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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内容: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 |
| 标段(包)编号 | ****001 | 标段(包)名称 | **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 |
| 异议内容 | 招标文件1.4.1款“信誉要求”规定,投标人须为指定监管平台(含建筑、公路、交通等)建立信用的市场主体,业绩亦须提供相关平台截图。该条款涉嫌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三公原则。 条例第二十三条要求招标文件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否则应修改后重新招标。条例第三十二条禁止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特别是设定与项目实际需要无关的条件。释义明确,脱离项目特点随意设限属于此类情形,如非相关行业业绩要求。 本项目资质要求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其信誉及业绩核查应限于水利行业。要求提供建筑、公路、交通等无关平台截图,属于设定与项目实际需要无关的条件,涉嫌“量体裁衣”,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将信用信息查询限定于**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 | ||
异议答复:
| 异议答复 | 该招标****农业农村厅提供的,业绩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是《**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6年版)上的原始模板上的内容。关于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四、信誉要求”的问题,异议人的异议合理,处理情况详见后续发布的变更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