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持有的**中环****公司1户债权资产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中环****公司1户债权
所 在 地:**省**市
债权总额:38,517,390.83元
担保方式:抵押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基准日2026年7月21日,债权总额为38,517,390.83元,其中本金14,990,622.49元,利(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共计23,526,768.34元,其他费用0.00 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其他费用等按借款合同(或相关协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计算****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为准,保证****法院生效判决为准,债权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基准日:2026年7月21日,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 序号 |
债务人 名称 |
本金余额 |
利(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 |
其他费用 |
债权合计 |
诉讼 情况 |
担保情况 |
| 1 |
**中环****公司 |
14,990,622.49 |
23,526,768.34 |
0.00 |
38,517,390.83 |
执行 |
抵押:**省安****公司,抵押物为其名下位于**市**区塔**路1-6层2395.05㎡的综合楼。 |
| |
合计 |
14,990,622.49 |
23,526,768.34 |
0.00 |
38,517,390.83 |
|
|
二、诉讼情况
本债权已诉已执行,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环****公司自本调解协议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银行****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及相应利息(截止 2018年3月19日的利息为524362.5元,2018年3月19日以后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以本金15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3.275‰计付);
二、****银行****公司对被告**省安****公司 所有的位于**市**区塔**路1-6层的房产(安市房权证**字第****28201号)享有优先受偿权,在被告**中环****公司不履行上述债务时,原告有权就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案件受理费114920元,减半收取57460元,由被告**中环****公司负担。”
上述判决已申请执行,目前正在恢复执行程序中。
三、债务人及担保人情况
(一)债务人**中环****公司
该企业成立于2011年12月30日,注册地址位于**省**市**区****广场A栋,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为冯青,注册资本600万元,主营业务:日用百货、五金交电、首饰、钟表、健身器材、皮具箱包、通讯器材、工艺美术品、照相、摄影器材、服装、鞋帽、玩具、机电产品、化妆品、办公用品、礼品销售;柜台租赁;广告制作;仓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从事经营活动),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目前经营状态为存续。
(二)担保人**省安****公司
该企业成立于1997年8月11日,注册地址位于**省**市**区****车站****酒店三楼),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为罗荣顺,注册资本260万元,主营业务:建筑材料、装饰装璜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化工产品(不含专控商品)、日用百货、服装、针纺织品、农副土特产品、海产品;饮食、一般旅馆;批发零售:家具家居饰品、整体橱柜、衣柜;电器销售与安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防水工程园林绿化;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并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从事经营活动)。目前经营状态为存续。
四、瑕疵披露
上述债权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一)上述债权资产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二)债权金额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而致与实际金额不符、存在应付而未付费用或已支付而未扣减的情形;
(三)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可能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缺失或不完整;
(四)主从债权经司法程序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仲裁或执行主体、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五)债权历时较长,有关时效可能已届满,****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六)抵押物可能存在多个抵押权人或已经被处置的情况。
五、交易对象与交易条件
(一)交易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资产转让的****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企业及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人为自然人的,不属于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担保****公司;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3、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标的资产原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8月17日
有效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
七、处置方式:
按照《****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竞价转让、债务重组等。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张先生、杨先生 联系电话:0851-****2673
****0474
通讯地址:**市**区枣山路11号港天大厦1幢1单元4层
受理举报事项
纪委办公室/审计部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51-****0484
****监管局监督电话:0851-****7052
****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