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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一、澄清内容
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现对本项目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
问:关于资格条件条款,投标人需提供“民用无人机企业服务能力等级资质证书",存在疑问请问此资质证书认定为以下版本中的哪一种,还是都可以
答:关于资格条件条款,投标人需提供“民用无人机企业服务能力等级资质证书”。第一种“中国质量报告网公示查询版本”、第二种“****促进中心版本”、第三种“企业能力体系建设评价实施指南评价版本”,具备此三种中任意一种证书均可认定为具有“民用无人机企业服务能力等级资质证书”。
感谢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详细地址:**省**市**区张之洞路2号长江总部国际8楼8-6
联 系 人:夏工/杨工
电 话:135****1612/159****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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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