一组织的政策宣讲,须提前报备并接受监督;
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保险法》关于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额的相关规定;
4.参选机构须提供2小时本地理赔响应承诺、固定理赔对接人及**统一理赔服务热线;
5.比选申请文件中须如实填报近三年在学平险业务中是否存在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如存在虚假填报,一经查实,取消参选资格;已入围的,取消入围资格;
6.参选机构不得与其他参选机构串通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相互勾结影响评审公正性。如发现串标、围标等行为,取消本次及未来三年内参与本校比选资格,并将相关情况报送监管部门。
四、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公司、****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总局****银行****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且业务范围明确包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相关证明;
5.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7.****公司只允许一家分支****公司直接参与的除外),总公司不得与其分支机构同时参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五、比选报名及文件获取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18日起至2026年8月22日(工作日9:00—17:00)。
2.报名方式: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qq.com(邮件标题格式:比选报名+机构名称)。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书;④报名登记表(联系182****3183罗老师)。
4.比选文件获取:报名审核通过后免费获取比选文件(电子版或纸质版)。
六、比选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22日17:00(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概不受理)。标书代写
2.递交方式: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qq.com
3.比选文件组成:
①比选函;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③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许可证、财务报告、纳税证明、信用记录等);④保险方案(保障内容、保险金额、免赔额、赔付比例、责任免除条款等);⑤理赔服务方案(报案方式、理赔流程、时效承诺、专人对接等);⑥保费报价单(须明确列出各保障项目的保费金额); ⑦近三年同类项目承保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4.文件要求:密封递交,封口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清晰。
七、比选时间及入围机构数量
1.比选时间:2026年8月23日上午9:30
2.比选地点:****会议室
3.比选方式:采取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委员会(不少于5人),对比选申请人的保险方案、服务能力、理赔效率、承保经验、信誉状况及报价等进行综合评分。
4.入围机构数量:本次比选确定 3 家入围机构(评审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取前3名)。如有效参选机构不足3家,则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机构数入围;如通过资格审查的机构数不足2家,本次比选终止,另行组织。
5. 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学校公告栏及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式确定入围机构。公示期间,参选机构有异议,可依本公告第八条提出异议。
八、异议与申诉渠道
1.参选机构对比选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名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提出,比选人应在收到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参选机构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公示期为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提出,比选人应在收到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若参选机构对比选人的答复仍不满意,可向****纪委监察室反映(联系电话:155****1016)。
4.比选人地址:****,联系人:罗老师,电话182****3183。
九、其他事项
1.****学校公告栏张贴,****学校微信公众号发布。
2.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3.本次比选不收取任何保证金。
4.参选机构自行承担参加比选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比选人终止比选的限制:除发生以下情形外,比选人不得无故终止或调整比选安排——
(1)有效参选机构不足2家;
(2)因上级政策调整导致项目无法继续;
(3)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确需终止的。
如确需终止,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机构,并说明理由。无故终止导致参选机构产生损失的,参选机构可依本公告第八条渠道提出异议或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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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