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平区荟才公寓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第二次公开配租受理公告 2026-08-17 17:11 临平区荟才公寓人才专项租赁住房 第二次公开配租受理公告 临平区荟才公寓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公开配租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及房源情况 项目名称:荟才公寓 项目位置:**市临平区星桥街道博旺街与星****实验小学北门对面) 配租房源:本次共计推出房源402套。其中一居室266套,二居室136套。具体房源情况详见附件《荟才公寓配租房源清单》。 配租对象 本次人次专项租赁住房配租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市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 (二)**市认定的F类人才。 (三)临平区认定的区级人才。 (四)经认定的企业骨干员工,在临平区内企业工作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为企业骨干员工: ①在临平区连续缴纳社保1年及以上,并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②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 ③持有高级(含)以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或初级(含)以上职称。 准入条件 符合配租对象范围的人才申请本次配租房源,根据人才类别和租金优惠情况,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享受差别化租金的第(一)、(二)类配租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市范围内(上**、**区、**区、**区、钱塘区、**区、**区、临平区、**区、**区、**县、**县、**市,下同)市属、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市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申请人持有**市常住居民户口;外地户籍****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省居住证或**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居民持有**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士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身份证或**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3.申请人、配****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出**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所属范围内(包含申请人用人单位所在地、项目所在地及**户籍地,下同)无住房,且在全市范围内未享受相关住房(租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对于申请时已承租其他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公租房、蓝领公寓的,应在申请时提供《退租承诺书》,且在签订租赁合同前退出原承租房源(公租房的还需在签约前注销公租房资格)。 用人单位所在地、项目所在地及**户籍地的住房核查范围:用人单位所在地、项目所在地或**户籍地为上**、**区、**区、**区、钱塘区的,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为上述全部区域范围;用人单位所在地、项目所在地或**户籍地为**区、**区、**区、临平区、**区、**县、**县、**市的,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还应包括其所在区、县、市范围。其中,市属事业单位所在地以单位注册地为准。 符合以下2种情形的,原有或已有房产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①申请人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所属范围内仅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且申请人在申请人才专项租赁住房之日前已将该房转让给父母的;②申请人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所属范围内的住房因买卖、赠与等原因已转让满2年的。 (二)申请人为享受差别化租金的第(三)类配租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需与临平区范围内市属、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市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临平区范围内无住房,且在临平区范围内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 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于承租期间在**市范****政府租房类优惠政策。对于申请时已承租其他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公租房、蓝领公寓的,应在申请时提供《退租承诺书》,且在签订租赁合同前退出原承租房源(公租房的还需在签约前注销公租房资格)。 (三)申请人为不享受差别化租金的人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第(一)、(二)类配租对象的,需与**市范围内市属、区属****机关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市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申请人为第(三)类配租对象的,需与临平区范围内市属、区属****机关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或提供劳动关系证明,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临平区范围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申请人为第(四)类配租对象的,需与临平区范围内市属、区属****机关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或提供劳动关系证明,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临平区范围内无住房,且在临平区范围内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 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于承租期间在**市范****政府租房优惠政策。对于申请时已承租其他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公租房、蓝领公寓的,应在申请时提供《退租承诺书》,且在签订租赁合同前退出原承租房源(公租房的还需在签约前注销公租房资格)。 住房优惠政策: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享受过公有住房、集资**建房、解困房、**房、经济适用住房、人才公寓****政府优惠购(建)住房,以及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 租房优惠政策:申请人、配偶****政府优惠租金标准承租的住房,包括公租房、蓝领公寓、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等。 四、申请材料 经市、区分类认定的人才提供人才分类认定证明;企业骨干员工提供大专(含)以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高级(含)以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初级(含)以上职称; 企业骨干员工房源申请表(附件2,仅企业骨干员工提供)。 申请人、配偶及同住人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关系证明(户口本或出生证);外籍人才提交永久居留证或**省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港澳台同胞提交相关通行证或居住证; 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申请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通过“浙里办APP-社保证明打印-个人社保证明-个人参保证明”下载,或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纳税记录开具”下载),创业人员提供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及《**市区住房保障(房改)审批(备案)情况查询记录》原件(可通过浙里办APP****中心自助机“住房信息查询”模块查询打印,查询日期需为申请日当天);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退租承诺书》(如需,附件5); 市级ABCDEF类人才原属**市城镇户口的需提供房改证明;原属**市农业户口、农转非、户口落在农村的非农户口需提供批地建房份额证明及拆**置证明(附件3); 区级BCDEF类人才以及企业骨干员工原属临平区城镇户口的需提供房改证明;原属临平区农业户口、农转非、户口落在农村的非农户口需提供批地建房份额证明及拆**置证明(附件3); 其他相关材料。 五、租金管理 (一)租金标准 项目评估租金由产权(运营)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同地段同类型市场租赁住房的租金评估确定,本项目市场评估均价为每月25.35元/平方米,配租房源实行一房一价,具体价格详见配租房源清单,租金价格不包含租户应缴纳的物业管理、公共能耗、增值服务等费用,租金按月收取。租金价格原则上每两年评估一次,新签、续签合同按照最新一次的评估价执行。 (二)租金优惠 符合准入条件且承租期间在杭****政府租房类补贴政策的人才可享受不高于市场评估租金70%的优惠租****政府租房类补贴资格的,需在申请前注销资格): ①符合第(一)类准入条件的人才可享受差别化优惠租金:A、B类高层次人才免租金;C、D类高层次人才租金标准为评估租金的20%;E类高层次人才租金标准为评估租金的40%;F类高层次人才租金标准为评估租金的40%; ②符合第(二)类准入条件的人才可享受差别化优惠租金:区级B类人才免租金;区级C、D类高层次人才租金标准为评估租金的20%;区级E类高层次人才租金标准为评估租金的40%;区级F类高层次人才租金标准为评估租金的60%; ③符合第(三)类准入条件的人才可享受普通优惠租金:按评估租金的70%执行。 ④人才专项租赁住房保障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年。E类人才享受差别化租金时长与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时长合计不超过5年,F类人才享受差别化租金时长与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时长合计不超过3年,企业骨干员工享受差别化租金时长不超过5年(以大专及以上学历申请的除外)。 期满后仍符合准入条件的人才,D类(含)以上人才的租金仍按原规定执行,E类、F类人才以大专及以上学历申请的企业骨干员工可继续按照普通优惠租金(评估租金的70%)承租。 (三)租补分离 对于符合准入条件的人才家庭,****政府租房类补贴政策的,应按本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市场评估租金的90%)承租本次配租房源,不再享受优惠租金。 政府租房类补贴政策:包括公租房货币补贴、****大学生租房补贴、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等。 六、其他费用标准(可根据实际收费项目调整) 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为:不高于2.75元/平方米每月;公摊能耗收费标准为:不高于0.5元/平方米每月。以上费用在租赁合同期内若有调整,次月起按调整后价格执行。实际费用标准以协议约定为准。 保障家庭车位租赁费用为150元/月/个(不含车位管理费),每个保障家庭可承租车位不超过2个。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承租人或共同申请人可持本人有本人或共同申请人名下车辆行****公司****公司租赁车位。 七、户型配租标准 本次房源按以下原则配租:单人户申请家庭可配租非成套或一居室户型;二人(含)以上户申请家庭可配租所有户型。市级A类、B类人才可配租所有户型。 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请人及配偶如有赡养双方父母需求的可将双方父母添加为同住人的,同住人需符合申请人所属人才类别对应的住房准入条件,需提供同住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及相应住房情况证明(同住人不作为家庭成员,不纳入户型配租标准)。 八、租赁期限 本次配租房源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年、不超过3年。租赁期满后,承租人经审核仍符合承租条件的,可以继续承租,每次期限不得超过3年(享受差异化优惠租金的,租赁到期日不超过人才证书到期日)。 九、退出机制 租赁期间,因购买、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各类房产或工作单位、人才层次发生变动的,承租人和用人单位应主动向产权(运营)单位如实申报。人才层次变更后仍符合准入条件的,应自变更次月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按相应层次人才租金标准执行。 承租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不符合本次房源配租准入条件的,应当退出房源,承租人可向运营单位申请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腾退过渡期(因承租期间购房而不符合条件的,腾退期可**至房屋交付),过渡期内租金按本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价格(市场评估租金的90%)标准执行。 居住期间承租人需遵守租赁协议相关约定。如承租人有违约行为,根据租赁协议相关约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腾退房屋等。 十、配租流程 (一)现场开放 自_2026年8月17日_之日起,现场开放参观。 参观时间:9:00-20:00 预约电话:****651237 接待地址:**市临平区荟才公寓13幢接待大厅 集中申请配租流程 1.申请受理:2026年8月17日至2026年8月27日,申请人可通过“浙里办”APP-“临小住”-“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已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但因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等原因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允许该部分申请人在2026年9月1日前重新提交资料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才在临平住建微信公众号、临平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2、公证摇号:2026年9月3日,运营管理单位发布摇号选房公告,委托公证处进行公证摇号,其中市级A类人才免摇号,其他人才按照①临平区内用人单位的市级BCDEF类人才、②临平区外用人单位的市级BCDEF类人才、③临平区认定的区级人才、④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四个类别依次确定顺序号,其中同一摇号批次中的市级BCDEF类人才按照人才层次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顺序号。三孩家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房。摇号结果将于_2026年9月8日至9月10日在临平住建微信公众号、临平区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 3、线上选房:_2026年9月11日,申请人需按通知时间提前线上签到;具体线上选房流程另行通知。 4、签约入住:2026年9月19日至9月22日前需完成签约缴费,逾期视为放弃。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配租流程(包括但不限于补齐资料、摇号选房、签约等),视为放弃资格, 常态化申请配租流程 本次集中配租后剩余房源将开展常态化配租流程。 1.申请受理:2026年10月1日起申请人可通过“浙里办”APP-“临小住”-“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2.资格审核:区住建局牵头完成资格审核并将结果反馈至运营单位。 3.签约入住:运营单位向经审核符合本次房源配租准入条件的人员通过短信、电话通知办理选房签约入住手续。申请人在接到电话或短信通知后,需在两周内前往**市临平区荟才公寓13幢接待大厅现场办理选房、签约入住手续,否则视为放弃资格。根据先到先得原则,申请人可挑选本次配租房源中尚未配租的房源,本次配租房源配租完毕,则不再受理资料递交申请。 异议处理 ****公司向经审核不符合本次房源配租准入条件的人员通过短信通知未通过审核结果及原因,申请人如有异议可在5个自****公司反映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处理。 信息备案 签约入住后,****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合同及人员入住有关信息同步录入至**市租赁监管平台及**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系统。 十一、其他 项目联系电话:191****1237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 2026年8月17日 附件1:配租房源及一房一价表 附件2:企业骨干员工房源申请表 附件3:建房证明及拆**置证明 附件4:承诺书 附件5:退租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