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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债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债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我方将在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通知债务人该债权转让结果;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
| 基本情况 | ||||
| 债权名称 | 对****在**大王项目项下的债权 | |||
| 成立日期 |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 债权情况 | ||||
| 截止日期 | 2025-01-31 | |||
| 剩余本金(万元) | 59999.467051 | |||
| 剩余利息(万元) | 37651.044433 | |||
| 其他费用(万元) | 398.737600 | |||
| 债权合计(万元) | 98049.249084 | |||
| 债权情况简述及其他 | 1)本金59999.467051万元为在2025年1月31日时的数值。 2)利息自基准日后,继续以人民币59999.467051万元扣除担保情况中提及的“3亿股股票的处置收益”金额为基数,按年化15.4%计算至债务人****(下称“**富力城”)支付全部本金及付清利息之日。 3)其他费用包括律师费220,000元,仲裁费3,767,376元。 4)基准日后债权金额需额外扣除担保情况中提及的“3亿股股票的处置收益”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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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决情况 | ||||
| 是否已诉讼 | 否 | |||
| 其他 | 转让人就债权已取得仲裁裁决书(2021)深国仲裁6059号 | |||
| 抵押物情况 | ||||
| 是否存在占用情况 | 无 | |||
| 担保及质押情况 | ||||
| 担保人名称 | ****、******公司、**联****公司 | |||
| 担保方式 | 让与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 担保情况描述 | 1)****已将其持有的**联****公司(下称“**联富”)55%股权让与担保给转让人; 2)******公司(下称“**富力”)、**联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相关人士以**富****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代码:HK02777)中的3亿股股票向转让人及其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但是该等3亿股股票及其对应的增信措施不在本次转让标的范围内,且本次挂牌起始价不包括该等3亿股股票的价值。该等3亿股股票由转让方及其关联方自行处置并收取处置所得价款,且债权中最终转让的债权本金需要另外扣除处置3亿股股票后收取的处置所得价款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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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证券化情况 | ||||
| 是否已做资产证券化 | 否 | |||
| 基本情况 | ||||
| 债权名称 | 对****在****坊项目项下的债权 | |||
| 成立日期 |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 债权情况 | ||||
| 截止日期 | 2025-01-31 | |||
| 剩余本金(万元) | 106040.751537 | |||
| 剩余利息(万元) | 62586.290446 | |||
| 其他费用(万元) | 883.412800 | |||
| 债权合计(万元) | 169510.454783 | |||
| 债权情况简述及其他 | 1)利息自基准日后,继续以人民币1,060,407,515.37元为基数,按年化15.4%计算至债务人****(“**富力城”)支付全部本金及付清利息之日; 2)其他费用包括律师费220,000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270,000元、仲裁费8,339,128元。 3)仲裁裁决书(2021)深国仲裁6065号对于利息具体表述为资金占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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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决情况 | ||||
| 是否已诉讼 | 否 | |||
| 其他 | 转让人就债权已取得仲裁裁决书(2021)深国仲裁6065号及(2021)深国仲裁6065号-补裁决书补正。 | |||
| 抵押物情况 | ||||
| 是否存在占用情况 | 无 | |||
| 担保及质押情况 | ||||
| 担保人名称 | ****、******公司、**富力兴****公司 | |||
| 担保方式 | 让与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 担保情况描述 | 1)****已将其持有的**富力兴****公司(“**富力兴盛”)51%股权让与担保给转让方。 2)******公司(“**富力”)、**富力兴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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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证券化情况 | ||||
| 是否已做资产证券化 | 否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风险揭示 | 一、风险揭示: 1、受让方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挂牌文件、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合同》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公司法人、自然人; B.《关于印发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2、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4、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停业、下落不明、名下资产被执行/处置或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其他减损资产价值的情形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履约还款能力不足等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C、转让生效后相关仲裁文书项下实际已完成查封/轮候查封、冻结的保全措施对应的权利人/申请人/申请执行人是否能够变****人民法院确认; D、标的债权及其相关衍生权益的执行期限、查封、冻结、扣押等保全措施的期限均存在期限届满并丧失相关权利的可能及风险,转让生效后受让方应自行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相关期限(如需); 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F、担保物、抵债资产(协议抵债且未办理过户,如有)、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不能执行、不能拍卖变卖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G、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H、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I、标的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 J、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5、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产权转让公告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产权转让公告及其附件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转让方对挂牌公告公示的瑕疵或风险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权利瑕疵及风险担保责任,不对转让标的的可执行性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对此予以认可,受让方应独立承担转让标的于转让生效日后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已知或未知的损失、损害、风险或责任,并不因任何原因向转让方主张赔偿、回购或要求转让方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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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1.标的债权及其相关衍生权益转让的生效时间是受让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自该日起,标的债权及其相关衍生权益对应的全部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及风险均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受让方竞得的标的债权对应的全部权益及相关追索权利均归属受让方,且标的债权所在项目及**富力兴盛、**联富的所有风险及责任均与转让方无关。 2.自基准日起至标的债权及其相关衍生权益转让生效之日,如有执行回款及以物抵债获得的资产的,则在受让方支付完毕竞得标的债权对应的全部转让价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将自基准日起至挂牌日期间的执行回款及以物抵债获得的款项及资产全部支付/交付给受让方,在此情况下,转让方最终交割给受让方的债权本金金额亦应扣除收到的执行款与以物抵债获得的资产的抵债金额。因此,自基准日起至挂牌日期间,转让方收到执行回款以及以物抵债获得的资产实际并不影响挂牌起始价及最终转让价款的金额,受让方不得主张调整任何价格。若自基准日起转让方收到执行回款的,转让方并未与债务人、担保人确认执行款用于抵扣标的债权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在受让方竞得标的债权后,由受让方自行与债务人及担保人确定该笔款项的具体抵扣形式。若后续因执行款抵扣导致相关争议/纠纷的(包括但不限于对执行款抵扣的债务种类无法达成一致,或对债权本金/利息/罚息余额无法达成一致等),均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自行与债务人及担保人解决,不得向转让方主张任何索赔或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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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事项 | 1.除本挂牌公告明确约定不予转让的“3亿股股票的处置收益”外,转让方转让对****在**大王项目项下的债权的同时,与该等标的债权相关的衍生权益(各类抵押权、担保权及其他权利)一并转让,包括仲裁裁决书(2021)深国仲裁6059号项下及本挂牌公告列明的担保权,以及后续转让方在该项目仍存在的衍生权益(各类抵押权、担保权及任何其他可追索权益)。除了**富力城将其持有的**联富55%股权让与担保给转让方外,转让方在工商登记层面还被登记为持有**联富45%股权的股东。自转让生效之日起,转让方承诺将其持有的**联富45%股权交付给受让方,双方另行协商交付事宜。 2.转让方转让对****在****坊项目项下的债权的同时,与该等标的债权相关的衍生权益(各类抵押权、担保权及其他权利)一并转让,包括仲裁裁决书(2021)深国仲裁6065号、(2021)深国仲裁6065号-补裁决书补正项下及本挂牌公告列明的担保权,以及后续转让方在该项目仍存在的衍生权益(各类抵押权、担保权及任何其他可追索权益)。除了**富力城将其持有的**富力兴盛51%股权让与担保给转让方外,转让方在工商登记层面还被登记为持有**富力兴盛49%股权的股东。自转让生效之日起,转让方承诺将其持有的**富力兴盛49%股权交付给受让方,双方另行协商交付事宜。 3.提示受让方注意,股权让与担保变更担保权人、**富力兴盛49%股权交付给受让方、**联富45%股权交付给受让方均需要富力方配合方可办理将相关担保权利、股权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的登记手续,但届时存在富力方不予配合办理任何变更登记手续的可能,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自行与富力方协商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在实际办理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前,若相关担保权、股权由转让方代持的,则代持期间受让方为实际担保权人及持有**富力兴盛49%股权、**联富45%股权的股东,代持产生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若转让方因代持遭受损失的,则受让方应赔偿转让方遭受的损失。在转让生效之日起的8个月内,受让方应负责沟通和协调富力方配合办理将担保权利中的股权让与担保及/或不动产抵押担保、以及**富力兴盛49%股权和**联富45%股权均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若富力方超过前述8个月期限仍未配合办理完毕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的,则转让方有权选择采取司法措施要求富力方配合变更登记,受让方应积极配合转让方。 4.转让方在**大王项目、****坊项目项下对**富力城享有的全部债权均已经仲裁确认且已在挂牌公告中列明,转让方在前述2个项目中不存在未经仲裁确认的债权,债权转让生效后,转让方在前述2个项目中无进一步追索权利。受让方竞得转让标的后,自转让生效日起,受让方享有转让标的的全部权利及权益,转让标的对应的全部权益及相关追索权利均归属受让方,转让方不会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再要求受让方支付任何与转让方有关的债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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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债权标的情况下,需在披露公告期****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债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承诺的确认。经转让方资格确认后,****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发送交易意向金交纳和交易安排通知(“交易安排通知”),并要求意向受让方按交易安排通知后附的转让方指定账户向转让方交纳竞买意向金【10500】万元。意向受让方在交易安排通知发出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竞买意向金后成为债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竞买意向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该竞买意向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与《债权转让协议》、且全额支付除竞买意向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之日起转为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其交纳的竞买意向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转让标的,并****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30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3、本次债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除竞买意向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成交确认书列明的转让方指定账户,若受让方在到期前一日书面提出迟延支付,则转让方应给予支付宽限期至2026年11月30日。若受让方逾期仍未完成全额支付的,则转让方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协议》并可扣除届时受让方已交纳的竞买意向金。****交易所在转让方收到全额交易价款并获得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在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时须向转让方提交受让方及受让方前手资金方的资金来源合****银行流水等),若后续转让方要求受让方进一步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的,受让方应予以配合;受让方应当以前述证明材料记载的付款账户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且交纳竞买意向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A. 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竞买意向金为限,扣除本项目挂牌转让底价的0.05%部分作为服务费支付给**联交所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报价的。3)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B.如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受让方交纳的竞买意向金,扣除本项目挂牌转让底价的0.05%部分作为服务费支付给**联交所,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违约金1)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协议》;2)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将全部交易价款****银行账户的。 5、本项目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债权进行全面了解,(需提交公示附件中的《保密承诺函》用印件方可开展尽调)。一经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买意向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标的债权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债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不可撤销。 6、意向受让方需确保并承诺,其支付的竞买意向金以及剩余转让价款的资金,均不得来源于标的债权对应的债务人及各担保方及其关联方(以下合称“富力方”),受让方及其直接、间接股东、投资人均不得是富力方及/或其关联方,富力方及关联方对于受让方无法通过股权、协议、证券或其他任何方式进行直接或间接实质控制,或通过顾问等任何形式对受让方在管理层或政策导向或其他任何方面产生任何影响(且受让方应与富力方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上述任何关系)。若受让方违反前述承诺事项,受让方应当向转让方承担并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的违约金。 7、受让方竞得标的债权后,在本公告其他披露内容第3点的股权代持期间,未经转让方同意,受让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包括但不限于间接转让其自身及/或往上追溯各级股东的股权)将竞得的任意一笔标的债权及对应的权利/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及担保权利等)转让给富力方及其关联方,若受让方转让给除富力方及其关联方外的第三方,则需书面通知转让方,且因受让方再次转让,致转让方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裁判、执行、行政命令、调解、和解等方式所产生的全部损失)的,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承担赔偿责任;在本公告其他披露内容第3点的股权代持期间结束后,如受让方单方面再行转让,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相关纠纷应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负责解决,与转让方无关,但受让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包括但不限于间接转让其自身及/或往上追溯各级股东的股权)将其竞得的任意一笔标的债权及对应的权利/权益转让给富力方及其关联方,否则,受让方应赔偿转让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8、转让方持有**富力兴盛49%股权期间实缴了部分认缴注册资本,转让方对**富力兴盛尚有【40,875,582.548】元认缴注册资本未实缴完成,受让方竞得标的债权后,**富力兴盛49%股权项下尚未实缴的【40,875,582.548】元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由受让方承担并由受让方投入资金予以实缴(无论该等股权是由转让方代持还是登记在受让方名下)。 9、在转让生效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与转让方共同通过公告(**性报纸)或通知方式分别向债务人及各担保方通知相关转让事宜;受让方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债务人、担保人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并自行承担债权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任何费用、责任、风险和损失。 10、标的债权及其相关衍生权益转让的生效时间是受让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之日,在生效日后,若受让方需执行相关债权的,受让方应依照法律法规要求自行申请执行,亦由受让****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竞得的标的债权所对应法律文书项下转让方届时实际查封/轮候查封、冻结保全措施对应的权利人/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变更为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同意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为免疑义,转让方的配合和协助义务仅限于转让方作为原债权人及原担保权人就债权转让事****法院和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要求所需出具的加盖转让方印章的书面文件及配合工作),受让方自行承担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任何费用、责任、风险和损失。 11、因标的债权及其相关衍生权益转让而产生的税费由受让方与转让方按照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1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同时递交受让承诺函、保密承诺函(详见公示附件)、受让资格条件中所述材料,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对意向受让方进行反向尽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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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及其直接、间接股东、投资人均不得是富力方及/或其关联方,富力方及关联方对于意向受让方及意向受让方前手资金方无法通过股权、协议、证券或其他任何方式进行直接或间接实质控制,或通过顾问等任何形式对意向受让方在管理层或政策导向或其他任何方面产生任何影响(且意向受让方应与富力方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上述任何关系)。意向受让方应提供(1****公司章程、股东名****公司提供)、完整股权结构图(若意向受让方为境内企业的,应穿透披露至最终自然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最终权益拥有人;若意向受让方股权结构中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应穿透披露至直接持有该境内企业的境外主体);(2)在本项目披露公告期内不低于【10,500】****银行存款证明,意向受让方必须以****银行账户支付竞买意向金 (3)意向受让方及意向受让方前手资金方的资金来源合****银行流水等),若后续转让方要求意向受让方进一步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的,意向受让方应予以配合;(4) 意向受让方及意向受让方前手资金方未与富力及富力关联方签署任何可实现控制意向受让方及意向受让方前手资金方的协议的承诺(见受让承诺函)(5)关于不存在前述关联关系、控制关系、代持安排及其他控制安排的书面承诺以及支付交易价款资金不来源于富力方及其关联方的承诺。(见受让承诺函)【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最终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2、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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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
| 信息披露期 | 15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附件 | |||||
| 序号 | 名称 | ||||
| 1 | 公示附件【富力**3项目】查封附件.xlsx | ||||
| 2 | 公示附件-保密承诺函.pdf | ||||
| 3 | 公示附件-受让承诺函.pdf | ||||
| 4 | 公示附件-成交确认书.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