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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445****粮库房地产出租(租期5年) |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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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72万元(人民币元) |
| 10工作日 |
| 2026-08-17 |
| 否 |
| 网络竞价 |
| 1.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将交易保证金支****交易所****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3.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租金。沈交所扣除应收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经出租方同意后,以无息形式原路径退回。 4.承租方逾期不签合同,不按期交付租金,按照违约处理,已交款项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5.库区以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前现场实地勘验。承租后承租方如计划**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等(以下简称“地上附着物”)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租赁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6.租金金额不包括原租赁方已经建成的地上附着物,承租方须与原租赁方自行协商地上附着物租赁、补偿、移交等全部事宜,全程由双方自行沟通、自行解决,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协调、调解、兜底责任,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对原租赁方已经建成的地上附着物合法性、安全性承担任何责任,由承租方自行勘察。承租方不得以地上附着物权属问题、存在出租瑕疵、额外支付租金等作为理由,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解除合同。 7.出租底价不含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