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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文字号广发改〔2026〕228号 | 发布机构********教育局 |
| 2026-08-07 | 发布日期2026-08-17 | 公文种类批复 |
| 有效 | 主题词关****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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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关****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改革局、教育局:
你们《****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广利发改〔2024〕45号)收悉。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省定价目录》等相关规定和成本监审结论,****学校发展和群众承受能力,经研究,****学校收费标准和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小学、初中、高中学费分别为1.0万元/生﹒年、1.2万元/生﹒年、1.4万元/生﹒年,住宿费为1600元/生﹒年。
二、管理要求
学校接此批复后,****学校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督促学校按规定在醒目位置将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批准机关及文号等内容进行公示,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市场监管部门的检查。
三、执行时间
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从2026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2026年秋季学期起入学的新生按照新标准收费,其他在校生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 ****教育局
2026年8月7日
《关****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