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8月17日)

审批
浙江-宁波-象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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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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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6-08-17

发布机构

****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8月17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县下沈标准海塘维修加固工程

**县西周镇,西起****交界处蒋家岙村,**东岙闸

****政府

本次下沈标准海塘维修加固海堤总长9215m,分2个闭合区间,其中桩号0+000—2+430为柴溪段闭合区,桩号2+735—9+670为下沈段闭合区,海堤轴线轴向主要为西南-东北走向,保持原海塘塘线不变。拆**闸1座,维修加固水闸10座,水闸位置保持现状不变。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陆生生态

①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施工中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和开挖,并在临时用地周边建设排水沟,防治水土流水,避免对征地红线外的植被造成破坏。②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尽量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以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碾压;规范施工活动,防止人为对工程占地范围外土壤、植被的破坏。③海堤生态化建设补偿措施:柴溪段桩号0+000~2+430海堤设置景观绿化带,加强景观效果,柴溪段采用景观绿化带兼作为背坡保护措施。下沈段桩号K5+220~K5+900、K8+980~K9+670采用砼护坡和绿化护坡相结**为背坡保护措施。④为减少对施工作业区陆域生态环境的破坏,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施工时偶遇野生动物,进行避让或保护性驱赶,严禁捕猎鸟类等野生动物;施工期各种污染物按报告要求处置;施工活动严格限制在划定界线内,避免破坏周边环境。

2、海域生态

①外海围堰采用钢板桩方案,**侧为抛石体,并在桩内侧设置土工膜进行防渗处理;内河围堰采用土石围堰,临水侧设编织袋土和粘土防渗。合理安排工期,涉水工程尽量选在枯水期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了施工对附近水体水质的不利影响。②工程施工控制好施工作业强度,划定施工作业范围,减少对海域地质环境的扰动,降低悬浮泥沙的起浮量,降低对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③施工用料的堆放远离水体,选择暴雨径流难以冲刷的地方。在临时堆场旁设置排水沟等,防止被暴雨径流进入水体,影**质,各类材料备有防雨遮雨设施。④严格按照施工用地规划进行土石方临时堆置,禁止在规划外的其他区域随意弃置土石方,要按照水保方案的要求进行妥善处理,防止随雨水进入水体,污染水环境。⑤自然化整治修复:项目施工前先清理海岸带危石、弃渣和垃圾,再抛石外扩镇压层。修复后外海镇压层长度20-32m。在外海侧布置3m宽大块石护脚,以保护海堤堤脚不被冲刷,确保海岸不被侵蚀。将原先由危石和弃渣组成的半淤泥版基岩质的人工岸线改造成由具备基岩海岸地貌特征的岸滩,岸滩上无永久性人工构筑物,无垃圾,潮间带底部基质75%以上为基岩质。本项目造成的海洋生物**损失额为466.15万元,因此本项目建设单位应将对海洋生物**损害金缴纳到县级主管部门的生态补偿专户,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统一编制渔业**生态补偿方案。

具体环境保护措施见环评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8月17日至2026年8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4-****3520

通讯地址:****中心环保窗口(**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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