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山截流水灾害防御治理工程排洪沟下穿大台线铁路框架涵工程施工总价承包》招标文件补遗澄清
(招标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区环山截流水灾害防御治理工程排洪沟下穿大台线铁路框架涵工程施工总价承包》(招标编号:****)招标文件作出如下补遗澄清:
一、原招标公告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1.4本标段 接受 联合体投标申请。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上限为(含牵头方):3家,(1)联合体牵头方还需要满足以下资质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牵头方近5年内(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五年内)完成的工程项目:具有下穿铁路施工承包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报告等材料复印件,时间以竣工报告日期为准)。(2)联合体还需要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根据其承担的相应责任应符合特定资格;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及随后签订的合同(如中标)将对联合体各成员有共同的和各自的法律约束。标书代写
修改为:3.1.1.4本标段 接受 联合体投标申请。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上限为(含牵头方):3家,(1)联合体牵头方还需要满足以下资质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铁路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牵头方近5年内(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五年内)完成的工程项目:具有下穿铁路施工承包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报告等材料复印件,时间以竣工报告日期为准)。(2)联合体还需要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根据其承担的相应责任应符合特定资格;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及随后签订的合同(如中标)将对联合体各成员有共同的和各自的法律约束。标书代写
二、原招标文件内容: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附件2表2-1
标段:SG-1标
| 序号 |
资质条件 |
| 1 |
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2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3 |
投标人须具有: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铁路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 …… |
…… |
修改为:
表2-1资格审查资质条件
标段:SG-1标
| 序号 |
资质条件 |
| 1 |
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2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3 |
投标人须具有: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铁路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 4 |
联合体牵头人(如有):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铁路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 …… |
…… |
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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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7日