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市黎溪镇**寨旅游度假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内容(包括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市黎溪镇**寨旅游度假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市黎溪镇大围村
建设日期:2017年1月13日
竣工日期:2017年7月10日
基本情况:2017年1月****申报了《**市黎溪镇**寨旅游度假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并于同年1月12****环境保护局《关于**市黎溪镇**寨旅游度假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英环审〔2017〕2号)》。项目批复总占地面积为3997.21亩(****869平方米),经营范围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项目总投资计划为2亿元人民币,****接待中心、餐饮住宿的低层楼房、高档木屋、黎溪特产展示区配套项目,古村落(民宿),旅游设施为垂钓区、体育公园、山顶休闲公园、中药谷、天然氧吧、夏威夷沙滩游泳场、山泉水游泳场、农业观光体验区,****基地。
本项目位于**省**市**市黎溪镇大围村,地理位置与环评及批复一致,由**寨自然景区(113°18′24"E、23°54′54"N)、****酒店(113°18′4"E、23°55′17"N)两大区块组成。本生态旅游景区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同期建成,2017年7月10日景区投入运营使用。受历史管理意识、验收制度改革迭代(2017年之前验收是环保部门行政许可,2017年10月1日之后改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项目运营管理机构人员更迭等客观因素影响,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未及时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本项目补办验收工作已向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报备,按照监管指导开展本次验收工作。
项目运营多年以来,建设单位基本落实环评文件及其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措施:景区生活污水、固废收集处置、生态保护、水土保持等环保设施同步配套建设,长期随景区同步运行;运营期间定期开展环境管理,无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发生。项目于2017年7月10日竣工,并于2017年7月10日投入生产调试,目前项目实际投资发生额70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5万元。
公示时间:2026年8月17日至2026年9月14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周小姐
联系电话:076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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