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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我单位对已建设完成的室内X射线探伤应用项目进行了自主验收。
该项目委托****编制完成了《********事业部筒体焊接能力提升项目室内X射线探伤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我单位于2026年07月29日邀请有关单位及技术专家组织召开了验收评审会,形成环保验收意见。为保证验收报告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本项目验收报告(包含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司。公示期为2026年08月17日-2026年9月14日。
电话:郭东杰 156****2766
通讯地址:**省**市高新区建设路东段678号
链接:https://pan.**.com/s/1EGrnqqjQC_IAYY9S1lDTcwpwd=f9ri
提取码: f9r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